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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主体真伪辨析(2)

http://www.newdu.com 2017-11-16 《语文建设》2015年第19期 张承明 参加讨论
 
    “学生是学习的主体”与“学生是学习的主人”,一字之差,意思相去千里。“主体”与“主人”概念的混淆,造成当今语文教学中“无条件服从学生”以保障学生的权力的做法比比皆是。例如,在语文课堂学习和讨论中,放任学生自主学习、自由发言、任意发挥,部分教师不加引导,甚至在学生误读课文的情况下仍随意“赏识”。在这样的教学中,教师被动或主动失语,放弃话语权,放弃教师应有的地位和作用,误以为教师撤退方能显示学生主体地位,凸显“学习主人”的权力。于是,课堂全员参与、热闹非凡,呈现出虚假的学生主体地位。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到底应是怎样的角色,应具备怎样的行为?对此,《走进新课程:与课程实施者对话》一书中有明确的阐述。就教师的角色而言,“新课程要求教师应该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6];就教师的行为而言,“在对待教学关系上,新课程强调帮助、引导”[7]。教师放手不管、学生自由自在,教师角色的错位与学生主体的错位叠加,怎么可能教实语文、教好语文?刘达等先生认为:“要维护教育话语空间领域中教师自身话语的‘我性’主体意识,彰显教师应有的专业地位和作用。”[8]以上观点告诉我们,语文教师在教学活动中应维护自身话语权,这样才能够帮助、引导、促进学生学习,才能够提升学生认识和实践能力,从而使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体。 
    二、忽视学生观导致行为错位 
    基于“学生是学习的主体”的基本结论,不难理解“正确的学生观”是真正体现“学生主体”的桥梁。新课程学生观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识学生:学生是发展的人;学生是独特的人;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9]我们发现,以上定位将“学生是发展的人”排在第一位,这意味着教师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并将学生的终身发展作为教学最重要的关注点。换言之,凡是干扰、损害学生发展的教学行为都不是以学生为主体。“学生是独特的人”提示我们,没有适合于所有学生的教学模式和学习方式。“学生是具有独立意义的人”要求我们,在教学过程中要处分尊重学生的权力,又要教育学生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学生是发展的人”的观点,需要语文教师高度重视保持学生学习兴趣,因为常识告诉我们,兴趣是学生学习的基石,保持兴趣才可能让学生在学习中有所发展。然而在语文教学实践中,“违背和阻碍学生发展”的做法并不鲜见。例如,小学生写错汉字、拼音就随意惩罚;习作因急于求成而漠视课标要求,进行拔高训练;各学段语文教学忽视学生已有的基础,大量重复学生已有的知识;忽视语文学科特点,用做试题代替扎实的字词学习和文学作品感悟,这些做法损害了学生的学习兴趣,制约了学生的后续发展。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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