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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眼光”与辩证法》序言

http://www.newdu.com 2017-10-12 光明日报 何平 参加讨论

    记者:社会的“瞭望者”——《记者“眼光”与辩证法》序言
    无论旁人怎样看,作为一名新闻工作者,我时常以我的许多优秀的新闻同行特别是新闻前辈们而骄傲和自豪。我钦佩,往往能察人所未察, 见人所未见,言人所未言。有人把记者称作社会的“瞭望者”。大抵如是。而对瞭望者来说,重要的是有一双能洞察时代风云变幻的慧眼。
    《记者“眼光”与辩证法》一书,集中围绕新闻工作者如何开阔眼界、练就眼力等阐述了记者的“眼光”对新闻采访工作的重要性,可谓抓住了一个关键性问题。
    作者徐人仲是新华社一位很有成就的资深记者,既有数十年丰富的新闻实践,也曾在新闻研究的岗位上担任过领导职务,因而他的论述紧紧依托于大量亲历的采访案例基础上,理论性和实践性有机结合,深入浅出,说服力强。
    大千世界,世事纷繁。各种信息每时每刻铺天盖地而来,令人眼花缭乱,真伪难辨。作为时代的记录者,新闻工作者只有以拨云雾见青天的眼光,才能真实、客观、全面、公正地传播信息,才能帮助人们正确地认知世界。这要求记者应当具有这样的眼光:去伪存真、见微知著、于寻常中见奇崛、观一叶落而知天下秋。
    大体而言,我以为作为一个称职的记者,至少应当具有如下“眼光”:
    具有透过现象看本质的眼光。信息时代,人们缺少的往往不是新闻,而是真相。现实生活中,许多事件的真相时常被表象甚至假象的迷雾所掩盖。于是谎言被传播,谣言被放大。追问真相,是记者的职业天性,也是记者的基本素质。唯有能如实报道事实真相并深入提示事件本质的记者,方可称得上是有眼光的记者。
    具有由此及彼的眼光。新闻的价值往往不在事件本身,而在其所蕴含的普遍意义。大凡有眼光的记者,必定掌握了辩证方法,一定具有开阔的眼界,善于从孤立中发现联系,从特殊中寻找一般,从个性中揭示共性。而一旦抓住了其中的内在联系,采访报道一个国内地方新闻,也可能就具有全球意义。
    具有从微观中把握全局的眼光。 有眼光的记者善于“以小见大”采写新闻。报道的事情看似微小却不琐碎,可通过一滴水折射太阳的光芒。而对于缺乏眼光的记者来说,则往往只是就事论事报道新闻,结果“看山还是山,看水还是水”。究其原因就在于缺少宏观意识和全局眼光,正所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具有从偶然中洞察必然的眼光。对记者而言,报道发生了什么相对比较容易,可报道将要发生什么却非一般人所能做到。你可以预言明天太阳照常升起,但你却很难准确地预知窗前树叶究竟哪一天飘落。而高人一筹的记者应当具有揭示事物发展必然趋势的能力,具有洞察客观事物内在逻辑的眼光。从这个意义上讲,新闻记者也是预言家。
    “眼光”不过是一种比喻罢了。“眼光”的背后,反映的是记者的洞察力、识别力和判断力,归根到底是记者的思维能力。若想成为有“眼光”的记者,必须是一个有“思想”的记者。这,或许就是徐人仲同志试图通过此书所要表达的见地。
    《记者“眼光”与辩证法》 徐人仲 著 新华出版社
    (本文为新华通讯社总编辑何平为《记者“眼光”与辩证法》一书所写的序言。标题为编者所加。)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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