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2012年克里斯蒂娃的复旦演讲使国内学界首次注意到中国哲学对其互文思想的巨大影响,《中国妇女》则让我们感受到她对中国历史与文化的精深认知。书中征引了大量中国古代文献 (如 《诗经》、《道德经》、《论语》、《风俗通》等),向国外读者介绍了她所理解并推崇的中国古代文化。该书中译本已于 2010年由同济大学出版社出版,有力地推动了国内的克里斯蒂娃研究。美中不足的是,尚有三处汉文献译者未找到具体出处,兹胪列于下。 (1)—(2)《中 国 妇 女 》(第73页): 当一个新生儿来到人世,即使是个像狼一样强壮的男孩,父母仍然担心他过于柔弱;即使是个温柔如白鼠的女婴,父母仍然担忧她过于强壮。(《汉书》) 给予一个女人教育,你所得的全都是无聊和牢骚。(宋朝·司马光) 由于原文作者没有标注具体出处,此处两则引文采用意译。——译者注 实际上,第一处文献并非出自《汉书》,而是《后汉书·班昭传》所引之谚语,《后汉书》卷八十四《列女传第七十四》曰: 扶风曹世叔妻者,同郡班彪之女也,名昭,字惠班,一名姬。博学高才。……作《女诫》七篇,有助内训。其辞曰:……敬慎第三。阴阳殊性,男女异行。阳以刚为德,阴以柔为用,男以强为贵,女以弱为美。故鄙谚有云:“生男如狼,犹恐其尪;生女如鼠,犹恐其虎”。 第二处文献则语出宋代司马光《居家杂仪》: 今人或教女子以作歌诗,执俗乐,殊非所宜。 克里斯蒂娃将封建秩序视为“食女人者”,在她看来,班昭的《女诫》“高度提炼了在夫权和父权面前女性的顺从和自我抹杀”(《中国妇女》,第81页)。应该指出的是,与司马光相比,《女诫》对女子受教育权的认识颇有可取之处,否定了只教育男子而不让女子接受教育的教育理念,“但教男而不教女,不亦蔽于彼此之数乎!”并认为依据《礼记》的规定,“八岁始教之书,十五而至于学矣。独不可依此以为则哉?”实际上是主张男女都有受教育的权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