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君书》自《汉书•艺文志》以来官私目录皆题公孙鞅撰,其实大部分篇章非公孙鞅手著,而是商鞅学派的集体之作,这一点已基本被公认。但关于《商君书》的编成时间、编者还颇多争议,对它的书名的由来及后来的演变也存在误解。本文拟就这些问题作一初步的考辨。 一、“商君之法”与“商君之书” 一般认为,《商君书》成书于战国后期并广泛传布,依据是《韩非子•五蠹篇》中的这段话: 今境内之民皆言治,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而国愈贫,言耕者众,执耒者寡也。境内皆言兵,藏孙、吴之书者家有之,而兵愈弱,言战者多,被甲者少也。 此外,《韩非子》还多次提及或引述“商君之法”,但从未说过“商君之书”,那么,商君之法是否即商君之书?容肇祖先生曾提过这样的问题,并做出了自己的回答。他举出大量例证,说明战国秦汉文献中所谓“商君之法”可有二解:一指商鞅学说,即富国强兵的理论,载于“商君之书”,故“商君之法”即指“商君之书”;一指商鞅制定的法律政令。《五蠹篇》中“商、管之法”既与“孙、吴之书”对言,当指“商君之书”[1]。 此说固可成立,但我们还可以进一步追问:韩非所见的“商君之书”是否即《汉书•艺文志》著录的《商君》二十九篇,亦即我们今天所见的《商君书》?《韩非子》所引“商君之法”有不见于今传《商君书》者,例如,《定法篇》说:“商君之法曰:‘斩一首者,爵一级,欲为官者为五十石之官。斩二首者,爵二级,欲为官者,为百石之官。’官爵之迁与斩首之功相称也。”而《商君书•境内篇》说:“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一除庶子一人 ,乃得入兵官之吏。”二者不尽相同。又如,《韩非子•和氏篇》中商君教秦孝公“燔诗书而明法令”的说法,也不见于《商君书》。此外,《史记•李斯列传》载李斯上书二世云:“故商君之法,刑弃灰于道者。”《商君列传》裴駰《集解》引《新序》曰:“今卫鞅内刻刀锯之刑,外深鈇钺之诛。步过六尺者有罚,弃灰于道者被刑。”凡此皆不见于今本《商君书》。再者,《定法篇》批评商鞅为法不言术,无术以知奸,但《商君书•禁使篇》所论主要就是势和数(即“术”);《盐铁论•非鞅篇》文学亦说:“商鞅以权数危秦。” 从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竹简来看,秦律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军事以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几乎巨细无遗,诚如杨宽先生所说,是“官府统治上需要的各种规章制度”[2]。这其中有无商鞅手订者,已难确考,但商鞅在秦秉政十几年之久,亲自起草制定的法律政令肯定为数不少。又据《商君书•定分篇》 ,秦国各级官府设有专职法官,负责向吏民宣讲法令,“吏民欲知法令者,皆问法官,故天下之吏民无不知法者”。此言并非夸张,据《战国策•秦策一》的记载,孝公死后,商鞅告归,人说惠王曰:“今秦妇人婴儿皆言商君之法,莫言大王之法。”而且商鞅死后,其法未败。我们可以推想,“商君之法”后来可能被人逐渐编订成册,在官府和民间流传;或有人如睡虎地秦墓墓主喜那样,把与自己有关的法令抄撮成册。今传《商君书》中只有《垦令》、《境内》两篇是法令或法令草案,因此,如果真有编订成册的“商君之法”,那当然不是我们看到的这个“商君之书”。二者关系当有两种可能:其一,二者是完全不同的两种书,前者失传,遂使后人混为一谈;其二,后者是在前者的基础上经过多次的增删修订而成。《五蠹篇》中与“商法”并提的“管法”其实也存在类似可能。章学诚论《管子》说:“春秋之时,管子尝有书矣,然载一时之典章政教,则犹周公之有官礼也。记管子之言行,则习管子法者所缀辑,而非管仲所著述。” 就是说今传《管子》并非春秋时的管子书。那么所谓“商、管之法”究竟指什么呢?无论真实情况如何,《韩非子》的作者所见者当与今本大为不同,这一点似可断言。 二、《商君书》的成书时间及编者 《商君书》的成书时间有比较明显的线索可寻。《徕民篇》:“今三晋不胜秦,四世矣。”“四世”当指秦孝公、秦惠王、秦武王、秦昭王。昭王于公元前306年到公元前251年在位。同篇又言及发生于昭王34年(前273年)的秦魏华阳之战、昭王47年(前260年)的秦赵长平之战、昭王51年(前256年)秦灭西周的“周军之胜”,所以一般把成书的时间上限定于前260年左右。例如,刘汝霖说成书于前260至前251年之间[3];容肇祖说成书于昭王晚年[4];罗根泽说成书于前260年至前233年之间[5]。前233年当秦王政十四年,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这一年韩非使秦并死于秦。此前始皇得读韩非《五蠹篇》,所以说《商君书》的编成当不晚于前233年。此时去昭王晚年不过十数年时间,“而韩非已说藏其书者家有之,可见其推行之速”[6]。刘汝霖、容肇祖、郑良树又根据《定分篇》言及丞相、御史等设立较晚的官名,全篇以天下、天子为说等事实,断定该篇写成最晚,当在秦统一天下到最终覆亡之间[7]。这理由当然不如《徕民篇》提供的证据来得坚实和确切。这种考证方法是以书中写成最晚的一篇来推断整本书的成书时间,但问题是,古书在流传过程中往往经过多次的编订,篇卷分合增删的情况很复杂,可能形成多种不同的本子,某篇何时收入某本,殊难断定。因此,这样考定的时间当然只是包含上述二篇的那个本子的成书上限,其他本子即使有,也只能存而不论了。那么韩非称引的是否即这个本子,就是个疑问。再者,古书往往先是单篇别行的,即使收录成册后,单行篇也不遽废,二者可能并行于世[8]。那么,韩非所称引的是成书还是单篇就难以断定,上述二篇编入《商君书》的时间也难以确考,也就是说《商君书》的成书下限还不能确定。因此,事实也许并不像容肇祖感叹的那样。唯一可以肯定的是,自刘向手校后,《商君书》才有了它的“定本”。 《商君书》的编者一般认为系商学派中人,但张觉提出异议,说当是主官秦国图书档案的御史,所以才会把档案性质的《更法》编在开头第一篇;如果系其弟子所编,则不应直称公孙鞅之名,而应改称“子”[9]。此说似是而非。首先,说《更法》属档案性质便没有根据,因为如系档案则应为实录,而《更法》首尾完具,且描写生动,绘声绘色,看得出是一篇着意写成的文章。更重要的是它与《战国策•赵策》中赵武灵王与臣下辩论“易胡服”的一章大同小异。论者多认为是《赵策》直接套用了《商君书》,但刘汝霖说:“大约此类语乃当时主张变法之一种公同主张,本无一定著者主名,故其后或归之武灵王,或归之商鞅。”[10]我们认为刘说近真。又,《更法篇》中公孙鞅驳斥杜挚说:“前世不同教,何古之法?帝王不相复,何礼之循?伏羲、神农教而不诛,黄帝、尧、舜诛而不怒。”神农最早见于《孟子》,伏羲最早见于《庄子》,伏羲、神农、黄帝、尧、舜这样的“五帝”系统更是战国晚期才形成的 。因此,公孙鞅是说不出那番话的。但他与保守派的御前辩论应该是确实发生过的重要事件,即使具体的辩论对手并非甘龙、杜挚。此事影响既大,流传必广,当特别为商鞅学派和变法者所津津乐道。他们依据有关的记载和传说,再援引当时有利于变法的理论和历史,加以增饰推衍,写出这样一篇文章,为变法作鼓吹,是完全有可能的事。其次,所谓商鞅的弟子,并不能与孔门七十子之徒或孟子弟子公孙丑、万章之流相提并论。商鞅是所谓“实行的政治家”,并不以聚徒授学为事,从师以求仕进之风也不行于当时的秦国,所谓及门弟子,其实就是门客之类,有名可考者如尸佼,“秦相卫鞅客也,卫鞅商君谋事画计,立法理民,未尝不与佼规之也。” 而其后学则是赞同并发挥商鞅学说、主张变法的一些人,与管仲、晏婴后学相类,并不见得恪守师徒之谊,谨遵弟子之礼,因此编书时直称商鞅之名并不为怪。再次,容肇祖曾说过,“古子书第一篇往往是后人增入的事略”,“《更法》第一篇,更是《商君书》依讬做成了若干时后所加入的事略。”[11]余嘉锡的观点与此类似但更为准确:“古书既多后人所编定,故于其最有关系之议论,并载同时人之辩驳,以著其学之废兴,说之行否,亦使读者互相印证,因以考见其生平,即后世文集中附录往还书札赠答诗文之例也。”《商子书》以《更法》为第一,《垦令》为第二,“盖亦编书者著其变法之事于首,以明其说之得行也”[12]。 陈启天曾疑《商君书》为刘向所编[13],张觉亦予以反驳,说秦宗奉鞅学,《商君书》自不在摧烧之列,西汉有传本,刘向校书并未留下《商君书》叙录,此书应保存完好,无校订重编之需要[14]。陈启天的推测固然无据,而张觉的驳议也殊难服人。刘向校书一般先罗致众本,细加勘对,去其重复;然后校订脱简讹文,条别篇章,定著目次;最后命定书名。经他校订的书并不限于遭秦火而残佚脱散者。例如《韩非子》亦属法家著作,未被秦火,而经刘向校订,并写有叙录。刘向为各书所写叙录大都失传,现仅存七篇。既已失传,安知刘向未曾为《商君书》写下叙录? 因此,我们认为,《商君书》为商鞅后学或商学派所编这个结论是能够成立的;后来又经过刘向手校,编定为二十九篇,最终成为流传后世的这个本子,也是完全可能的。 三、《商君书》的命名与改名 余嘉锡说:“古人著书,多单篇别行;及其编次成书,类出于门弟子或后学之手,因推本其学之所自出,以人名其书。”[15]至如诸子书,则多以“某子”名之,“某”多为其姓氏。而“商君之书”却有点儿特别,《汉书•艺文志》著录为《商君》。据《商君列传》,商君本姓公孙氏,卫国公子,故称公孙鞅或卫鞅,至建功于秦而得封於、商之地,遂号商君。先秦乃至西汉人称引商君说,不曰“商君之书”或“商君书”,而曰“公孙鞅之法”或“商君之术”,司马迁在《商君列传》中也只说“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可见彼时“商君之书”尚处于未名状态。然则《商君》作为一个正式的书名,当始自刘向,《汉志》沿用不改。至《隋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则改称《商君书》,而实际上这个书名在三国时已出现了。《三国志•蜀书•先主传》注引《诸葛亮集》所载先主遗诏敕后主曰:“可读《汉书》、《礼记》,闲暇历观诸子及《六韬》、《商君书》,益人意智。” 至于《商子》这个名称,《四库全书总目》说“自《隋志》始也”,然而《隋志》明明著录《商君书》五卷。严万里校本《商君书》“总目”按语云:“隋、唐志及唐代注释家征引,并作《商君书》,不曰《商子》,今复其旧称。”高亨先生也说:“以后《隋书•经籍志》、《旧唐书•经籍志》、《新唐书•艺文志》均著录《商君书》五卷。”[16]其实,《旧唐志》是著录为《商子》的,并注曰:“商鞅撰。”《新唐志》虽著录为《商君书》,但注曰:“商鞅。或作《商子》。”其后,郑樵《通志•艺文略》著录为《商君书》,而《崇文总目》、晁公武《郡斋读书志》和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均著录为《商子》。可见至迟在宋代已是《商君书》和《商子》二名并存了。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清以至近代,比如《四库全书总目》是著录为《商子》的,而注释家则像严万里一样多称《商君书》。同一本书,而称名如此随意多变,正因为古书原本是无名的,以人名名之,一则为表明其学之所自出,一则为称谓方便。后来这人名也被题为撰者了,如余嘉锡所说,那是后人所增。《商君书》既为诸子书,人们便也就按成例称为《商子》了。 参考文献: [1][4][6][11]容肇祖.《商君书考证》[J].《燕京学报》,1937(21). [2]杨宽.《战国史》[M].上海人民出版社,1980,216. [3][10]刘汝霖.《周秦诸子考》,转引自张心澂《伪书通考》,中华书局,1957. [5]罗根泽.《商君书探源》[M].《诸子考索》,人民出版社,1958. [7]郑良树.《商鞅及其学派》[M].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129-137. [8][12][15]余嘉锡.《古书通例》[M].卷三、卷四、卷一,《余嘉锡说文献学》,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 [9][14]张觉.《商君书杂考纠缪》[J].《古籍整理研究学刊》,1994,(5) [13]陈启天.《商鞅评传》[M].第六章,商务印书馆,1935. [16]高亨.《商君书作者考》[A].《商君书注译》,中华书局,1974. 原载:《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07年第2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