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在对外汉语教学中“跳舞”是一个常用词(在《汉语水平词汇与汉字等级大纲》③中为甲级词),很早就在对外汉语教材中出现了,也是外国学习者在初级阶段常常使用的词;“舞蹈”(在《汉语水平词汇与汉字等级大纲》中为丙级词)虽没有“跳舞”常用,但因意义上和常用词“跳舞”相关,且有相同的构词语素“舞”,因而在外国学习者眼中,就建立起“联系”了。同样由于汉语缺乏形态变化,“跳舞”和“舞蹈”的词性差异在词形上得不到反映,外国学习者无法从形式上把握二词的差异,于是在造句时,当需要指称事物而非动作时,外国学习者就直接用“一个跳舞”来表示“一个舞蹈”。为此,汉语学习词典有责任通过相关处理,来帮助外国学习者在其“中文心理词典”中建立起“跳舞”和“舞蹈”之间的概念(语义)和功能(语法)上的联系和区别。下面先看看《刘本》《鲁本》的处理。 《刘本》的处理: 《鲁本》的处理: 《刘本》《鲁本》为突出“跳舞”的离合词特性,都没有给“跳舞”标注动词词性,这虽然有利于突出该词的短语特性(《鲁本》还特别注明“短语词:动—宾”),但却不利于反映“跳舞”作为表达行为动作词的根本属性(动词性)。我们认为,从对外汉语教学角度看,汉语学习词典还是应该明确将“跳舞”标注为“动”好,这有利于帮助学生从根本上把握该词的特点,并与标注了“名”的“舞蹈”一词分开④。 词性标注明确以后,汉语学习词典就可以通过例证、提示、对比栏等,具体展示和描写“跳舞”“舞蹈”在语法功能上的典型用法。例如,应首先列举“跳舞”作为动词使用的例句(“周末的时候,她常常去跳舞”“小王很会跳舞”“玛丽喜欢跳舞”等),列举“舞蹈”作为名词使用的例句(“学生们正在学习舞蹈”“这种舞蹈很难学”“大家正在看新疆舞蹈”等);其次再展示“跳舞”作为离合词的一些使用特点(“她给大家跳了一个舞”“舞还没跳完音乐就结束了”等),展示“舞蹈”作为名词常搭配的量词(“种”)和常组合的名词(“舞蹈演员”“舞蹈学院”“民族舞蹈”)等。汉语学习词典如果这样做,就有可能实现对一类相关词的语法功能进行细化处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