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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瓶梅》中潘金莲两性关系的文化阐释

http://www.newdu.com 2017-10-29 中国文学网 黄吟珂 参加讨论

    潘金莲是《金瓶梅》中的第一号淫妇。终其一生,她都是在用自己的身体作为唯一的资本来求得生存和改变自己命运以争取自己的幸福和权力。她也只有在身体欲望的满足中才能感觉到自身和幸福的存在。就连她的名字“金莲”,也是为了满足男人的性心理需求。
    自她十六岁被张大户收用,其情欲的闸门被打开后,其淫欲就如洪水猛兽般冲决而出,一发而不可收拾。为满足自己的淫欲,她完全不顾传统的道德伦理纲常,礼仪廉耻的规范,什么丑事恶事都做得出来。为欲望的满足,她可以勾引小叔子武松,可以毒杀亲夫武大。在她终于如愿以偿做了西门庆的第五房妾后,为了巩固西门庆对她的专宠地位,她逼得宋惠莲上吊自杀;借机挑拨西门庆激打孙雪娥;在李瓶儿有了官哥,直接威胁到她的专宠地位时,她费尽心机训养雪狮子猫惊吓死官哥,又继而在精神上害死李瓶儿;也是因为她给西门庆服用了过量的胡僧药,直接导致了西门庆淫欲过度而暴亡。她还曾与小厮琴童、与名分上的女婿陈经济等私通,在西门庆死后,待聘王婆家时,还拿王婆的儿子王潮儿“解渴”。
    纵观潘金莲一生的所作所为,作者读者评者都把她列为书中的第一淫妇是一点也不冤枉她的。马克思说过:“吃、喝、性行为等等,固然也是真正的人的机能,但是,如果使这些脱离了人的其它活动,并使它们成为最后的和惟一的终极目的,那么,在这种抽象中,它们就是动物的机能。”[1]p94潘金莲一生活动的内容和目的的指向正如马克思所说的只剩下了“吃、喝、性”,这三者中,又集中在“性”上。所以说,潘金莲更大程度上是一个自然人,一个为情欲所操纵了一切而丧失了人性的自然人。张竹坡就干脆斥之为“不是人”(张竹坡《批评第一奇书金瓶梅读法》第三十二)。她也因她的“淫”、她的因“淫”而“妒”、因“淫”而“毒”而成了邪恶的代名词,她本人也最终因“淫”而走向了毁灭。
    作者虽然把潘金莲钉在了第一淫妇的耻辱柱上,但对她的纵欲、她的毁灭又不只是简单地予以否定,又常常不自觉地流露出对她的同情。下面,我们就从潘金莲的人生履历中,来探讨一下使她走向人性的堕落和毁灭的深层原因。
    潘金莲出身于低微的裁缝之家,九岁被卖到王招宣府里,“就会描眉画眼,傅粉施珠”“做张做势,乔模乔样”,潘金莲“淫”的形象在此就被定格了。王招宣死后,她又被卖到张大户家,十八岁时被张大户收用。张大户严厉的主家婆知道此事后,张大户又把她嫁给了“三寸丁、谷树皮”的武大,但暗中仍与她私通。而开启她情欲之门的张大户,是一个已经六十多岁的老头,可见张大户家也是一个不干不净的淫秽之地。从这样淫秽的环境中长大的她,从小耳染目濡的是声色之娱,是大户人家的乔模乔样,从环境学的角度来说,潘金莲后来的淫,与她在招宣府和张大户家的这段经历实在是关系重大,招宣府和张大户对潘金莲后来的淫实在是要承当很大责任的。
    封建社会,男权至上,女子被要求三从四德,足不出户,他们基本上没有独立的经济来源。经济的不独立,也就限制了他们社会生活和精神生活的不自由,他们更多的只能依附于男人。对男人的这种人身依附关系,首先就表现在婚姻上。婚姻的好坏,几乎是决定封建女子幸福与否的唯一指标。潘金莲的被转来卖去,就是由于她没有独立的经济,没有独立生存的能力,也就无法主宰自己婚姻。
    张大户为了继续占有潘金莲,把她白白送与了武大为妻。论相貌,武大被人讥为“三寸丁,谷树皮”,足见其人物之猥琐;论能力,武大连卖炊饼的本钱都要靠张大户接济;论人品,只为潘金莲是张大户白白送与了他的,且还不时接济他钱财,便对金莲与大户的私通睁只眼闭只眼。武大与美貌非常又百伶百俐能弹会唱的潘金莲比起来,真是不啻于天壤云泥之别,难怪就连作者也不禁要感叹潘金莲这段婚姻是“这一块好羊肉,如何落在狗口里”。潘金莲与武大的这种极为不般配的婚姻,是对正当的人性人欲的一种压制。潘金莲后来的杀夫行为,从伦理道德上来说,自然是罪不容恕。但从人的自然人性来说,她的杀夫,也是有不得已的原因,一是当时女人嫁鸡随鸡,嫁狗随狗,没有休夫权,潘金莲要想以合理合法的正常渠道改变她的不合理的婚姻是不可能的。二是与西门庆的通奸,虽满足了她的正常人欲(性和情感两方面的要求),但明代法律对通奸的处罚又是极为残酷的以死刑论之的。因此,潘金莲的杀夫行为,就有了伦理道德的不容性和自然人性的合理性之间的悖论。
    在潘金莲对自己与武大的婚姻极度不满失望又无可奈何时,武松出现了。打虎英雄武松的“身材凛凛,相貌堂堂”,潘金莲对这小叔子一见钟情,并主动挑逗勾引小叔子。对比于武大的猥琐,我们没有理由责怪金莲爱上英雄武松。这是她第一次主动选择自己喜欢的男人,第一次尊重自己的情感和身体,可以说是她自我意识和独立意识的一次觉醒(之前潘金莲的身体为张大户霸占,后又被迫嫁与武大,身体的一半还是被张大户所有,这些都不是出自于她的自觉自愿,而是她本人无法选择的),潘金莲这种自我意识和独立意识的觉醒,正是晚明时期反传统、重个性、尚人欲的一种表现。但她这一行为,“从情欲之‘不容己’的自发性质和她的现实处境看,这一行为自有其正当性和合理性;但从伦理的角度看,则又难逃背理灭伦的罪名。欲望与伦理的背反,使她对身体的寻找再次落空,并因情感的误投而背上‘乱伦’的恶名。”[2]p317
    因叉杆误打中西门庆,潘金莲得以与西门庆相识。潘金莲见西门庆“生得十分博浪”,“张生般庞儿,潘安得貌儿”,便一见钟情,又见他“风流浮浪,语言甜净,更加几分留恋”。当初潘金莲对武松也一见钟情于其身材,可见潘金莲爱一个人,爱的是其人物本身的风流,而不曾有钱财身份社会地位等社会因素的考虑,不象后来孟玉楼看中的主要是西门庆的财势和他当时在清河县煊赫的人势,李瓶儿相中的主要是西门庆的社会影响力,其他与西门庆有性关系的女人则更多只是图他的钱财,如王六儿、奶子如意等。可见,相对于其他女人更多的具有社会属性,潘金莲则更多的是自然人,其欲望是单一的情欲。由此人们通常只注意到潘金莲的淫乱,而实际上潘金莲未尝不是有情的。她对武松的爱,就从未改变过,她之所以死于武松的刀下,是因为她的罪有应得,也是因为她对自己美貌的过分自信,对武松自始至终执迷不悟的盲目的爱(要不是因为她自信而盲目的爱,就不会在武松再次出现时,以她的聪明伶俐,只想到这“这段姻缘,还落在他家手里”,而没想到武松是来寻仇的。)她对西门庆也曾经是忠诚的,在他们勾搭成奸之后,西门庆娶孟玉楼,嫁西门大姐,足足一个多月不曾来潘金莲处,“把那妇人每日门儿倚遍,眼儿望穿”,对比于她在王婆家待聘时拿王潮儿解渴,而这时却可以这么长时间没有男人,可见潘金莲也不仅仅只是淫荡。刚开始时对西门庆也是一心一意的,且看她在得知西门庆在这一个月内娶了孟玉楼后,“这妇人不听便罢,听了,由不的那里眼中泪珠儿顺着香腮留将下来”,这泪珠儿便是对西门庆真情的最好诠释。她曾经对西门庆的痴情和专情还可以她的唱词为证:“奴绣鸳衾旷了三十夜。他俏心儿别,俺痴心儿呆。”由此可见,潘金莲原本并不淫荡,甚至不世俗,她只是“一个最自然不过的充满了激情的女人而已。”[3]P259她要的只是对一个男人身体和感情的全部占有,是一个被自己的情欲和激情所操纵和毁灭的人。
    这么说,似乎很矛盾。因为潘金莲后来私琴童、通经济、解渴王潮儿,这些无不都在证明潘金莲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淫妇。然而我们再回过头来看潘金莲与西门庆的私通。在她还完全不知道西门庆为何人时,为他的“风流浮浪,语言甜净”所迷恋,后来并为与他长相厮守而不惜杀夫。武大被毒死后,潘金莲与西门庆有一段对话:
    这婆娘过来和西门庆说道:“我的武大今日已死,我只靠着你做主。大官人休要‘网巾圈儿打靠后’。”西门庆道:“这个何须你费心。”妇人道:“你若负了心,怎的说?”西门庆道:“我若负了心,就是你武大一般。”
    可见潘金莲要的是与西门庆一夫一妻式的过日子。然而后来西门庆为娶孟玉楼,一丢她就是一个多月,再后来又私惠莲,又与院中李桂姐等打得火热,再后来更是与李瓶儿一夫一妻式的过起了日子,无疑西门庆是有负于潘金莲的。马克思曾说:“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历史初期——而每个资本主义的暴发户都个别地经过这个历史阶段——致富欲和贪欲作为绝对的欲望占统治地位。”[4]p651在有着资本主义萌芽性质的新的经济元素出现的明代后期,集官、商、流氓于一体的暴发户西门庆对潘金莲不可能有平等的忠诚的爱情,他有的只是占有和玩弄。设想西门庆对潘金莲一心一意,以潘金莲当时对西门庆毫无势利的情感来看,她是不太可能背叛西门庆的。焉知潘金莲不是因对西门庆的失望才一步步走向了淫荡的深渊?而解渴王潮儿,我很赞同宇文秋水的看法:“与王潮儿偷情,绣像本回目题为‘解渴’,是情欲之渴,但也是心灵之渴。在这种孤苦无依、命运掌握在一个狠毒老奸、毫无同情心的王婆手里的时候,只有与男人偷情,在一个男人结实的肉体拥抱之下,庶几才能填补金莲心中、眼里的一片空虚。”[3]p255潘金莲对西门庆强烈的平等的要求,从他们的性关系上也可看出,她不只是西门庆的性工具,同样西门庆也是他的泄欲工具,她的主动进攻和强烈欲望,常常令西门庆都难以招架,最终也是她为满足自己的欲望而将西门庆送上了死亡之路。
    诚然,潘金莲是淫荡的,是罪恶的,但也是令人同情的,是男权社会男人不忠的牺牲品,是一夫多妻制的牺牲品。潘金莲希望独占西门庆的感情和身体,这在现代社会,是最正常的要求了,也是最符合人性的要求了。正如宇文秋水所说的“如果一个人对自己的爱人,可以忍受与其他的人平分秋色,这才是奇怪的现象。”[5]p259然而不幸的是潘金莲爱上的是西门庆这样一个眠花宿柳的大淫棍,又在一夫多妻制的社会,生活在一个妻妾成群的大家庭,她要么只能去忍受无穷无尽的嫉妒的折磨,要么就不留余地去铲除她的竞争对手了。然而象她这样一个情感深刻而暴烈浑身充满了激情的而又聪明伶俐的女人,是无法忍受无穷无尽嫉妒的折磨的,她最后选择的必定是毫不留情地去铲除她的一个又一个情敌了。潘金莲因爱而生妒,因妒而杀人,也是因得不到西门庆完整的爱而淫乱。由此可见,潘金莲的悲剧就在于,处在封建的男权社会的她,却没有被完全奴化掉。她虽然没有对完全的独立人格的要求,却认识到了自身的价值,并具有一定的反抗意识,在某些方面(如情感如性)她甚至要求与男人平等。“封建社会规定一个女人只能有一个男人,潘金莲则还要求一个男人只有一个女人,她的西门庆只能有她一个潘金莲。”[5]p283虽然恩格斯曾指出完全意义上的一夫一妻制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专偶制“最终对于男子业将成为现实”,[6]p74事实上也早已经成为了现实。但潘金莲的那个时代,却是一夫多妻制,这对潘金莲来说,就构成了“历史的必然要求和这个要求的实际上不能实现之间的悲剧性冲突”。[7]p560
    综上所述,潘金莲就是因为她强烈的而永无休止的欲望把她永远钉在了第一淫妇和妒妇的耻辱柱上。又因欲望的过于强烈得不到满足而淫乱而罪恶。欲望本身是没有错的,“欲望作为一种‘革命’性的力量,既可以因无限制的追求而导致人性的扭曲和异化而走向恶(它的解构性的一面或功能);也可以因这一追求的满足而打开人性向善的可能性通道而走向善(它的建构性的一面或功能)”。[2]p328潘金莲便是前者的一个极端了。小说也对她作出了道德审判和道德归罪。但我们也应看到,导致潘金莲彻底堕落和毁灭的既有她自身无限膨胀的欲望的原因,更有社会的原因。她固然造下了罪孽,但她本人也一直是命运的牺牲品,是许多不由她控制的社会因素的牺牲品。这许多不由她控制的社会因素就包括她所遇之人,所处的男权社会、不合理的封建礼教、人身依附制度、一夫多妻制度等等。可以说,潘金莲是长在男权社会上的一束罂粟花,是男权社会的土壤种出来的恶果。
    作者把潘金莲这样一个淫妇作为书中的第一女主角,不厌其烦地叙写了她淫荡放纵无恶不作的一生,其主观目的是旨在以潘金莲淫荡所犯下的罪恶和她最终惨死的结局告诫世人“戒淫”。这在第一回中开笔作者就借刘邦项羽的故事点明了:
    丈夫只手把吴钩,欲斩万人头。如何铁石,打成心性,却为花柔?请看项籍并刘季,一似使人愁。只因撞着,虞姬戚氏,豪杰都休。
    后面的一段议论更是说的再明白不过了:
    说话的,如今只爱说这情色二字做甚?故士矜才则德薄,女炫色则情放。若乃持盈慎满,则为端士淑女,岂有杀身之祸。今古皆然,贵贱一般。如今这一本书,乃虎中美女,后引出一个风情故事来。一个好色的妇女,因与了破落户相通,日日追欢,朝朝迷恋,后不免尸横刀下,命染黄泉,永不得着绮穿罗,再不能施朱傅粉。静而思之,着甚来由。况这妇人,他死有甚事!贪他的,断送了堂堂六尺之躯,爱他的,丢了泼天哄产业,惊了东平府,大闹了清河县。
    作者的这一创作主旨,与我国传统文化“万恶淫为首”“红颜祸水”论的观点是一脉相承的。“存天理灭人欲”的宋明理学观长期以来成为控制人们思想意识和规范人们行为方式的有力的思想武器,很明显作者继承了传统伦理道德观,并自觉和有意识地维护正常的封建伦理道德纲常秩序。正是从维护封建纲常伦理的立场出发,作者对潘金莲与琴童的私通给予了严厉的批评谴责:
    一个不顾纲常贵贱,一个那分上下高低。一个色胆歪邪,管甚丈夫厉害,一个淫心漾荡,从他律犯明条。
    虽然作者从维护正常的封建伦理纲常秩序的主观意图出发,对潘金莲的淫荡和罪恶在整体上给予了否定,对她一味的追求感官刺激和情欲的行为斥之为“败坏纲常”,但对她的不幸遭遇又常常不自觉流露出同情。如哀叹她与武大的婚姻,是“羊肉落在了狗嘴里”;当她被西门庆用马鞭子抽打时,作者也不由的发出感慨:“为人莫作妇人身,百年苦乐由他人。”作者在理性上对潘金莲的否定和在感性上又对她予以一定同情的矛盾态度,说明作者自觉不自觉中已经注意到了女性作为正常的人所具有的本能需求与封建礼教要求的矛盾冲突,也再次表明了封建礼教的虚伪的一面和儒家道德在很多层面上的不可操作性的一面。
    参考文献:
    [1]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2] 冯文楼.四大奇书的文本文化学阐释[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
    [3] 田晓菲.秋水堂论金瓶梅[M].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2005.
    [4]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5] 潘承玉.求真与问美:古典小说名著新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6] 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C].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黄吟珂:衡阳师范学院中文系讲师。
    原载:《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7年11月第28卷第11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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