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把《帕梅拉》按以历史学家对十八世纪英国社会的研究,我们会看出小说和当时的常情有所不符。不符之处体现了理查逊的想像,而他的想像又和当时的社会条件,和他对自身处境的感触有关联。 关键词:理查逊,《帕梅拉》,十八世纪英国历史,仆人,中产阶级。 《帕梅拉》1740年初版,之后几十年,一直是英国的畅销书。它是不是英国小说的创始,历来有不同的看法,但说它是英国最早的小说之一,则无异议。本文有两个目的:一是借鉴历史学家对十八世纪的研究,讨论《帕梅拉》情节中的一个问题;二是就此问题旁通引申,悬揣作者理查逊的思想、感情。[1]所要讨论的问题没有现成的名目,姑且称之为“隐私”。 一 帕梅拉是英格兰乡下一个大户人家的女仆,十五、六岁,相貌出众,为人端谨,小说是她的自述。早期的英国小说,往往是由人物讲说自己的故事,比如笛福的小说。不过帕梅拉不是追述以往,而是把自己的日常经历即时诉诸笔端,写信给父母。一个女仆能读会写,在十八世纪是少有的。帕梅拉的信直白浅显,有如面谈,当时的人只要识字就能看懂。她告诉父母,男主人对她心怀不轨,先是许愿、给好处,后来就动手动脚,一而再,再而三,无论怎么拒绝、抵抗,都不肯罢休。她写信特别勤,每天一次,甚至好几次。男主人威逼利诱的语气、神情、动态,她自己心里的恐惧、惶惑、哀愁,每事必录,巨细无遗,读起来就像是现场报道。帕梅拉没有想到的是,男主人通过车夫把这些信截下来,自己读了。男主人叫B先生,三十岁上下,单身。他上过大学,见过世面,还是 下议院的议员,风度潇洒,慷慨大方,并不是一个俗不可耐的土财主。帕梅拉心里对他一向很尊敬,万万没想到他会打自己的主意。她在信里说,B先生这么做不仅愧对自己的身份地位,也看错了她的为人。她穷归穷,对操守却看得很重,把得很严,宁愿挨饿也不做丢人的事。B先生读了信自然不受用,但是也很惊奇,他没想到一个女仆会如此地自尊自爱。他继续截留帕梅拉的家信,还想了各种办法,偷听她和其他仆人的谈话。越读、越听,他越觉得帕梅拉不同一般,于是就把帕梅拉骗到自己的另一处庄园,叫那里的女管家把她看了起来。帕梅拉在软禁中仍然写信,记录每天的遭遇和感想,写完了无由投递,就自己留着,等于是日记。日记被女管家抢走交给了B先生。B先生读了日记,越发觉得这个女仆道德高尚,人格坚强。佩服、欣赏发展成了爱慕,他决定娶帕梅拉。此下的故事就是B先生如何向帕梅拉表白,又如何说服自己的亲戚、朋友,最后请来了帕梅拉的父亲,征得同意,两人成婚。 以上并不是一个全面的故事提要,是讨论的“张本”,因而有所侧重。侧重的是B先生的感情转变。 B先生对帕梅拉,最初无非是调戏、玩弄。以当时的世态风尚,这种事虽然不道德,但并不罕见。后来他决定跟帕梅拉结婚,这在当时却是闻所未闻的事情,用现代的话讲,是突破了阶级界限。B先生做这件事,要有足够的理由,当时的读者接受这件事,也要有足够的理由。B先生读了帕梅拉的信和日记,听了她跟别人的谈话,帕梅拉在他心里的分量一点一点地加重,地位逐渐地升高,由一个可能的玩物变成了他敬佩至切,爱慕至深的对象。这个转变也可以说是B先生对帕梅拉的认识过程,它使一件惊世骇俗的事情在小说里显得顺理成章。这个过程就是本文要讨论的问题所在,因为一个极其富有、仆役众多的绅士在自家宅门之内窥测一个女佣的秘密,有违十八世纪英国的世理之常。所谓“世理之常”,指的是实际生活中的主仆关系。这个问题的牵涉面比较广,需要多做一些解释。 B先生家的仆人众多,这从帕梅拉的信里就可以看出来。她提到很多仆人的名字:财务总管(steward)朗曼先生、男管家(butler)乔纳森先生、两位女管家(housekeeper)杰维丝太太和邱克斯太太。仆人也有尊卑的分别,以上是地位比较高的,所以都称姓,还要加称“先生”、“太太”。下等的仆人一概只称名,比如两个车夫(coachman)约翰和罗宾、厨娘(cook)简、使女(maid)蕾切尔、汉娜、南希。此外还有姓名、职务不详的。帕梅拉的父亲到B先生家来找女儿,得知她已经离开了,就是由两个在门外饮马的仆人告诉他的。像这样在户外工作的杂役,照B先生家的规模,一定还有不少。 一家有这么多的佣人,现代的读者恐怕难以想象。但是十八世纪的英国,佣人就是特别多。那是没有电,没有蒸汽机,没有煤气、自来水,也没有柏油马路的时代,衣食住行远没有现在这样方便,家务劳动是名副其实的“劳动”,不胜其劳的就要找人代劳。[2] 当时的劳动力也便宜。新近一位英国史学家举了一些具体的例子,说明十八世纪中产阶级的日常家用:世纪初,一个仆人的年工资是两到三镑;六十年代,请一个名画家画一幅肖像的价钱,如果存到银行里,每年生的利息就能雇一个仆人;八十年代劳动力渐贵,但是在伦敦,一户人家雇两个女佣,所付的工资,和全家添置衣服的钱比,是四分之一,和维持一套车马的费用比,则只有十分之一。[3] 家务繁重,人工又贱于物价,雇人帮佣,是情理之中的事。 著名的文化人约翰逊(Samuel Johnson, 1709—84)的父亲开书店,生意不好,很穷,可是家里仍然雇有女仆,做得最长的一位是约翰逊十五岁的时候来的,直到他的父母和兄弟都去世了才离开。[4]再比如奥斯丁(Jane Austen, 1775—1817),她的小说描写的是十八世纪末期的事情,里面几乎家家都有佣人,中产之家雇佣人比订报纸还要普遍。[5] B先生广有田产,身为议员,仆役众多,不足为奇。 不过B先生这样的人家雇人,跟一般的中产之家有所不同。上等人家用仆人,为的是舒适和排场。什么是排场?笛福的小说《荡妇列传》(Moll Flanders)里有一个例子。所谓 “荡妇”就是主要人物茉尔,她为了过上好日子,做了不少坑蒙拐骗的事,其中之一就是不断地嫁人。她的第二任丈夫是一个呢料商人,小有资产。婚后两人都想体验一下上等人的生活,于是就雇了一辆马车,车夫之外,还有骑领梢马的驭手(postilion),再加上两个穿号衣的跟班(footman in liveries),站在车箱的后边,是搬行李、做力气活的。又雇了两个骑马的、不穿号衣的侍从:一个岁数大一点,称为“gentleman on horseback”,在旅途开路打前站,在住处送往迎来,招呼客人,还要照管主人的衣物,另一个岁数小一点,称为“page”,吃饭的时候站在主人身后,负责上菜,平时里里外外地跑腿送信。茉尔夫妇带着这么一班人马,浩浩荡荡,到温泉疗养地风光了一个星期。最后一算开销,九十三镑,一个下等的仆人干二十年也未必能挣出这个数目。[6] 这就是排场。这样的排场,在茉尔只是偶一为之,而在十八世纪的上等人家,却是常年不变的讲究。 再说舒适。著名历史学家斯通(Lawrence Stone) 对十八世纪英国上层社会的家居生活有一番描述,可以借用: 主人的卧室和小套房里,总要有仆人进来,川流不息。一早,他们先来开窗户、生炉子、送早点,或者帮助男女主人穿衣服。过一会儿,他们再来清洗便桶、铺床、打扫房间。下午,他们要来送茶、加柴火。天晚了,他们要来点灯、关窗、再添火。再晚一点,他们拿铜碳炉来为主人暖床,然后帮主人脱衣服。从早到晚,他们还要来来去去地给主人传话、送信。仆人们白天黑夜出入主人的房间,没有准时候。仆人到处都是,主人对之习以为常,视若无睹,除非是有事情要询问,或者有差事要吩咐。[7] 这是舒适吗?也是,也不是。舒适是自我的感觉,因习惯而异。这些人家的主人娇生惯养。饮食寝兴,凡事由人伺候,是他们的习惯,也是他们的文化。他们对仆人还有一个很特殊的称呼——“family”。现在懂一点英语的人都知道这个词的意思是“家庭”,它原先所指的却是家中的仆人,《牛津英语词典》中最早的用例出于十五世纪。[8]当初这么称呼,大概是因为主仆朝夕相处,宛若一家,就像旧时汉语里把仆人叫做“家人”。十八世纪英国大户人家的主人嘴上这样叫,不过是模仿过去的贵族,摆谱。他们心里明白,仆人是雇来的劳动力,和自己根本不是一条心,须加防范。[9] 防范的措施之一是写“character”。这是前任雇主就仆人的人品、习惯出具的证明,是一份操行评语。新主人读了“character”,知道仆人手脚干净,做事牢靠,才敢雇;仆人为了将来有一纸好的“character”,在旧主人家里就要守规矩。[10] 然而,仆人更加了解主人的人品和习惯。他们不见得能写,但是个个都能说,工余三五相聚,说长论短,话题经常是各家主人的秉性为人和门内发生的种种事情。这是仆人给主人、穷人给富人所下的操行评语,无形无字,但却有声有色,是名副其实的“口碑”。“Privacy”在十八世纪英语里的意思是隐而不宣,不愿他人与闻的事情,译成“隐私”很贴切。成群的仆役,出门前呼后拥,入门片刻不离,主人的活动范围,不论大小,都超不出他们的耳目所及。大户人家为了排场和舒适所付出的代价就是隐私。这是早有确证的事情。十八世纪英国流行许多写给仆人看的小册子,有各种名目,像《仆人须知》(Servants Book of Knowledge),或者《给仆人的礼物》(A Present for Servants),其实都是给仆人立规矩的。规矩之一就是嘴要严,不张扬散布在主人家里的见闻。更加广为人知的证据,是十八世纪上等人家的通信。这些人家多有存信的习惯,不少保留的家信在后世刊行,是史学家经常征引的材料。其中时常有父母告诫子女,在仆人眼前要留意言谈举止,免为物议所非。另外,十八世纪二十年代,许多有身份的人家开始在餐厅里用一种架子,摆放食物饮料,用者起身自取,不像原先由随侍在旁的仆人端着。这样,吃饭的人可以畅所欲言,无须担心自己说的话会被仆人传出去。架子的名称很有意思,叫做“哑仆” (dumb waiter)。[11] 这些事例告诉我们,十八世纪的雇主很清楚仆人是对自己的隐私的威胁,而且对此十分在乎。 飞短流长,不可不防。而新近的研究证明,仆人知道主人的隐私,还可能有更大的危害。离婚在十八世纪的英国还不是通行的制度,上层社会的婚姻解体,一般是分居。私下不能达成协议的,就要诉诸教会的法庭。所谓“分居”其实是分产。婚姻在当时是遗产继承之外最重要的财富转移手段,嫁谁、娶谁大都是出于经济上的考虑。结婚时,女方名下的财产完全划归男方;男方则相应地承诺,婚后每年拨给女方一笔钱,及身而止,不得遗赠。一旦判决分居,男方非但停付这笔年金,而且对女方所欠的债务,从此概不负责。通常判决分居的根据是外遇和家庭暴力。如果过失在男方,女方会得到为数不小的赡养费,反之,女方分文不得。此外还有一种婚姻诉讼,由民事法庭受理,叫做“criminal conversation”——实在难以翻译,权且称为“索赔”。[12]它是丈夫向妻子的外遇要求赔偿,理由是妻子是自己的财产,与其有染就是侵害产权。这两种都是有钱的人才打的官司。如果当事人有点名气,书商就会派人到法庭去旁听,把证词记录下来,印成小册子出售。总是有很多人想知道名人的隐私。这些小册子在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由美国学者整理影印,一共七卷。九十年代,斯通为了研究英国离婚制度的历史,又发掘、整理了一批存档的庭审记录,从中挑选了十几个案例,出版成书。[13] 由这些史料我们得知一件事情:十八世纪婚姻诉讼的证词大都来自当事者的仆人。这些仆人告诉法庭,主人何时、何地、与何人有外遇,说了什么,做了什么,留下了什么痕迹。他们还告诉法庭,男主人是否经常打女主人,因为什么动手,用了什么凶器,伤着了没有,厉害不厉害。这些细节,有的是他们每天例行公事,¾¾添火、铺床、赶车、传话时偶然撞见的,有的是他们用了手段,¾¾在壁板上钻孔,或者通过钥匙孔偷听、偷看来的。有的仆人还专门做了笔记。官司的胜败关系重大,当事双方都会在仆人身上下功夫。已经离开,在别处做事的,要派人去找到,想办法让他们道出真情,或者教他们作伪证。还有不惜重金,专门把仆人送到法国藏起来,避免出庭的。这种时候也是仆人要挟主人的好机会。[14] 历史学家研究这些庭审记录,原本是为了追溯离婚制度的由来,对十八世纪的主仆关系只是旁及。然而我们却由之发现,许多已知的事情,比如上面提到的仆人守则和上流社会的家训,还有象“哑仆”这样的器具,实际上蕴藏着更加丰富的意义。雇主防范仆人,心之所系远不止于名誉,泄露隐私还会危及财产。约翰逊1750年在杂志上劝人修身,他这么说:“我们的短处,让仆人知道了很危险,但是又瞒不过他们,因此我们必须行为检点,无可指摘。难堪、可耻无过于让仆人握住自己的把柄。”[15] 后世的人欣赏这段话的言辞,但是未必完全明白它在当时的含义。种种的婚姻官司和刊载庭审记录的小册子,对约翰逊来说是时事,是耳熟能详的常识,他不是泛泛而谈,而是有所指的。当时的有钱人读了这段话,一定是深有同感,感同身受。 这些庭审记录也使人对《帕梅拉》产生一些疑问。仆人观察主人的言行,刺探他们的隐私,在当时应该是有钱人家里的普遍现象,是十八世纪英国社会的常情。但是在B先生家里,言行倍受瞩目,隐私被人侦察的却是女仆帕梅拉。她写信,有人截留偷看,她跟女管家谈话,有人藏在壁橱里窃听。而孜孜不倦地致力于此的不是别人,正是主人B先生。这和庭审记录所反映的家庭间谍活动不是正好相反吗?理查逊的想像令人惊奇,而且,耐人寻味。 有不少仆人在庭审记录里交代,他们曾经通过房门上的钥匙孔窥测主人的行为。[16] 这样的事,B先生也干过。帕梅拉在第十五封信里说,B先生对她欲行非礼,她愤怒之下,力气好像比平时大了许多,一跳,挣脱了B先生,冲进旁边的房间,使劲搡了一下门,门在她身后锁上了。B先生紧随其后,抓住了帕梅拉的裙子。因为钥匙插在门的里侧,他打不开,只撕下了挂在门外的一只裙角。帕梅拉进了房间就昏倒了。B先生从钥匙孔里看到她趴在地上,只好叫来女管家救急。理查逊怎么能构想出这样的细节来呢?他为什么要构想这样的细节? 一个作家于他所处的时代,通常会受到两种影响:社会条件和文艺风气。[17]理查逊写作的时候,小说风气初起,传统尚未形成,社会条件对他的影响应该更大一些,我们可以在这方面找答案。B先生刺探得来的情报,不论是简端所记,还是私房所谈,内容其实很简单:就是帕梅拉的贞操观。这种观念具体地说有两个方面:一是女子的性行为必须以婚姻为前提,二是女子的婚姻必须以父母的许可为前提。这是十八世纪的主流社会公认的性道德,是有钱的父母对女儿的提命教导,有什么值得偷看和偷听的呢?有。上文说过,十八世纪盛行教仆人做人、做事的小册子。讽刺作家斯威夫特(Jonathan Swift) 有感于时风,也写了一篇《仆人指南》 (Directions to Servants) ,他在里边这样劝女仆: 你要是在一个大户人家里做事,又是太太的贴身佣人,老爷很可能会喜欢上你。……要真是这样,你可得尽量从他身上多捞一点儿。再小的便宜也不能让他白占。就算他只捏一下儿你的手,也得让他给你一块金币。一次只能给他一点儿便宜,每占一次便宜都得付钱,便宜越大,价钱越高。每次你都要挣扎,做出样子来,或者是要叫人,或者是要跟太太告状,拿了他的钱也得这么干。给五个金币摸一下你的胸口算是便宜他,而且你还得尽力抵抗一阵儿。要是上床,非一百个金币不可,要不就得养你一辈子,二十五镑一年。[18] 这是说反话。字面上是出主意:“我为你着想,劝你如何如何”;实际上是下判断:“我准知道你会如何如何,料定了。”对仆人这一社会阶层,斯威夫特显然是有欠同情。不过他的讽刺也透露了一点关于当时的社会风尚的消息:女仆向男主人出卖色相,并不新鲜。(帕梅拉在第二十七封信里也提到左近的庄园里有类似的事情。)这固然说明女仆的穷困、低贱、不受尊重。但是这也说明,女仆的道德观念跟大户人家的太太、小姐有所不同,也不必相同。她们根本就没有必要遵守有钱人为了保证财产和地位的继承有序而设置、提倡的行为规范。帕梅拉以女仆的身份恪守主流社会的为人之道,没有必要,也没有资格,反倒有自我标举,欺世盗名的嫌疑。理查逊很明白这一点,他要替帕梅拉搞清楚,证明她表里如一。证明的办法就是叫B先生偷听、偷看,这样得来的才是实话和实情。帕梅拉昏倒在地,说明她的身心极度紧张,也说明她维护贞操的信念真切无疑。如果她进了旁边的房间,关起门来,镇静如常,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B先生不从钥匙孔里窥测,对此也就无从了解。理查逊构想出这样的细节,是有他的考虑的。 但是他也有考虑不周的地方:既然钥匙插在门内,B先生怎么可能看见房间里边的情况呢?作家在讲故事的时候,往往会把自己想像成故事里的某个人物,这种现象可以称为“认同”。如果理查逊认同的是B先生,以B先生立场和处境来处理细节,他就会意识到此时的钥匙孔是看不过去的,屋内的情形根本无法入目。他认同的是帕梅拉,涌现在头脑里的全是别人看到自己如何如何,忘记了别人如何能够看到自己。他想要证明帕梅拉的诚实无欺,心情过于急切,于常理有所不明,有所不顾。把自己想像成一个女仆,而且是主人偷听、偷看的对象,想得心潮澎湃,以致忘其所以,做如此想像的理查逊,究竟是怎么一个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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