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本《南齐书》是由王仲荦先生点校,宋云彬先生编辑整理的,是目前该书最好的本子。它在参校前人成果的基础上,详细地考核了有关的典籍,并将其成果以校勘记的形式附载于原文之后,大大地方便了我们的研究与利用。然而,智者千虑,或有所失。同样,校勘记中也偶尔有一些遗漏和讹误之处。这些失误虽然是瑕不掩瑜,但毕竟会影响我们对原著的理解。今不揣浅陋,将对其中一些加以校改,并对校勘记中有些两是或存疑之处提出了自己的看法,笔者不敢自是,不当之处,还望方家有以教之。文中所引均以中华书局1997年印本为准。
1、元嘉初,徙为威烈将军、济南太守。(p.2,右第4行,卷1) 校勘记云:殿本改“威烈”为“武烈”。按《宋书·百官志》有武烈将军,无威烈将军。 按:南朝时因战乱频繁,刺史、郡守多加将军、校尉等军号,兼领军民。但“秦汉的将军本是将领之职,但在汉末它们已有虚衔化的趋势。进入魏晋,将军号迅速增殖,不久就演化成了独立于军职的军衔阶梯。”[1]故此时各刺史、太守所加均为散号将军。而“散号将军主要用以奖励军功,故南朝寒人获军号者极多,并且大多初除便为四品,稍迁便至三品。”[2] “因此,自刘宋以降,士人带军号者多为三品、四品,除授五品以下军号的例子甚为少见。”[3]上文承之为扬武将军,《宋书·百官志下》:“宁朔至五威、五武将军”为第四品,而武烈将军为四十个杂号将军之一,为第八品。义熙至元嘉初,未见承之有何大过,不应将其军号由四品遽贬至八品。再据《宋书·萧思话传》,元嘉九年,承之为建威将军,再迁至龙骧将军。由扬武至建威再至龙骧,已均属超迁,但均在同品之内。若以武烈迁至建威,其间跨越4品27级,似不甚可信。因而,“徙为威烈将军、济南太守”固然不确,但改为“武烈将军”亦恐未达。 2、迁右军将军(p.3,右第10行,卷1) 校勘记云:按《文选》五十九《齐安陆昭王碑文》注引作“冠军将军”,疑“右军”为“冠军”之讹。承之先为龙骧,稍迁冠军,资序正合。若右军将军,为四军之一,领宿卫营兵,非杂号将军之比,时承之无殊勋,不当超迁居之也。 按:《建康实录》作:“入为右军将军”;《南史》卷4《齐本纪上》作:“迁右军将军。”疑此或为“右将军”之讹。右将军略高于一般杂号将军,魏、晋、宋、北魏均为三品,可用作军府名号。而承之加官早已为龙骧将军,亦是三品,由龙骧将军迁至右将军,应属正当。且“右将军”衍作“右军将军”也属可能。而《文选》此注仅为孤证,不足据改。 3、元嘉二十四年殂,年六十四。梁土民思之,于峨公山立庙祭祀。(p.3,左第5行,卷1) 校勘记云:“土”殿本作“士”。张元济校勘记云作“士”讹。按《南史·齐纪》避唐讳,去“民”字,作“梁土思之”。又《建康实录》光绪甘氏桑泊草堂翻宋本作:“梁士思之”。据上海古籍出版社点校之“校勘记”云:“宋刻本‘士’作‘土’,徐本[4]、《南史》同。” 按:“士民”一词或无误,典籍中多有之,义即士人,也就是后世所谓的士绅阶级。《诗经·大雅·瞻卬》:“邦靡有定,士民其瘵。”《荀子·致仕》:“山林者,鸟兽之居也;国家者,士民之居也。”《管子·王辅》:“其士民贵武勇而贱得利,其庶人好耕农而恶饮食。”《谷梁传·成公元年》:“古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再《南齐书》中,除此之外“士民”一词尚出现6次:卷2《高帝下》:“贤能悉心,士民致力,用获拯溺龛暴,一匡天下。”又同卷:“末路屯夷,戎车岁驾,诚籍时来之运,实资士民之力。”卷22《豫章文献王嶷传》:“窃承贵州士民,或建碑表,俾我荆南,阅感无地。”卷24《柳世隆传》:“彼土士民,罹毒日久,今复相逼迫,投赴锋刃。”卷25《垣崇祖传》:“崇祖启明帝曰:‘淮北士民,力屈胡虏,南向之心,日夜以冀。’”卷59《氐传》:“沈攸之资十年之积,权百旅之众,师出境而城溃,兵未战而自屠,朝廷无遗镞之费,士民靡伤痍之弊。”另,《南齐书》中以“士”为构词单位的成词尚有“士庶”、“士女”、“士众”、“士马”、“士卒”等,如“初,沈攸之欲聚众,开民相告,士庶坐执役者甚众。”[5] “但顷小大士庶,每以小利奉公。”[6] “发江津,士女观送数千人,皆垂泣。”[7] “会青州援军主刘弥之背逆归降,祖隆士众沮败。”[8] “罔蔑宗子,驱略士马。”[9] “休范率士卒攻垒南,嶷执白虎幡督战,屡推却之。”[10]由此观之,似作“士民”更佳,尤其是卷22《豫章文献王传》中的用例,更是十分明显的佳证。当然,“土民”一词,在古代也并非没有,只是出现的比较晚而已,如《梁书》卷3《高祖下》:“是岁,交州土民李贲攻刺史萧谘,谘输赂,得还越州。”卷5《元帝纪》:“十二月,宿预土民东方光据城归化,魏江西州郡皆起兵应之。”卷26《萧琛传》:“郡有项羽庙,土民名为愤王,甚有灵验。”卷43《张嵊传》:“父临青州,为土民所害,嵊感家祸,终身蔬食布衣,手不执刀刃。”《资治通鉴》卷87·晋纪9·怀帝永嘉5年:“巴蜀流民布在荆、湘间,数为土民所侵苦,蜀人李骧聚众据乐乡反,南平太守应詹与醴陵令杜苾共击破之。”卷119·宋纪1·武帝永初元年:“蒙逊入酒泉,禁侵掠,土民安堵。”但它的意义均为“土著居民”,与“士民”完全不同。 4、乙卯,太祖入居朝堂。(p.11,左第2行,卷1) 校勘记云:殿本《考证》云:“《宋顺帝纪》、《宋略》作‘丁卯’,与此互异。” 按:《南史》卷4《齐本纪上》校勘记云:“丁卯”,各本作“乙卯”。《宋书·顺帝纪》作“丁卯”,其前有“丁巳”。按十二月庚戌朔,初六日乙卯,初八日丁巳,十八日丁卯,丁巳后不得有乙卯,据《宋书》改。故此当作“丁卯”。 5、诏放遣隔城虏俘,听还其本。(p.57,左第2行,卷3) 中华本校勘记云:“其本”各本作“本土”。张元济校勘记云“其本”二字不讹。按《高帝纪下》“诸负釁流徙普听还本”,各本“本”下亦有“土”字,张元济亦云“土”字衍。 按:《南史》卷4《齐纪上》亦作“本土”。又《南齐书·明帝纪》:“缘边诸州郡将士有临阵及疾病死亡者,并送还本土。”又《高帝纪下》:“江西北民避难流徙者,制遣还本”,各本“本”下亦有“土”字。且所引《高帝纪下》中,“本”字下各本本亦皆有“土”,《南史》、《通志》亦有,今据张元济校勘记删。故“土”字或非衍,张元济乃误删。朱季海先生以为各本肊增[11],恐非是。 6、我灵上慎勿以牲为祭,唯设饼、茶饮、干饭、酒脯而已。(p.62,右第2行,卷3) 《豫章文献王嶷传》:“朔望时节,席地香火、盘水、酒脯、(干)[盂]饭、槟榔便是。”校勘记云:“干”南监本作“于”,下同。据张元济校勘记,知原本“干”作“于”,影印时据殿本改为“干”,毛本亦作“于”。 按:“干饭”不误,朱季海先生《南齐书校议》云:“然则‘乾’省作‘干’,形讹作‘于’,非‘盂’省作‘于’。南监肊改。”[12]又《释名·释饮食》:“干饭,饭而暴乾之也。”《后汉书》卷81《范冉传》:“其明堂之奠,干饭寒水,饮食之物,勿有所下。”且《南史·齐豫章文献王嶷传》、洪迈《南朝史精语》亦作“干饭”。而“干”与“乾”可通,前人则早有论述,如黄生《字诂义府合按》[13]云:“干,本干橹之干,借为水际之干。《易》‘鸿渐于干’,郑注谓:‘大水之旁,故停水处。’此指水旁乾地而言。故乾湿之乾,亦可借用干字。” 7、乙卯,遣平西将军崔慧景率众军伐寿春。(夏四月)丁未……(p.99,左第2—1行,卷7) 据校勘记,三月辛丑朔,乙卯为十五日。然校勘记又以为下文丁未、壬子、乙卯、壬戌、甲子均当亦为三月事,故删“夏四月”三字。而《南史》卷5《齐本纪下》之校勘记云:又下出“乙卯”,与此重复,则此“乙卯”必误。 按:此处之“乙卯”疑为“乙巳”之误,乙巳为三月初五,与文中时序正合。 8、俭察太祖雄异,先于领府衣裾。(p.434,右第3行,卷23) 校勘记引洪颐煊《诸史考异》:“衣裾致敬,礼无明文,以《南史·王俭传》证之,此下当有脱文。” 按:周一良先生《魏晋南北朝史札记·南齐书札记·东晋以后政权嬗代之特征》自注曰:“衣裾犹言致敬”[14]。又该书《梁书札记·轻弊衣裾》条[15]:“弊衣裾引申即指致敬。”又就本文曰:“衣裾之前或脱弊字,或迳系省略,即用衣裾二字作致敬之意也。”甚确。朱季海先生《南齐书校议》[16]以为:“领府衣裾,谓中领军府官属长史、司马以下,非谓衣裾致敬也。洪氏误会。”此说不合句意,亦恐有误。 9、永明元年,进号卫军将军,参掌选事。(p.436,右第3行,卷23) “卫军将军”疑当作“卫将军”。校勘记云:“卫军将军”《南史》及《元龟》318、331、《文选·任昉<王文宪集序>》并作“卫将军”。按《百官志》有卫将军,无卫军将军。然下文领国子祭酒、卫军将军,《元龟》318亦作“卫军将军”。 按:作卫军将军者皆当作卫将军,时卫将军多省称作卫军。如王俭,人多称之曰王卫军。又如本卷《褚渊传》:“元徽二年,桂阳王休范反,渊与卫将军袁粲入卫宫省。”下又作“太祖固让,与渊及卫军袁粲书曰……”又《宋书》卷89 《袁粲传》:“加卫将军……祖日及祥变,常发诏卫军断客……三年,徙尚书令,卫军、开府如故。”《南齐书》卷34《庾杲之传》:“俭谓人曰:‘昔袁公作卫军……’”又卷23《褚渊传》:“顺帝立,(褚渊)改号卫将军、开府仪同三司、侍中如故。”卷25《张敬儿传》:“幸天未长乱,宗庙有灵,即与褚卫军协谋义断。”又卷23《王俭传》:“上崩,遗诏以俭为侍中、尚书令、镇军将军。世祖即位,给班剑二十人。永明元年,进号卫军将军。”镇军将军依资进号正为卫将军。由此可知,“卫军”乃“卫将军”之省称,而作“卫军将军”者,乃皆承“卫军”而误。 10、授冠军将军,骁卫将军。(p.506,左第4行,卷27) 中华本校勘记曰:张森楷校勘记云:“按《百官志》有骁骑将军、卫将军、卫军将军,而无骁卫将军,此必有讹。” 按:张森楷之说有误,《宋书》、《南齐书》之《百官志》均无“卫军将军”。“卫军将军”当系承“卫将军”而误,说见前第15条。疑此当作“骁骑将军”。骁骑将军,四品,当为安民之实职;冠军将军,三品,当为安民之军号。故中华本之标点亦误,“冠军将军”后当标顿号。 11、山图领二千人迎运至武原,为虏骑所追,合战,多所伤杀。(p.540,左第5—4行,卷29) 校勘记云:“运”,《御览》435引作“军”,《元龟》392、395亦作“军”,疑作“军”是。 按:疑作“运”不讹。书中多见“运”,系“运车”或“粮运”之省,义为“运送之粮草”。如:卷40《武十七王·晋安王子懋传》:“今普敕镇守,并部偶民丁,有事即(使)[便]应接运,已敕更遣,想行有至者,汝共诸人量觅。”卷44《徐孝嗣传》:“今边备既严,戍卒增众,远资馈运,近废良畴,士多饥色,可为嗟叹。”卷57《魏虏传》:“(萧)懿遣氐人杨元秀还仇池,说氐起兵断虏运道。”又作“运车”者有:卷29《吕安国传》:“安国抄断贼粮道,烧其运车。”卷57《魏虏传》:“青徐间赴义民,先是或抄虏运车,更相杀掠。”作“粮运”者有:卷29《吕安国传附全景文》:“北讨薛索儿于破釜,领水军断贼粮运。”卷49《张冲传》:“东昏遣骁骑将军薛元嗣、制局监暨荣伯领兵及粮运百四十余船送冲。”所举各例中,“运”、“运车”、“粮运”,所指皆同,为“运送的粮草。”所谓“士马未动,粮草先行”,粮草对于古代战争的影响至关重大,故而要保证战争的胜利,必须倍加重视粮草的运输,遣军护卫必不可少;反之,要破坏敌方的部署,其捷径莫过于使其粮草供应不济,如此一来,则其自然军心涣散,不战自溃。朱季海先生以为“迎运正谓迎接送运之援……诸书改‘军’,则成泛语矣。” [17] 12、转署外兵尚书外兵部,司空主簿,并不就。(p.584,左第1行—p.585,右第1行,卷32) 校勘记云:按转署外兵谓转为北中郎将府外兵曹参军也。“尚书外兵部”不可解,疑是衍文。 按:“尚书外兵部”疑当作“尚书外兵郎”,“部”、“郎”形近而误。尚书外兵郎,系五兵尚书下属二曹郎之一,故“尚书”前应断。 13、诏伦之亲为陪侍之职,而同外惰慢。(p.586,右第7行,卷32) 校勘记云:“外”,南监本、殿本、局本作“众”。 按:疑作“外”是。伦之时为侍中,属中朝官,即内职;而同案之全景之为光禄大夫,属外朝官,即外职。故诏文中以伦之身为陪侍之内职而与外官同等惰慢为故免伦之官。此处正以内外相较而言。 14、玩之迁骁骑将军,黄门郎,领本部中正。(p.608,右第4行,卷34) 校勘记云:张森楷校勘记云:“‘部’疑‘郡’之讹。” 按:此当作“部”。本部中正即本州中正。如下文“江湘诸部”即是以“部”代“州”。又《豫章文献王嶷传》:“太祖即位,赦诏未至,嶷先下令蠲除部内升明二年以前逋负”,亦是以“部”代“州”。 15、陛下欲以州易宅,臣请[不]以宅易州。(p.625,左第4行,卷35) 校勘记云:据南监本、殿本、局本及《南史》补。 按:“不”字误补。武帝授晔江州刺史,并求晔宅,故晔云:“陛下欲以州易宅。”而晔以为宅乃先帝所赐,故宁肯不就方镇,以全其宅,故当云:“臣请以宅易州”,方得合情。又宋洪迈《南朝史精华》正作“臣请以宅易州”。 16、封闻喜县公,邑千五百户。(p.693,左第4行,卷40) 校勘记云:“千五百户”,当依《文选》任昉《齐竟陵文宣王行状》作“千户”,“五百”二字衍。按下云“世祖即位,封竟陵王,邑二千户”,任昉《齐竟陵文宣王行状》云“武皇帝嗣位,进封竟陵郡王,食邑加千户”。前封县公,食邑千户,进封郡王,加食千户,正合二千户之数。 按:“五百”不衍。下文《子卿传》中,子卿封临汝县公,邑千五百户,子卿之封无超出子良之理。且《子卿传》又有“兄弟四人同封”句,也可证明子良等兄弟四人同受封邑千五百户。又校勘记所引之文宋绍兴元年(1131A.D.)刊行的韩国《奎章阁所藏六臣注本选》作“武皇即位,进封竟陵王食邑如干户”,俞樟华、盖翠杰《<齐竟陵文宣王行状>校正》云:“吕延济曰:‘如干户犹若干也。盖食邑无定户故也。’奎章阁本存其旧。”[18]故疑《文选》今传本有误,校勘记据此校改不妥。 17、俄迁使持节、都督南豫[豫]司三州军事。(P.704,右第2—3行,卷40) 校勘记云:按南豫州刺史例兼督南豫、豫、司三州军事,明此脱一“豫”字,今补。 按:校勘记言南豫州刺史例督三州之说不确。本卷《子懋传》:“永明三年,为持节、都督南豫豫司三州、南中郎将、南豫州刺史。鱼复侯 子响为豫州,子懋解督。”《子响传》:“永明三年,迁右卫将军。仍出为使持节、都督豫州郢州之西阳司州之汝南二郡军事。”由此可知,子懋此时虽为南豫州刺史,但却仅督南豫、司二州。又《子真传》:“迁持节、督南豫司二州军事、冠军将军、南豫州刺史。”又《子伦传》:“永明七年,为持节、都督南豫司二州军事、南中郎将、南豫州刺史。”故此处本不脱“豫”字,“三州”为“二州”之讹。 18、高宗除诸蕃王,遣中护军王玄邈、征九江,王广之袭杀子敬。(p.707,左2—1行) 校勘记云:“征九江”,南监本作“江州刺史”亦通。 按:南监本之文不符合史实,当以其它本为是。《王广之传》:“遣广之征安陆王子敬于江阳……事平,仍改授……江州刺史。”《王玄载传附玄邈传》:“高宗使玄邈往江州杀晋安王子懋,玄邈苦辞不行,及遣王广之往广陵取安陆王子敬,玄邈不得已奉旨。”可见袭杀子敬时,广之尚未就江州刺史之职。又《子懋传》:“于是纂严,遣平西将军王广之南北讨”[19],所谓“南北讨”,即是二人分别讨伐子懋、子敬。《海陵王纪》:“遣平西将军王广之诛南兖州刺史安陆王子敬。于是江州刺史晋安王子懋起兵,遣中护军王玄邈讨之。”《资治通鉴》卷139·齐高宗建武元年:“遣中护军王玄邈讨子懋”又“鸾遣平西将军王广之袭南兖州刺史安陆王子敬。”故《南齐书》原文不误,当断作:“遣中护军王玄邈征九江,王广之袭杀子敬。” 19、性甚便僻,渐见亲侍。(p.741,左第3行,卷42) 校勘记云:“侍”《南史》作“待”。 按:疑作“待”是。卷28《崔祖思传》:“太祖在淮阴,祖思闻风自结,为上辅国主簿,甚见亲待,参豫谋议。”卷31《江谧传》:“宋明帝为南豫州,谧倾身奉之,为帝所亲待。”同传:“事平,迁吏部郎,稍被亲待。”同卷《荀伯玉传》:“太祖以闻,犹惧不得留,令伯玉卜,伯玉断卦不成行,而明帝诏果复太祖本任,由是见亲待。”又卷37《刘悛传》:“与世祖同直殿内,为明帝所亲待,由是与世祖款好。”可见文中多作“亲待”,意为受其信任,引为腹心。而“亲侍”一词,文中仅一见于卷21《文惠太子长懋传》:“使太子劳接将帅,亲侍军旅。”意为亲自管理、掌握。今细玩本引文上下文义,作“亲待”是。 20、今览王生诗序,用见齐王之盛。(p.822,右第1行,卷47) 校勘记云:“齐王”《南史》、《元龟》834作“齐主”。 按:疑此作“齐主”是。本书《宗室传·遥昌传》:“齐(王)[主]废立,其有例不?”校勘记云:据南监本、殿本、局本及《元龟》659、《通鉴》齐明帝建武二年该改。又齐人称魏帝即为“魏主”,如本卷:“秦西冀北,实多骏骥,而魏主所献良马,乃驽骀之不若。求名检事,殊为未孚。”又卷51《张欣泰传》:“乃令魏主以万乘之重,攻此小城,是何谓欤?”又卷57《魏虏传》:“灵诞昔是宋使,今成齐民。实希魏主以礼见处。”均可为旁证。故本引文亦当以作“齐主”为是。 21、(何点)性率到,鲜狎人物。(p.938,右第5—6行,卷54) 校勘记云:“鲜”,南监本、殿本、局本作“好”。张元济校勘记云:“下文王俭欲候之,知不可见,乃止,竟陵王子良谓非吾所议,则作‘鲜狎人物’为是。” 按:疑作“好”是。刘百顺先生《魏晋南北朝史书词语札记》中[20],即以为当作“好”。狎,《尚书·泰誓》:“狎侮五常,荒怠弗敬”中,义即“轻侮”,恰为文中“性率到”之意。又下文点所谓作《齐书》已竟,《赞》曰:“渊既世族,俭亦国华。不赖舅氏,遑恤外家。”正是其“好狎人物”之表现。又《南史》卷30《何点传》有:“点虽不入城府,性率到,好狎人物。遨游人间,不簪不带,以人地并高,无所与屈,大言踑踞公卿,敬下。或乘柴车,蹑草屩,恣心所适,致醉而归。”“大夫多慕从之,时人重其通,号曰‘游侠处士’”均系其“好狎”而非“鲜狎”之证。故此当以作“好狎”为是。 22、谦之兄选之,又刺杀恽,有司以闻。(p.963,右第5行,卷55) 校勘记云:“选之”,《梁书·朱异传》、《南史·孝义传》并作“巽之”。 按:当以“巽之”为是。谦之字处光,义取《易·谦》:“谦,尊而光。”谦之兄字处林,而据《易·说卦》:“巽为木”,其义正与此合。 23、隆安元年,珪破慕容宝于中山,遂有并州,僭称魏,年号天(瑞)[赐]。(p.983,左第3—2行,卷57) 校勘记云:按魏道武纪年有登国、皇始、天兴、天赐,无“天瑞”。 按:此校有误。魏道武固无年号曰“天瑞”,但改为“天赐”亦与史不合。晋隆安元年为公元397年,系魏皇始二年;魏天赐元年为公元404年,系晋元兴三年,故此处改为“天赐”不确。又,《魏书》卷2《太祖纪》载天兴元年六月丙子下诏:“宜仍先号,以为魏焉。”魏天兴元年为公元398年,晋隆安二年。由此可知,原文断句亦有误,当于“并州”后句,作:“遂有并州。僭称魏,年号天兴。” 作者简介:柳向春(1973—),男,陕西人,复旦大学中国古代文学研究中心博士生。 Eail:021010007@fudan.edu.cn [1]南北朝的散官发展与清浊异同/阎步克,见《北京大学学报·哲社版》,2000年,第2期,p.70—79 [2]南朝散号将军制度考辩/陈苏镇,见《史学月刊》,1989年,第3期,p.30—33 [3]同上 [4]武昌徐氏藏旧抄本 [5]卷22《豫章文献王嶷传》 [6]同上 [7]同上 [8]卷25《垣崇祖传》 [9]卷25《张敬儿传》 [10]卷22《豫章文献王传》 [11]见《南齐书校议》卷2,中华书局,1984年,p.2 [12]见卷22,p.46 [13] 中华书局,1984年,p.66 [14]中华书局,1985年,p.260 [15] 见该书p.281—282 [16] 见卷23,p.49 [17] 见《南齐书校议》卷29,p.66 [18] 见《文献》,2001年,第4期,p.76 [19]此当据《南史》于“遣”后补“中护军王玄邈” [20] 陕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3年,p.95—96 原载:《古籍研究》2003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