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说文》之外而与六朝、隋代社会实物用字或《名义》字形吻合的“通字” 此类“通字”见于六朝隋代隶书、楷书实物文献,或者与《名义》字头形体相合。调研今所见魏晋至唐五代石刻语料,共有289个《干禄字书》“通字”始见于六朝至隋代石刻文献。该类别“通字”约占《干禄字书》“通字”总数的80%。这一类是“通字”概念中所谓“相承久远”的主体。 《干禄字书·平声》(第81组):“駈、驅:上通下正。” 按,《说文·马部》:“驅,马驰也。从马區聲。敺,古文驅从攴。”《〈干禄字书〉辩证》注:“(駈)见……《诗·还》释文、《载驅》正义。按《五经文字》云:‘驅,作駈讹。”’ 篆隶递变时期实物资料显示“驅”字异体有三:敺④、、驅⑤。《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敺其央(殃)”“弗敺自出”“尾善敺□”作“敺”,银雀山汉简《孙子兵法》“辞强而进敺者”亦同于《说文》古文。《马王堆汉墓帛书·战国纵横家书·谓燕王章》:“天下服听,因韩魏以伐齐。”字形则从“辵”“句”(《战国策·燕策一》《史记·苏秦列传》均作“驅”)。而《周易·比卦》“王用三驅”、《二三子问》“犹驰驱也”亦均作“驅”。 然至汉隶成熟时期,实物资料中仅保留从“馬”符者,典型用例为《熹平石经·周易·比卦》“王用三驅”,足证此时段“驅”形用为正体通行。不仅如此,楷化之后,“驅”形仍作为社会正体,贯穿于楷字发展始终。字书方面,从《名义》传抄“驅,去虞反。驰也。(骤)也”可知顾野王时代“驅”形仍是社会正体。社会实物用字上,北魏孝昌二年(526)《侯刚墓志》“驅车出卫”、隋大业七年(611)《张涛妻礼氏墓志》“至道专驅”、唐天宝五年(746)《胡肃墓志》“前驱赴海”、长庆元年(821)《罗池庙碑》“驅疠鬼兮山之左”等均作“驅”。 而《干禄字书》通字“駈”所出现及行用年代恰为南北朝楷体成熟至唐代楷体定形期间,如北魏太昌元年(532)《元延明墓志》“伪人乘间,驅其乌合”、隋大业十一年(615)《范安贵墓志》“虽駈传察举”、唐证圣元年(695)《杨岳墓志》“长駈絶景”。该形体直到五代时期仍见用例,如后唐长兴元年(930)《毛璋墓志》“下三川而猛若风駈”。 关于“駈”形的出现,当是社会用字便捷要求使然,即声符“區”由仅徒具轮廓渐至书同“丘”形,“駈”“驅”相较,《干禄字书》通字“駈”形体更简。然因“丘”构件充当声符的标音功用并不显著,故而在字样书不断规范的背景下,最终楷字选择所不取。 与第一类“可上溯至《说文》的‘通字’’相较,此类“通字”对应的正字均为《说文》或《名义》传抄字头贮存。从构形学角度分析,此类“通字”与对应的“正字”相比,形体趋简,大都呈现出异写模式。亦有部分“通字”与“正字”之间,属于构件形体轮廓近似而发生替换,本组“駈驅”即是。 此外,对比出现于六朝末期至隋代年间的“通字”形体与唐代社会用字字形,可以发现隋代楷体仍然呈现出六朝构形特征。因文字的发展是渐变的动态过程,一般情况下,难以划定精确的时间界限,从这一意义上说,根据隋代文字仍然与六朝时期用字更近的特征,我们在汉字发展史研究中,需要将隋代与六朝归为一个发展阶段,即楷化变异阶段,而不应是传统的将隋代归于隋唐一统的楷字发展阶段。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