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帕梅拉》风行一时,菲尔丁有所不忿,要写一个也是关于仆人的故事,与之相对。这是《约瑟夫传》的缘起,没有疑义。小说仓促成书,约瑟夫的风度气质,前后出落未能一致,这也是事实。但是菲尔丁对于约瑟夫这个人物,有没有一个首尾呼应的构思呢? 约瑟夫被布比太太开革,离开伦敦往乡下走,路上遇见范妮和牧师亚当姆斯。第三卷第三章里,他们曾在一家投宿,主人叫威尔逊,自言本是世家子弟,受过很好的教育,早年无行,和伦敦的各色纨绔交游,放纵潦倒,把祖产挥霍光了。落魄的时候写过剧本,也写过诗,都不足以维持生计。后来认识了一位酒商的女儿,愿意嫁给他,婚后变卖了妻子继承的产业,两人在乡间买了地,过田园生活。威尔逊夫妇早年丢失过一个儿子,就是约瑟夫。但是父子相认是在第四卷第十五章,小说的结尾。 第一卷第八章,布比太太情不自禁,第二次叫约瑟夫到她房里问话。菲尔丁对约瑟夫有如下的描写: 约瑟夫•安德鲁斯先生,现年二十一岁。他身材中等偏高,四肢生得妥帖匀称,既体面,又强壮,大腿小腿比例合度,肩膀宽阔结实,双臂下垂的时候,舒展大方,有力而不笨拙;头发是深棕色,略带卷曲,随意后披。他的额头很高,眼睛是深色的,明亮又甜蜜;鼻梁隆起,有如罗马人;牙齿白净整齐,嘴唇厚实红软;胡须只在上唇和下颌显得粗硬,在气色极好的两颊,却长得浓密柔软。他的面相看上去既和气,又富于感情,文词难以描摹。此外,他的衣着极其整洁;他的风神气度,会使那些于贵族人物见识不多的人,从中感受到高贵。[20] 这段文字的含意,可以随上下文的范围而有所不同。现代的英美学者,讨论一个词或者一段话与其周遭文字的语义关联,常说“context”,通常译为“语境”。钱钟书先生把这个观念释为“终始”,用在此处非常切当。[21]“终始”,意味着上下文义的起止可以伸缩,语境囊括的大小可以变化。上面一段对约瑟夫面貌肢体的形容,如果仅就其前后紧接的情节理解,所说的就是布比太太眼中的男色。但是,如果读者将其“终始”放宽一些,看完全书,知道了故事的结局,知道了约瑟夫的亲生父母是谁,再返观这段描述,就会感到其中有关于约瑟夫真实身份的消息。第一卷里还有另一处类似的端倪。在第十四和第十五章里,约瑟夫住在一家客栈,因为遭了抢,衣不遮体,主人就把他当流浪汉安置。可是店里的女仆跟老板说,约瑟夫的皮肤细润光滑,手也很软,可能是个绅士。 英国革命中,国王被处死,查尔斯王子逃亡欧洲大陆。路上,他担心自己的皮肤过于白皙,会暴露身份,就学传奇故事里骑士化装穷人的方法,穿上了灰色的长袜,脸上也抹了颜色,是用核桃外层的青皮煮成的。然而他沿途多次被忠于王室的臣民认出来,得到帮助。这番经历见于查尔斯王子的《脱险记》,王政复辟之后,有多种版本流传。当时有人评论说,王者气象,是自然天成,不必说出来,旁人一望而知。一位美国学者曾经以此为例,说明英国十七、十八世纪关于出身门第的一种俗谈。他还举了另外一个例子,出自十七世纪的《霍利斯家传》。霍利斯家族是久历年代的贵族,传中讲到,家族最早的一支到十七世纪已经败落飘零。这一支的后裔是一个孤儿, 在伦敦街头乞讨。家族的另一支正当鼎盛之时。其中一位是伯爵,他在去议会的路上遇到这个乞儿,吩咐跟班的先领他回家。家里的仆人看他不衫不履,就安排他干粗活。伯爵回来,在厨房看见他,仔细打量,感到相貌不俗,再问姓名,果然是同宗。[22]这两个例子的共同之处,是认为一个人的出身门第掩盖不住,也剥夺不走,即便其人不自知,也会自显于外。这种俗谈,在当时并不是人人受信,但是说菲尔丁的看法与此相类,应该没有疑义。《汤姆•琼斯》是他的代表作,构思的主线就是出身血统。汤姆是弃儿,生身父母,直到故事的结尾才弄清楚。他从小偷窃打架,顶撞老师,长大纵酒纵情,以至流浪从军,但是一切作为总透出一种高贵的气质,所到之处,如影随形。 由此推断,约瑟夫真正的出身并非贫贱,是菲尔丁在构思伊始就有的设想。他所下的伏笔,如果将其上下文义的终始限制在第一卷,就只有讽刺嘲弄的意味。这是因为《约瑟夫传》前半的行文大半是拿《帕梅拉》开玩笑,玩笑理查逊所歌颂的仆人的美德和因此而生的际会姻缘。兴之所至,随意挥洒,玩笑开得太大了,约瑟夫被写得轻浮浅薄,而且窝囊无用,几乎成为被布比太太和女管家强食的弱肉。但是,就通篇而言,约瑟夫的故事有首尾呼应的地方。这是一个仆人交了好运,提高了地位的故事。这个故事和《帕梅拉》的不同之处,在于约瑟夫所交的好运跟主人的赏识眷顾毫无关系。布比太太自是布比太太,约瑟夫自是约瑟夫。 但是,菲尔丁怎么会在十章之后,忽然想起要在故事里加进范妮这样一个人物呢? 把范妮跟《约瑟夫传》的写作背景相联系,可以看出两层意思。先说第一层。第二卷,第十二章有一段专写范妮: 范妮今年十九,高挑的个头,一副动人的女性身材,不过并不是轻巧单薄的那种,那种女人看起来像是标本,挂在解剖室里合适,没有别的用处。范妮的身材正好相反,丰实硕硕,乳房尤其饱满,几乎要把紧身胀破了。两胯宽广,用不着裙撑子帮忙。臂膀露在外面,骨肉相当,看看就知道,藏在衣服里的肢体是同样地匀称合度。手脚因为劳作晒红了,但是卷起袖子,或是撩起脖子下的方巾,就会现出白皙的皮肤,胜过意大利的颜料。头发繁荣茂盛,是栗色的,她自己剪短了,每个礼拜上教堂的时候,照着时兴的式样烫出卷儿来,垂在肩上。高额头,高鼻梁,弯弯的浓眉。嘴唇红润,照太太小姐们的标准,下嘴唇往外凸得多了一点儿。牙齿白净,可是长得不够整齐。出过天花,脸上只留下一个坑,在左边,挺大,看上去跟个酒窝儿似的,邻近有一个真的酒窝儿,小得多,只能当陪衬。白脸皮被太阳晒得有点儿粗糙,但是透出一片春花才有的朝气,太太小姐们宁愿用自己脸上的白嫩来交换。待人接物虽然拘谨,却非常有感情,微笑的时候,有一种无法描绘也无法模仿的甜。一句话,她的高尚可爱,自然天成,胜过任何的人工培养和训练,见者无不惊奇。[23] 如此详繁切至地描写女人的身体,在理查逊的作品里从来都没有。然而,要说明这段文字里的社会和阶级的成见,却须要把它和《帕梅拉》并观。[24] 理查逊写《帕梅拉》,声言是有补世教,体裁又是书信和日记,于情于理,都不便让女主人公自我夸赞。但是,B先生不顾地位悬殊,娶一个仆人,于情于理,其原因都不能仅限于帕梅拉在书信和日记里表达的思想道德。理查逊必须想办法,对帕梅拉的容表风貌有所交代。以下是几个例子: 我答完话,尽量地克制慌乱,屈膝行了个中规中矩的礼,退出房间。离开之际,我听见托尔夫人说:“她说得真好!”又听见布鲁克斯夫人说:“看看这身段!我这辈子没见过这么标致的脸和身段。我看,她的出身肯定比你说的要高。” 这是《帕梅拉》第二十三封信里的事。帕梅拉告诉父母,男主人B先生宴请当地的缙绅,女宾们听说他家里有一个女仆,盛传十分漂亮,吵着要见见,于是就把她叫到了众人面前。夫人们看到她,都说名下不虚。你一句,我一句,帕梅拉承受不住夸奖,赶紧告退。 女宾们的品评,并不暗示帕梅拉真的出身高贵。理查逊不相信人的品位高下有种,可以世代相传。言谈举止,风度气质,在他看来,跟识字写信一样,是可以学的。(理查逊写《帕梅拉》的缘起,还就是教人写信!)岂止是行为举止,就连社会地位,只要肯努力,一样可以改变。他自己从学徒做到印刷厂主,又成了知名的作家,本身就是证明。“出身不由己,道路可选择”,理查逊要是听到这个口号,保准会点头称是。B先生之所以对帕梅拉一见倾心,是因为她被老夫人长年调教,耳濡目染,已经完全是一副大家闺秀的样子。小说开篇,就对此有所申明。帕梅拉在第一封信里说,她服侍老夫人,除了写信、记帐、弄弄针线,所学的其他事情,都远不合一个仆人的地位,要是被遣散,很难再到别的人家帮佣。她在第二十九封信里,想像还乡之后的尴尬,说得更加具体:“就连村上的人庆祝五朔节,我都无法参与。因为我一直跳的舞式,是米奴哀、利戈顿,还有各种法国舞,跟那些挤奶姑娘跳不到一起。” 在第二十九封信里又说:“我在书里看过,有一位了不起的主教,因为信仰将受烧身的极刑。事前为了考验自己的坚韧,他把手指伸进烛火里去烤。前天,厨房里的下女莉切尔把一个锡镴盘子刷洗了一半走开了,我就想试试自己能不能干这一类活。我发现我能行,虽然一下一下地,干得慢一点儿。只是手上磨出了两个水泡。” 可见帕梅拉虽然身为女仆,却接受了富家小姐的教养,熏染既久,一旦遭逢变故,竟有积习难改之感。婚姻双方出自不同的阶级,低就或者高攀,在十八世纪的英语里有个贬称,叫“misalliance”,意思是门户失类。但是在理查逊的小说里,B先生择偶失类之前,先有了帕梅拉文化习尚的失类。因而各位女宾才夸赞帕梅拉言词礼貌得体,身材纤秀苗条;因而帕梅拉才痛感自己的优雅娇柔,不胜劳作,和家乡的村姑无法以类相从。这在理查逊,自然是委婉曲折地解释帕梅拉何以特见赏识,为她的婚姻铺垫张本。菲尔丁对此不以为然。他的别样观感就体现在状画范妮的文字里。 范妮胸前丰满,腰下宽阔,这是说她宜于生养;高大健壮,饱经日晒,这是说她能够吃苦耐劳;拘谨不善言词,这是说她没念过书,没见过世面;而且脸上有麻子,而且牙齿不整齐,而且还是个“地包天”。如此种种集于一身,今天的读者一看就能明白,范妮不是大家闺秀,也不像一个大家闺秀。对于当时的读者,对于读过而且熟悉《帕梅拉》的读者,菲尔丁的这番描写还有别的意思。他想说:这是一个女仆,女仆就是这个样子,就应该是这个样子。结尾的一句里的“高尚可爱”,原文是gentility,十八、十九世纪的英语形容绅士淑女气质优雅,高人一等,用的也是这个字。之后的“人工的培养和训练”,原文是art,指的是跟自然相对的人为努力。当时很多中产之家,为了提高自己和子女的文化品味,请人教授音乐、舞蹈,其他诸如社交场合的举止仪范、书信的遣词用句,也都有书籍可供自学。这些都可以称为art。菲尔丁说范妮的气质高尚,人工远不能及,是针对《帕梅拉》,也是针对想要提高身价的中产阶级,——美在于自然本分,不在于改头换面,你该是谁,就是谁! 然而,菲尔丁在故事里插入范妮这样一个人物,用意还不仅是影射《帕梅拉》。因为没有范妮,约瑟夫就不是菲尔丁想要的样子。 妹妹嫁了上等人,裙带关系可以润及己身,约瑟夫为了范妮,毅然不顾。后来,约瑟夫找到了生身父母,论家世,自己的身价也高了,他仍然不该初衷,和范妮结了婚。这样的情节安排,是标举约瑟夫的有情有义。但是,约瑟夫笃守的情义,不仅是他跟范妮之间的男女旧情,更是他自己多年来作为仆人,以劳作为生的本来面目。这一层意思,仍然和《约瑟夫传》的写作背景有关,但是背景的范围要广一些,不仅限于《帕梅拉》,涉及当时的社会风习,还涉及菲尔丁本人的言行事迹,身世之感。要有所说明,必须求助于文学以外的证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