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期期”的来源及发展 “期”在上古汉语里有名词、动词、副词(或语气助词)等用法①。作名词主要有三种意思:(1)期限;(2)表示一周年、一整月或一昼夜;(3)丧服制度,期服的简称。用作义项(1)时“期”读作qī,用作义项(2)、(3)时读作jī。例如: 10)君子于役,不知其期。(《诗经·君子于役》)期:期限。 11)叔孙旦而立,期焉。(《左转·昭公二十三年》)期:指一昼夜。 12)伯父叔父兄弟期。(《墨子·公孟》)期:期服,丧服。 作动词时读作qī,有“邀约、会合;希望;决定;至、及”等意思。例如: 13)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宫,送我乎淇之上也。(《诗经·桑中》)期:邀约。 14)刑期于无刑。(《尚书·大禹谟》)期:希望。 作副词用时有“必,务必,一定”的意思,主要用来表达一种强调和坚决的口气,读作qī。《古代汉语虚词词典》(商务印书馆,2002年版)收录了副词“期”,解释如下: 《说文》:“期,会也。”本义是约会。如《诗·都风·桑中》:“期我乎桑中。”用作副词,可引申为“务必”义。先秦已有用例,后沿用于文言中。用在动词前,表示动作行为必须要实现。可译为“一定”“务必”等。 15)复言,非信也;期死,非勇也。(《左传·哀公十六年》) 16)今父老子弟虽患苦我,然百岁后,期令父老子弟思我言。(《史记·滑稽列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