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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语》疑义新证

http://www.newdu.com 2017-10-30 中国文学网 赵生群 苏 芃 参加讨论

    《国语》是先秦的一部重要历史典籍,自三国吴韦昭注以来,历代学者多有校释,本文拟在前贤故训的基础上,针对《周语》、《鲁语》的一些疑难词语进行考释辩证,力求准确、翔实,现公诸同好以请益。
    阳瘅愤盈
    《周语上》:“古者太史顺时覛土,阳瘅愤盈,土气震发,农祥晨正,日月底于天庙,土乃脉发。”
    韦昭曰:“愤,积也。盈,满也。”【1】(P16)(孔)晁云:“瘅,起。愤,盛也。盈,满。震,动也。言阳气起而盛满,则震动发也。”【2】(P193)
    按:“愤盈”为同义复词。《方言》卷十二:“愤,盈也。”《广雅•释诂下》:“愤,盈也。”《逸周书•时训》:“阴气愤盈。”《后汉书•蔡邕传》:“阴气愤盛,则当静反动。”“愤盈”、“愤盛”皆同义连文。
    精洁
    《周语上》:“国之将兴,其君齐明、衷正、精洁、惠和,其德足以昭其馨香,其惠足以同其民人……国之将亡,其君贪冒、辟邪、淫佚、荒怠、麤秽、暴虐,其政腥臊,馨香不登。”
    按:精,洁也。“精洁”同义连文。《说文通训定声》:“精,䆃米使纯洁也。”《周语上》:“祓除其心,精也。”韦昭《注》:“精,洁也。”又曰:“精意以享,禋也。”《说文》:“禋,洁祀也。”《楚语下》:“玉、帛为二精。”韦《注》:“明絜为精。”又曰:“圣王正端冕,以其不违心,率其群臣,精物以临监享祀,无有苛慝于神者,谓之一纯。”“精物”谓洁其物。《易•干》:“大哉干乎!刚健中正,纯粹精也。”孔颖达《疏》:“六爻俱阳,是纯粹也,纯粹不杂是精灵,故云纯粹精也。”《尚书•大禹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孔《传》:“危则难安,微则难明,故戒以精一,信执其中。”“精”亦纯粹之义。《楚辞•九章•橘颂》:“青黄杂糅,文章烂兮,精色内白,类可任兮。”“精色”谓色彩纯粹。后世“精白”、“精絜”、“精纯”、“精醇”、“精专”、“精粹”诸词,皆同义连文,辞书解说多误。
    又,“麤秽”与“精洁”相对,意为污秽。《楚辞•远游》:“保神明之清澄兮,精气入而麤秽除。”“精气”谓精洁之气,“麤秽”谓污秽之气。《楚辞•九叹•逢纷》:“吸精粹而吐氛浊兮。”王逸《注》:“言己吸天地清明之气,而吐其尘浊,内洁净也。”“精粹”、“氛浊”皆为复语,而义相反,“氛浊”与“麤秽”同义。“麤秽”亦作“麄秽”。孙光宪《北梦琐言》卷十二:“每一发作,竟月不食,言语麄秽,都无所避。”
    贪冒
    《周语上》:“国之将亡,其君贪冒、辟邪、淫佚、荒怠、麤秽、暴虐。”
    韦昭曰:“冒,抵冒也。”【1】(P30)
    按:韦注所言非是。《国语•周语中》“夫戎、狄,冒没轻儳,贪而不让。”贾谊《新书》:“厚人自薄谓之让,反让为冒。”可知,“贪”、“冒”都和“让”的意思相反,“冒”即有“贪”义。襄公四年《左传》“冒于原兽”杜预注:“冒,贪也。”文公十八年《左传》“贪于饮食,冒于货贿”,“贪”与“冒”对文。
    “贪冒”又可作同义连文,《左传》也习见,如成公十二年的“诸侯贪冒”,昭公三十一年“贪冒之民将置力焉”,哀公十一年“若不度于礼,而贪冒无厌”,皆是其证。
    郑伯男也
    《周语中》:“夫狄无列于王室,郑,伯男也,王而卑之,是不尊贵也。”
    韦昭曰:“贾侍中云:‘南者,在南服之侯伯也。’或云:‘南,南面君也。’郑司农云:‘南谓子男。郑,今新郑。新郑之于王城在畿内,畿内之诸侯爵虽有侯伯,周之旧法皆食子南之地。’昭按:《内传》子产争贡,曰‘爵卑而贡重者,甸服也。郑,伯男也,而使从公侯之贡,惧弗给也。’以此言之,郑在男服,明矣。周公虽制土,中设九服,至康王而西都鄗京,其后衰微,土地损减,车服改易,故郑在男服。”【1】(P52)徐元诰曰:“昭十三年《左传》疏引《国语》‘南’作‘男’。《正义》引王肃云:‘郑伯爵,而连男言之,犹言曰公侯,足句辞也。’”【3】(P48)
    按:各家以“伯南”连读,皆非也。“男”训“任”(指所任之职业),言郑在伯爵之位,应承担与此相应之职贡。
    《广雅•释言上》:“南、壬,任也。”《国语•周语下》:“五闲南吕,赞阳秀也。”韦昭《注》:“南,任也。阴任阳事,助成万物。”《白虎通义•礼乐》:“南之为言任也。任养万物。”《淮南子•天文训》:“音比南吕。”高诱《注》:“南吕,八月也。南,任也。言阳气内藏,阴侣于阳,任成其功,故曰南吕也。”
    《左传》作“郑,伯男也”,“男”亦训“任”。《广雅•释亲》:“男,任也。”《释名•释长幼》:“男,任也,典任王事也。”段玉裁注《说文》曰:“《白虎通》曰:‘男,任也,任功业也。’古男与任同音,故公、侯、伯、子、男,王莽男作任。”《尚书•禹贡》:“二百里男邦。”孔《传》:“男,任也,任王者事。”《史记•夏本纪》引《禹贡》之文“男邦”作“任国。”《尚书•酒诰》:“侯甸男卫邦伯。”《白虎通义•爵》引作“侯甸任卫作国伯”。则“男”与“任”自相通。《周礼•夏官•大司马》:“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畿。”贾公彦《疏》:“男者,任也,任王者之职事。”《礼记•王制》:“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孔颖达《疏》:“男者,任功立业。”《大戴礼记•本命》:“男者,任也;子者,孳也。男子者,言任天地之道,如长万物之义也。”《白虎通义•嫁娶》:“男者,任也,任功业也。”《汉书•王莽传中》:“封王氏齐缞之属为侯,大功为伯,小功为子,缌麻为男,其女皆为任。”颜师古《注》:“任,充也。男服之义。男亦任也。”
    “南”与“男”亦相通。王念孙曰:“昭十三年《左传》‘郑伯,男也’,《周语》作‘南’,‘男’与‘南’亦同声同义。”【4】(P141)《说文》:“南,艸木至南方有枝任也。”段玉裁《注》:“此亦脱误。当云:‘南,任也。’……按:古南、男二字相假借。”《史记•夏本纪》:“故有夏后氏、有扈氏、有男氏。”司马贞《索隐》:“《系本》男作‘南’。”此皆“男”、“南”相通之证也。
    服物采章
    《周语中》:“亦唯是死生之服物采章,以临长百姓而轻重布之,王何异之有?”
    韦昭曰:“采章,采色之文章也。死之服,谓六隧之民引王柩辂也。”【1】(P56)
    按:“服物”、“采章”皆同义连文。“服物”谓器物,即下文所言“大物”。“采章”谓采色、文饰。“亦唯”三句,谓天子临长百姓,其异于他人者,唯有器物采色而已。
    《说文•舟部》:“服,用也。”《荀子•大略》:“天子御珽,诸侯御荼,大夫服笏,礼也。”杨倞《注》:“御、服皆器用之名,尊者谓之御,卑者谓之服。御者,言臣下所进御也。”
    《周语中》:“服物昭庸,采饰显明,文章比象。”《礼记•祭义》:“以具服物,以修宫室。”“服物”皆谓器物。
    《尚书•皐陶谟》:“天命有德,五服五章哉。”孔《传》:“尊卑彩章各异。”僖公二十四年《左传》:“耳不听五声之和为聋,目不别五色之章为昧。”
    王室之礼无毁折
    《周语中》:“晋侯使随会聘于周,定王享之肴烝,原公相礼。范子私于原公,曰:‘吾闻王室之礼无毁折,此今何礼也?’”
    按:“毁”有“分解”、“分剖”之义。下文曰“体解节折而共饮食之”,即所谓“毁折”也。
    《吕氏春秋•离俗览•上德》:“墨者巨子孟胜善荆之阳城君,阳城君令守于国,毁璜以为符,约曰:‘符合听之。’”《淮南子•说林训》:“心所说,毁舟为杕;心所欲,毁钟为铎。”“毁”皆“分剖”之意。
    有分族于周
    《周语中》:“今虽朝也不才,有分族于周,承王命以为过宾于陈,而司事莫至,是蔑先王之官也。”
    韦昭曰:“有分族,王之族亲也。”【1】(P73)徐氏《集解》同。
    按:“分族”谓王室分赐之氏族。帝王分诸侯以土地,谓之分土、分地;分之以器物,谓之分物、分器。“分土”、“分器”与“分族”文同一例。
    定公四年《左传》:“分鲁公以大路、大旗,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殷民六族:条氏、徐氏、萧氏、索氏、长勺氏、尾勺氏;使帅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类丑,以法则周公,用即命于周。”此所谓“分族”,即上文之“殷民六族”。定公四年《传》又曰:“分康叔以大路、少帛、綪茷、旃旌、大吕,殷民七族:陶氏、施氏、繁氏、锜氏、樊氏、饥氏、终葵氏……分唐叔以大路、密须之鼓、阙巩、沽洗,怀姓九宗,职官五正,命以《唐诰》而封于夏虚。”“殷民七族”康叔之分族也;“怀姓九宗”,唐叔之分族也。
    昭公十二年《左传》:“昔我先王熊绎,与吕级、王孙牟、燮父、禽父并事康王,四国皆有分,我独无有。今吾使人于周,求鼎以为分,王其与我乎?”王室与诸侯关系亲密,则与之分器、分族,故单襄公称“有分族于周”也。
    君子不自称也
    《周语中》:“君子不自称也,非以让也,恶其盖人也。”
    韦昭曰:“称,举也。”【1】(P84)
    按:称,誉也。“自称”,谓自矜夸。《国语下》曰:“郄至见,其语伐。”韦昭《注》:“伐,好伐其功也。”“好伐其功”,即所谓“自称”也。
    宣公十六年《左传》:“晋侯使郄至献楚捷于周。与单襄公语,骤称其伐。”谓自夸其功。襄公十三年《左传》:“及其乱也,君子称其功以加小人,小人伐其技以冯君子。”“称”与“伐”相对。《三国志•吴书•吴范传》:“范为人刚直,颇好自称。”
    王叔欲郄至
    《周语中》:“王叔欲郄至,能勿从乎?”
    成公二年《左传》:“余虽欲于巩伯,其敢废旧典以忝叔父?”王引之曰:“欲,犹好也。言余虽爱好巩伯,不敢废旧典,而以献捷之礼相待也。古者欲与好同义。”【5】(P428)
    按:王说是也。“王叔欲郄至”,谓王叔好郄至。僖公九年《左传》:“且人之欲善,谁不如我?”昭公二十九年《左传》:“昔有飂叔安,有裔子曰董父,实甚好龙,能求其耆欲以饮食之,龙多归之。”“耆欲”谓嗜好也。
    今君偪于晋
    《周语下》:“吾闻之,国德而邻于不修,必受其福。今君偪于晋,而邻于齐,齐、晋有祸,可以取伯。”
    按:“偪”与“逼”同,训“近”。有“邻近”之意,引申而有“亲近”之义。“偪于晋”,犹言“邻于晋”。此文上言“国德而邻于不修”,下言“邻于齐”,二“邻”字皆与“偪”同义。襄公三十年《左传》:“郑子皮授子产政。辞曰:‘国小而偪,族大宠多,不可为也。’”杜预《注》:“偪近大国。”
    《墨子•亲士》:“是故偪臣伤君,谄下伤上。”“偪臣”谓左右近臣。
    《晏子春秋•内篇谏上》:“贵戚不荐善,逼迩不引过。”《晏子春秋•内篇问上》:“观上之所欲,而微为之偶,求君逼迩,而阴为之与。”“逼迩”为同义复词,指左右亲近之臣。《晏子春秋•内篇问下》:“夫偪迩于君之侧者,距本朝之势,国之所以治也。”
    显融昭明
    《周语下》:“故高朗令终,显融昭明,命姓受氏,而附之以令名。”
    韦昭曰:“融,长也。”【1】(P109)
    按:“融”当训为“明”。《释名》:“融,明也。”“显融”与“昭明”同义连文,两相对应。又《周语中》:“服物昭庸,采饰显明”,“昭庸”与“显明”亦两相对举。王引之《经义述闻》曰:“昭庸、显明……皆两字平列,‘庸’与‘融’通。”【5】(P482)王说甚是,并举《大雅•既醉篇》“昭明有融”、《左传•昭公五年》“明而未融”以证之。其实,《周语下》“显融昭明”便是《周语中》“昭庸”即“昭融”最好的内证,同时也就证明了“显融昭明”之“融”当训为“明”。
    佐𩟀者尝焉
    《周语下》:“佐𩟀者尝焉,佐斗者伤焉。”
    按:《广雅•释诂二》:“尝……食也。”“佐𩟀者尝焉”,谓佐饔者得食也。隐公元年《左传》:“颍考叔为颍谷封人,闻之,有献于公。公赐之食。食舍肉。公问之,对曰:‘小人有母,皆尝小人之食矣,未尝君之羹,请以遗之。’”“尝”与“食”同义。
    人牺实难,己牺何害
    《周语下》:“宾孟适郊,见雄鸡自断其尾。问之,侍者曰:‘惮其牺也。’遽归告王,曰:‘吾见雄鸡自断其尾,而人曰“惮其牺也。”吾以为信畜矣。人牺实难,己牺何害?抑其恶为人用者乎,则可也。人异于是。牺者实用人也。’”
    韦昭曰:“人牺,谓鸡也。为人作牺实难,言将见杀也。己,子朝。己自为牺,当何害乎?人君冕服有似于牺,故以喻也。”【1】(P143)王引之曰:“‘人牺实难’者,言唯他人为牺是患也(人喻子猛,牺喻见宠)。”【5】(P397)徐氏《集解》同《述闻》。
    按:《述闻》解说“牺”字之义,犹未明了。
    《说文》:“牺,宗庙之牲也。”牺用于宗庙祭祀,比它牲为贵,故引申而有尊贵之义。
    鸡、牛为牺,虽宠贵,终将为人所用,故可畏;人处尊贵之地,则无患。“人牺实难,己牺何害”,谓人之所患,在他人为牺(得尊贵),己为牺则无害也。
    《国语•晋语九》:“夫范、中行氏不恤庶难,欲擅晋国,今其子孙将耕于齐,宗庙之牺为畎亩之勤,人之化也,何日之有!”韦昭《注》:“纯色为牺。喻二子皆名族之后,当为祭主,在于宗庙,今反放逐畎亩之中,亦是人之化也。”
    《国语•周语下》曰“天所崇之子孙,或在畎亩”,即《晋语九》“宗庙之牺为畎亩之勤”之意。
    帅长幼之序
    《鲁语上》:“终则讲于会,以正班爵之义,帅长幼之序。”
    汪远孙曰:“《内传》疏引沈氏云:‘爵同者据年之长幼。’”【6】(P3089)
    按:“长幼”谓先后。《国语•鲁语上》:“夫宗庙之有昭穆也,以世次之长幼,而等胄之亲疏也。”韦《注》:“长幼,先后也。”《国语•吴语》:“君若无卑天子,以干其不祥,而曰吴公,孤敢不顺从君命长弟!”韦《注》:“长,先也;弟,后也。”
    《左传》、《国语》载诸侯争长之事非一,知“长幼”未必与年之长幼相关。
    听从
    《鲁语上》:“君今来讨弊邑之罪,其亦使听从而释之,必不泯其社稷。”
    按:《说文•耳部》:“听,聆也。”又曰:“聆,听也。”《广雅•释诂一》:“聆、听……从也。”“听”、“从”同义,为“听从”、“服从”之意。
    昭公十三年《左传》:“齐人惧,对曰:‘小国言之,大国制之,敢不听从!’”“听从”亦同义连文。
    恶有衅
    《鲁语上》:“善有章,虽贱赏也;恶有衅,随贵罚也。”
    韦昭曰:“章,明也。衅,兆也。”【1】(P165)徐氏《集解》同。
    按:王念孙曰:“凡功之显著者谓之章。《鲁语》曰:‘今一言而辟境,其章大矣。’《晋语》曰:‘以德纪民,其章大矣。’韦《注》并云:‘章,着也。’”【5】(P426)
    “善有章”与“恶有衅”文义相对,“章”训“功”,“衅”当训“罪”。《后汉书•桓帝纪》:“祸害深大,罪衅日滋。”“罪衅”为同义复词。又,《陈蕃传》:“宣犯衅过,死有余辜。”“衅”与“过”,义亦相近。
    成命百物
    《鲁语上》:“黄帝能成命百物,以明民共财,颛顼能修之。”韦昭《注》:“命,名也。”
    汪远孙曰:“‘成命’《祭法》作‘正名’,是命即名也。《祭法》疏云:‘黄帝正名百物者,上虽有百物,而未有名,黄帝为物作名,正名其体也。’”【6】(P3090)
    按:《鲁语》之“成”、《礼记》之“正”,皆训“定”。“成命百物”,谓定百物之名。
    《管子•小匡》:“卒伍定矣,事已成矣。”戴望《校正》:“宋本‘成’作‘定’。”《国语•周语下》:“听无耸,成也。”《晋语二》:“君既许骊姬杀太子而立奚齐,谋既成矣。”《晋语四》:“晋无宁岁,民无成君。”《吴语》:“吴、晋争长未成。”韦昭《注》皆曰:“成,定也。”
    《周礼•天官•宰夫》:“岁终,则令群吏正岁会。”郑玄《注》:“正,犹定也。”《周礼•冬官•匠人》:“昼参诸日中之景,夜考之极星,以正朝夕。”“正”亦定也。
    《管子•法法》:“政者,正也。正也者,所以正定万物之命也。”“正定”为同义连文。
    使吾无忘谂
    《鲁语上》:“公闻之,曰:‘吾过而里革匡我,不亦善乎!是良罟也,为我得法。使有司藏之,使吾无忘谂。’师存侍,曰:‘藏罟不如寘里革于侧之不忘也。’”
    韦昭曰:“言见此罟则不忘里革之言也。谂,告也。”【1】(P180)徐氏《集解》同。
    按:刘台拱曰:“案:《说文》:‘谂,深谏也。’”【7】(P998)“无忘谂”,谓不忘里革之谏。
    闵公二年《左传》:“昔辛伯谂周桓公云:‘内宠并后,外宠二政,嬖子配适,大都耦国,乱之本也。’”桓公十八年《传》作“辛伯谏曰”。
    诸侯谓秦不恭
    《鲁语下》:“诸侯谓秦不恭而讨之,及泾而止,于秦何益?”
    按:“谓”与“为”同,有“认为”、“以为”之义。《左传》、《国语》多有其例。
    从君而走患
    《鲁语下》:“若从君而走患,则不如违君以避难。”
    韦昭曰:“走,之也。”【1】(P192)
    按:《说文》:“走,趋也。”又曰:“趋,走也。”“走”与“趋”同义。“走患”与“避难”相对成文。
    《吕氏春秋•开春论•期贤》:“人主有能明其德者,天下之士其归之也,若蝉之走明火也。”高诱《注》:“走,趋也。”
    今大夫而设诸侯之服夫服,心之文也
    《鲁语下》:“虢之会,楚公子围二人执戈先焉……穆子曰:‘不然。天子有虎贲,习武训也;诸侯有旅贲,御灾害也;大夫有贰车,备承事也;士有陪乘,告奔走也。今大夫而设诸侯之服,有其心矣。若无其心,而敢设服以见诸侯之大夫乎?将不入矣。夫服,心之文也。如龟焉,灼其中,必文于外。’”
    韦昭曰:“言心所好,身必服之。”【1】(P196)
    按:“服”指器用。此谓器用仪仗,即下文所谓“执戈之前”也。
    《说文•舟部》:“服,用也。”《荀子•大略》:“天子御珽,诸侯御荼,大夫服笏,礼也。”杨倞《注》:“御、服皆器用之名,尊者谓之御,卑者谓之服。御者,言臣下所进御也。”
    《周礼•春官•都宗人》:“正都礼与其服。”郑玄《注》:“服谓衣服及宫室车旗。”《山海经•西山经》:“有鸟焉,其名曰鹑鸟,是司帝之百服。”郭璞《注》:“服,器服也。”
    昭公四年《左传》曰:“夫子受命于朝,而聘于王,王思旧勋而赐之路……夫子为司马,与工正书服。”“书服”谓记录所赐物品之名。
    可以为能乎
    《鲁语下》:“今既免大耻,而不忍小忿,可以为能乎?”
    按:“能”与“贤”同义。《说文•能部》:“能兽坚中,故偁贤能。”《国语•鲁语下》:“使予欺君,谓予能也。能而欺其君,敢享其禄而立其朝乎?”韦昭《注》:“能,贤能也。”《晋语四》:“诸姬之良,掌其中官。异姓之能,掌其远官。”“能”亦贤良之义。
    谁守为神
    《鲁语下》:“客曰:‘敢问谁守为神?’仲尼曰:‘山川之灵,足以纪纲天下者,其守为神。社稷之守者,为公侯。皆属于王者。’”
    按:《说文》:“谁,何也。”“谁守为神”,问“何守为神”,仲尼之言为答语。下文“防风何守也”亦与此相应。
    《墨子•耕柱》:“子墨子曰:‘我将上大行,驾骥与羊,子将谁驱?’耕柱子曰:‘将驱骥也。’”“谁”亦何也。
    参考文献:
    [1]上海师范大学古籍整理研究所校点.《国语》[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8.
    [2]宋庠.《国语补音》[A].《四库全书》第406册[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
    [3]徐元诰.《国语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
    [4]王念孙.《广雅疏证》[M].江苏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
    [5]王引之.《经义述闻》[M].江苏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
    [6]汪远孙.《国语发正》[M].《清经解续编》第11册[C].江苏南京:凤凰出版社,2005.
    [7]刘台拱.《国语补校》[M].《清经解续编》第9册[C].江苏南京:凤凰出版社,2005.
    [8]俞樾.《群经平议》[A].《续修四库全书》第177册[C].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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