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名+者”格式在六部上古文献中出现频率如下表: 可见这种格式在先秦出现频率变化不大,到西汉似有所减少。 “‘所’字结构+者”格式的用例如: “‘所’字结构+者”可充当判断句主语(例(36))、描写句主语(例(37))、叙述句主语(例(38)),判断句谓语(例(39))、动词宾语(例(40))和介词宾语(例(41)) 。 “‘所’字结构+者”格式在六部上古文献中出现频率如下表: 这两种格式的“者”的句法表现不同于话题标记“者”,它可充当多种句法成分,即便是充当主语,也不限于判断句主语。从其出现频率看,这两种格式的成熟时间也稍早,在《论语》和《左传》中已有较多用例。 杨宝忠(1997)提出“数+名+者”结构的"者”表限制、区别,这种说法很有道理。上面提到,“数+名+者”格式出现的语境是前面刚交代了几个人或物的情况,因此在“数+名”后加“者”来强调所指的正是前面的这几个人或物。在上古汉语中,“数+名”词组可为定指性的或非定指性的,而“数+名”后加“者”则一定表定指,说明“者”具有确定或强调指称对象的作用。 “‘所’字结构+者”的情况比较复杂,这种结构很多充当判断句的主语,其中部分“者”应是上面所说的话题标记。比较二者的出现频率统计表,“‘所’字结构+者”在各时期文献出现频率的变化与话题标记类的“者”字结构接近,都在战国晚期的文献中有明显增长。 另外一些“‘所’字结构+者”中“者”的作用应该是强调或确认指称。从下面两个例子可以看得比较明显: “所使学者”和“所刖者”都用来确认是前面“使人学之”和“則人足”中的那个人。 比较“‘所’字结构+者”和“所”字结构,会发现二者在句法分布上有两点不同:1)“所”字结构可做定语,而“‘所’字结构+者”不能。2)“所”字结构可做动词“无”的宾语,“‘所’字结构+者”不能?。如果认为这里的“者”强调或确定指称,这两点不同就可以解释: 比较如下两例: “所”字结构做定语,并不强调本身所指的对象’而是表明中心语的性质,如例(44)“所爱”是说明“子弟”的性质。而例(45)“所爱”转指“爱的那个(些)人”,“者”则起确定指称对象“那个(些)人”的作用,“所爱者”后不能再接中心语。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