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关于形态构词上所谓[2+1]和[1+2]的问题 4.1问题缘起 不少学者注意到,汉语三音节左、右分支结构跟“词”和“短语”的分野、形态句法的不同、动与名的相别等有对应关系,如(28)所示: (28)a.总统府=词;偏正;名词 b.选总统=短语;动宾;动词短语 树形分支结构为[2+1]的“总统府”,其句法成分是词,形态句法结构为偏正,词性名词。树形分支结构为[1+2]的“选总统”,其句法成分是短语,形态句法结构为动宾,是动词性短语。因而有学者为此提出了以下一些规则,如(29)所示(冯胜利2005:4-8): (29)a.“[2+1]构词,[1+2]造语。” b.“汉语顺向构词、逆向造语。” c.“右向构词、左向造语。” d.“‘合成名词取右向音步’,‘动宾组合为左向音步’。” e.“‘构词形式一律是左起音步’,‘动宾短语的音步组合均从右起’。” 这里有几个问题:首先,如果音步是一个韵律结构单位,那它就应该是某些音系规则应用的辖域。(29)中所提到的音步是哪些音系规则的辖域?其次,关于[2+1]和[1+2]的分布现象,吕叔湘(1963:11-23)就已讨论过,但需要强调的是,吕叔湘把这仅看作是倾向,而(29)却认为是规则。“规则”和“倾向”不同,不区分规则和倾向会导致对语言事实的误解。规则和倾向的区分在理论上很容易解释,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需要找到一种在数学上区分它们的方法。若是一条语言学规则,严格说来,极少例外,其正确率应达到97%以上(Gravetter and Wallnau 2009)。若是随机选择的语言事实,[2+1]和[1+2]互补分布现象不同的概率可以有65%左右。65%的概率表明这种现象可能并未有意使用一种规则来限制其用法,以确保这两种结构的互补分布。造成这种倾向差异的原因可以很多,比如,或为语法问题,或为词汇问题,或为修辞问题,或为语言接触,或为语言演变速率,等等,不一而足。97%和65%之间的显著差异说明了“规则”和“倾向”的区别。规则的极少数例外常源于语言使用者无法控制的因素,语言使用者必然知晓、且有意识地在使用中应用这些规则(如上声变调规则)。然而,倾向不一定为语言使用者觉察,也未必是语言使用者有意创造的结果。在大部分情况下,我们不能依据倾向便对语言现象做出明确的判断,因为我们无法判断这种现象是反映了一种有意的规则选择,还是仅仅为一种试图达到完全不同目的的附带效应。那么,现在让我们来考察一下相关语言事实,看看[2+1]和[1+2]的互补分布究竟是规则还是倾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