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菲尔丁有一篇文章,谈本人的见闻,此处为省篇幅,摘要撮述。地点在萨默塞特郡,《约瑟夫传》里的布比庄园也在这个郡,距离伦敦一百多英里,在十八世纪中期,大概有三四天的路程。菲尔丁在一家客栈旁听了一位青年跟店主人的对话。这位青年,菲尔丁称之为“beau”。这个词,有译成“花花公子”的,也有译成“俊哥儿”的,其实不必是公子,也不必长得体面,只是格外注意打扮。这位青年人模仿当时的一位喜剧名角的扮相,戴一顶惹眼的高帽,跟别人说话,不管认不认识,总要把外套敞开,显出里边的坎肩做工讲究,镶有金边。可是明眼人一看,就知道那是二手货。一脸的无知、傲慢、暴躁。开口就抱怨头天晚上喝的酒味道不正。主人客气地说,店里的酒是从伦敦进的货,口碑一向不错。青年人不依不饶,问是从那一家进的。店主很耐心,告诉他酒商姓科比。青年人听了就说:“噢,你说的是汤姆,人不错,我跟他老在一起喝酒,上好红酒。他在伦敦的酒商里算是数得上的。不过他也没有几个钱,穷!也就是有个十万镑吧,小数目!明年我们还要选他当市长呢。”店主人说,那准是另外一个人,因为卖给他酒的科比先生不叫汤姆,叫理查德。青年人说,汤姆跟理查德是兄弟,两人合伙做生意。店主人知道他是撒谎,不想再敷衍,就告诉他:“我觉得你弄差了,我说的那位先生根本没有兄弟。”青年人恼羞成怒:“你胡扯!你才弄差了!你们这些乡下佬!我一直住在伦敦,还不如你弄得清楚?”最后是主人道歉,青年人出门,临走还说:“我是绅士,不会跟土包子一般见识。” 事情过后,店主人告诉菲尔丁,听别的客人说,那位青年人是伦敦商家的“跑外”,也就是给乡下的顾客送货的。住在店里,花钱十分大方,头天晚上还替其他的客人付了酒帐。不久之后,菲尔丁在伦敦的一家麻纱店里,看到这位青年人正在工作,谦恭诚勉,衣着朴素,看上去就是一个尽心尽职的店员,跟在乡下冒充阔少的时候判若两人。 这篇文字,见于菲尔丁自编的《科文特加登杂志》(The Covent-Garden Journal)第三十三号(1752年)。[25]菲尔丁从1748年起担任公职,负责伦敦的治安,在任上对伦敦的警政有意义长远的建树,本文无暇旁及。但是他当时的一桩举措,跟杂志有些关系。他与人合伙创建了一个商业机构,叫做Universal Register Office,业务包括代人谋求职业、雇用仆人、借贷资金、买卖和出租房屋,用现在的话说,是一个中介事务所。[26]办杂志是为了给事务所登广告,做宣传。菲尔丁的这篇见闻虽然不是广告,却也是从侧面宣传身份认证的必要,因此很难断定是创作还是纪实。但是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它所说的必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否则无法取信于读者。这种现象就是随着商业发达而来的人口流动。二是菲尔丁的着眼之处,并不是由地域和职业上的流动引起的混乱。店员在本来面目无人知晓的环境里,假装高人一等,他的过犯,他的可厌和可笑,在于僭越自大。狄福在小说里屡屡描写这种阶级地位的欺诈。最相似的一例,见于《荡妇列传》。小说的女主人公茉尔嫁了一个呢料商人,两人出于虚荣,雇了六个仆人和一辆马车,冒充贵族。他们到牛津大学,声称要资助子侄念书,学校里的人还真相信他们。[27]菲尔丁所说的客栈店主,明知店员的真实身份,却不当面揭穿,显然是对这种改头换面,招摇过市的人见得多了。 但是这种现象,并不是早已有之。广为流传的《佩皮斯日记》里有一则记载,可以为证。佩皮斯是裁缝的儿子,人极聪明,又受过很好的教育,靠亲戚关系,也靠自己的勤奋努力,在海军部历任要职。他是皇家学会的创始人之一,曾任主席。上文提到的查尔斯二世的《脱险记》,就是国王口述,由他笔录的。他的社会地位,比起菲尔丁见到的店员和狄福笔下的呢料商人,要高多了,也稳固多了。1669年5月10日,佩皮斯在日记里写道: 和克里德同行,走了一程。他说,传闻我的轿车和几匹马都十分漂亮,劝我不要过于出众。听说车马惹人注意,暗暗吃惊,因为这正是我担心的事情。昨天在公园里,波维就跟我说起我外套袖子上镶的金边,当时就十分不安。以后去宫廷,再不可如此装束。……为此专程去了一趟裁缝店。[28] 文中的克里德,是佩皮斯的同事,波维,是约克公爵,也就是当时国王的弟弟的管帐,两个人的地位跟佩皮斯差不多。他们的话,不论是忠告还是威胁,都说明当时的阶级界限比较严格,从下层攀爬上来的人,做人要小心。 菲尔丁时代的英国,世道变了。詹宁斯(Soame Jenyns, 1704-1787)的父亲是伦敦富商,他本人是多年的下院议员,好发议论,有“ “蓝袜男性”之称。以下是他在1755年写的一段时评,语带讽刺,但却反映了实情: 如今每一个手艺人看上去都像是商人,每一个商人看上去都像是绅士,每一个绅士看上去都像是贵族。咱们国家的人口一律高贵,平民绝无仅有。……最低贱的工匠的儿子,在慈善学堂里识了几个字,妄想置身高阶,居然到海关来申请体面的职务,想做验货的官员,也不想想自己的父亲是干什么的。同样出身的女孩子,如今也在出售或者裁缝高档女装,要不就是侍奉贵妇人,有的竟然当起了家庭教师,这个职业,在过去只限于教士的遗孤,还得是受过良好教育的。律师的书记,城里的学徒,如今也打扮得像是骑兵军官,养狗,养女人,在剧场里发表意见,在酒店里高谈阔论。城里的商人不坐帐房,要去娱乐场所;乡间的绅士不理田产,要参与政治,两者都是非其所宜,有害无益。下院的议员,有一点名望的,都迫不及待要获取爵位,穿着打扮,车马仪从,日常开销,处处攀比贵族。[29] 斯莫利特的小说《汉弗莱•克林克》1771年出版,是菲尔丁身后的事了,但其中对英国社会的描写,应该是菲尔丁的见闻所及。书中说到温泉疗养地巴斯: 巴斯是四方观瞻所集,凡是暴发户,都要配上时髦的行头,到此地来露一露脸:有东印度公司的文书、职员,箱笼里满是殖民地的不义之财。有从美洲来的种植场主、黑人的监工、二道贩子,他们如何赚的钱,不能跟外人说。有买办、代理、承包商,英国近年来接连两次参加战争,自己民族的血肉就是这些人的致富之源。还有放债的,当掮客的,形形色色,干什么营生的都有。全都是一些出身低贱,毫无教养的人。他们忽然变得富裕了,富裕的程度,早年间的人见都没见过。他们当然要发狂——自大狂,虚荣狂,不知天高地厚的狂!这些人花钱既无趣味又无节制,极尽荒唐地挥霍,因为逞富是他们评论人物的唯一标准。所有这些人都赶着往巴斯来,因为在这个地方,只要有钱,他们就可以和公爵、侯爵、伯爵,还有其他的贵族出入同样的场所。[30] 菲尔丁不是暴发户,也不喜欢暴发户。就家世和本人的境地而言,他的情形跟暴发户正好相反。 菲尔丁的父系,上推四代是伯爵门第。高祖和曾伯祖在内战前后的政治、外交中极为活跃。封爵是在十七世纪初,斯图亚特王朝入主英国之后,在当时是“新贵”。经过一个世纪的广结姻亲,由微渐著,到了汉诺威王朝,也可以算是旧望世家了,上文提到的蒙塔古夫人就是菲尔丁的表姐。菲尔丁的祖父和父亲都不是长子,不继承爵位和产业,靠个人的本事和家庭的关系在教会和军队谋生,这也是贵族众子的常例。祖父任神职,差一点没做到主教。父亲十七岁即进入陆军,五十九岁时升为中将。所以,菲尔丁虽然因为世远亲疏,跟爵位无缘,论出身,仍然算得上贵族圈子里的人。他母亲去世得早,父亲再婚,童年和弟妹长于外家。外祖父是著名的律师,多年担任王座大法官,受封及身而止的爵士,置有多处田产。舅父也是名律师,菲尔丁成年以后受过专门的法律训练,就是靠他的帮助。[31] 菲尔丁早年的教育,是在伊顿公学和荷兰的莱登大学,书念得不错,尤其是古典文学,这跟他后来成为作家有很大的关系。但是当时作家的地位和后世大不一样,收入不好,也不很受尊重。这不仅是因为著作权得不到保护,盗版猖獗,还因为写作和以写作为生是两回事,隐含的意义不同,有身价高下之分。文字功夫,如同音乐、舞蹈、骑术、剑术,是一种修养,偶一为之,可以烘托身份的高尚,贵族及其子弟尤不可缺。如若操之为业,就如同票友下了海,等而下之,和乐师、舞师、骑师、剑师,没有什么两样了。这种观念,和十八世纪英国的dilettantism或者amateurism一样,——“事事通,事事稀松”,出自贵族及有钱人自我欣赏,自我表现的风气。[32]近现代的学者搜寻档案,发现有菲尔丁的父亲和外家之间的官司记录。纠纷起于他母亲陪嫁的田产和几个孩子的抚养权。从官司的证词,可知菲尔丁的父亲生活放纵,开销无度。还有其他年代晚一些的记录,证明由于父亲的负债和几度再婚,菲尔丁没有任何祖产可以继承。他当作家,把文字和文学修养当成谋生的技能,是不得已。理查逊在1755年已经是名成功就的小说家,但仍然要扩建自己的印刷厂,不想离开老本行。这也是当时作家地位的一个旁证。[33] 菲尔丁的作家生涯,几乎一个字就可以说尽,——穷。仅看《约瑟夫传》出版前后的情况即可证明。1740年11月,和《帕梅拉》的出版同时,菲尔丁有一场败诉的官司,原因是拖欠煤铺的帐,数目是27镑。同年12月,又因为欠帐被告上法庭,这一次的债务是和别人一起欠的,总数达200镑。因为数目大,菲尔丁被司法拘系三周,下一步就该入狱了。后来把他的债务和别人的析开,减到了28镑。然而拘系尚未解除,就传来了他父亲再次结婚的消息。新的继母年纪很轻,父亲身后如果有什么遗产,菲尔丁也无从继承了。次年3月,菲尔丁又借债197镑,一年以后,为此再次陷入法律纠纷。当时的币值很难和今天的准确换算。但是钱的多少,可以从《约瑟夫传》的稿酬粗略估计。小说1742年2月出版,印了1500份,(把裁过的印张码好,系在一起,一本书一摞,叫做set——“份”,买主另找人装订,所以同一本书,在十八世纪可以有不同的封皮,甚至不同的册数),书商付给菲尔丁183镑。[34] 这些情况,都是后来的人为了研究菲尔丁,周咨博访,从公私档案里钩辑出来的。关于那一段生活,菲尔丁自己的文字,只有一小段。1743年4月,他出版了三卷的《诗文集》(Miscellanies),在前言里为文稿编订的拖延向读者致歉,因为其中很多人是预付了定金的。他说:“去年冬天,我痛风甚剧。我心爱的孩子病危,躺在床上。另一张床上,是我的妻子,情形也好不了多少。其他伴随而来的种种,也都是一个贫病之家所常有的窘况。”[35]十八世纪的英国作家,专靠写作为生的,过得好的不多。但是菲尔丁一定觉得自己比许多人更卑屈,更穷。他留下了那么多的著作,其中极少说到自己的生活。这可能是因为他不像理查逊那样喜欢保存信件,——日常生活的情况,一般是在书信里透露的。还可能是因为他觉得自己的窘境不堪言,或者不屑言。 没有身世之叹,不等于没有身世之感。十八世纪的英文里有一个称呼,ethic writer,以后很少见,指的是就社会问题、道德行为发表评论的作家。菲尔丁也算一个。他对自身经历、遭遇的感受,常常隐伏在这些文章里。1740年2月16日,杂志《斗士》(Champion)发表了菲尔丁的一篇长文,讨论慈善救济。[36]这篇文章常常被人提起,因为它主张惩罚街头的乞丐,理由是他们大都是散淡放荡的懒人,有力劳动而不为。这个观点,在八年以后菲尔丁秉执警政的时候,变成了他的政策。但此处要说的,却是菲尔丁认为需要赈济的人。 这些人分为五类,其中有受到当政的势力排挤,无法在军队和教会里谋到职位的世家子弟,有因为意外的事故陷入贫穷的专业人士,还有尚未成名,因而没有收入的艺术家和科学家。这三类人的困难,菲尔丁是一笔带过,语焉不详。对另外两类人的情况,他说得十分详细。一类是因为欠债入狱的: 他们有的是因为花钱的时候考虑欠周,有的是因为遇到了不幸,还有的是因为讲义气帮助朋友。由于债主的贪婪、急躁、缺乏仁慈,还由于我国法律的冷酷无情,他们遭受拘禁,远离可怜的妻子儿女,远离亲戚朋友的安慰,远离可以自救及养家的谋生手段,远离牲畜都能享受的新鲜空气。身处孤寒的人通常能得到的些许依靠,在他们也是一无所有,尤其是没有希望,这是最重要的,也是最后的依靠。他们被关押的地方,生活决无便利可言,因为生活的必须品在此处比其他地方的便利还要难得。跟他们同住的,是最恶劣的犯人。这些人比他们还要幸运一点,因为不用等太久,法官就会放了他们,或者送他们去死。 这段的原文是一整个长句子,从头念到尾,让人觉得气紧,似乎可以感到作者心情的急切,好像要把很多委屈一下子都倒出来。再一类,就是力图保持体面的破落户,这一类人,菲尔丁觉得是最需要社会关心的。他说: 仅为活命,真正必需的物质条件并不多,缺乏这些条件的人也不多。真正处境艰难的,是那些活得跟自己的出身教养不相称的人,是那些失去了自己习以为常的生活方式的人。他们长养于上流社会之中,而自身财产却又不多,一方面不能心甘情愿地降低旧有的身份,另一方面又不懂得量入为出。为了保持所谓上等人的面子,开销上比照更加有钱和有地位的人,一味奢华,自陷于贫穷艰难的境地。讲慈善,首先应该顾及这样的对象。 菲尔丁设身处地,体贴入微的同情心,其来有自。在为《斗士》写稿的时候,他欠了三份债。三个债主都是穷追不舍,不依不饶。上文提到,他在一年以后因为其他的债务被拘系,有明文为证。此次是否真的入狱,监狱的记录缺失,无法确知。但是欠债的原因却有记录。有一份是因为住了太好的房子,付不起租金。 还有一份债务欠的是车马行。这家车马行的男主人1733年过世,有学者核对了报纸上的讣告,上面说他的买卖“在同行里声名最著,服务对象都是有地位的人。”所谓“有地位的人”,原文里是“Persons of Quality”。菲尔丁的伯曾祖,第二代伯爵,在“新贵”之时,远攀异国显贵,声称他们是奥地利哈布斯堡王室的后裔。二十世纪的学者证明这个亲缘关系是捏造的。菲尔丁当时对此深信不疑。他的印章刻有鹰徽,是哈布斯堡王朝的象征。[37]如此自视,当然是有地位的人,出门当然要有车马。把菲尔丁告上法庭的是车马行的女主人,声称他自1739年底,多次租用轻、重轿车,敞蓬快车,还有各种马匹,欠帐30镑,同时要求罚款20镑。[38] Conspicuous consumption,指的是以物质消费显示自己的身价,也就是奢侈。这是二十世纪的英语里才有的词,但是这种现象的历史要久远得多。租车马,撑门面,知其不可而为之,菲尔丁像谁?像上文提到的佩皮斯和茉尔,甚至有点像他自己笔下冒充阔少的店员。但是菲尔丁本人一定不会同意这个比较。他的“不可”,仅仅是因为财力有限。他们的“不可”,在于他们的“体面”是假的,非其所当享。他们奢华,是失其本色。而他要是不奢华,也是失其本色。一星期之后,菲尔丁意有未尽,又给《斗士》写了一篇文章,其中告诫有钱的人,要照顾像他这样的人的自尊心: 造访人家,或有主人,论出身跟他们平等甚至还要高贵,而论钱财却是远远不及。此时言谈应该避免有失礼貌的暗示。譬如说人家住得远了一点儿(也就是说在房租低廉的地区);或者说,老房子住起来真是不方便,此前不知道伦敦城里还有这样的地方。还有其他不该说的话,譬如说墙上应该挂画;或者在天冷的时候说屋里铺上地毯会暖和一些;或者说假发戴歪了,须要整一整,可惜没有一面镜子;或者说,用小炉子取暖,其实更费煤。[39] 菲尔丁就社会问题和行为道德发表的评论,多于他的小说。这些文字是可以,而且是应该和他的小说并观的。因为它们是同一个人的思想、感情的不同方式的表达。约瑟夫是一个仆人,似乎不能跟菲尔丁相提并论。但他是菲尔丁想像出来的人物,既是菲尔丁用来玩笑《帕梅拉》的工具,又是表达菲尔丁社会理想的媒介。约瑟夫身份的改变,与他的所作所为无关。如此的情节安排,其意若曰:德行操守,不是改变地位的手段。这其实是一种社会偏见,针对《帕梅拉》,也针对中产阶级敬业奋斗,以求进身的理想。约瑟夫的身份改变之后,菲尔丁还要替他安排一个着落,一个归宿。这个归宿,就是范妮。 从上面征引的文字可以看出,在文化风习的新旧替换之时,在各色人等社会地位的升沉转移之中,菲尔丁的阶级意识非常的深刻,非常的坚实,耿耿在抱,不能忘怀。他要是懂汉语,一定不赞成“与时俱进”的说法。他见不得暴发户忘乎所以的奢侈。就连一个店员在出差的时候,使气妄为,发一点小小的狂,满足一下虚荣心,他也不能容忍。他言论行跡所守的原则,是紧紧地抱住过去不放。 约瑟夫在身份改变之后,于范妮旧情不忘。他所体现的理想,是在个人的境遇变化之时,持常守故。这是菲尔丁的理想。约瑟夫经过了几天的行程,从伦敦回到乡下,一改俯仰随人,毫无个性的面目,变得出言直爽,行动果决,其近因,是范妮,其远因,是菲尔丁对风气的反抗。 十八世纪的英国,仆人很多。但仆人是一种营生,不是一个行业。没有行会组织保护他们的利益,没有服务质量和报酬高低的规定,也没有师徒授受,资格认定的制度。英国国歌的作曲家阿恩(Thoma Arne)和菲尔丁同时代,父亲开棺材铺,对他的音乐爱好不表同情。为了听歌剧,阿恩常常在晚上穿上号衣,混进戏院的跟班席里去。号衣是从父亲铺子里偷的,——棺材铺里总有几件号衣供死者的家属租用,在葬礼上临时雇人,打扮成仆人,以显气派。[40]由此可见,仆人的身份,是谁都可以借来用一用的。约瑟夫、范妮成全了菲尔丁的想像和追求,正如号衣之于阿恩和死者的家属。他们身上,有菲尔丁的影子。本文的题目也就是这个意思。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