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杨星映(1945— ),四川长宁人,文学博士,重庆师范大学文学与新闻学院教授,兼任中国古代文论学会理事、中国《文心雕龙》学会理事。主要从事文艺学原理、古代文论研究,著有专著《中国古代文学理论批评纲要》、教材《文艺学基本原理》。参与撰写《明清小说鉴赏辞典》、《文学基础理论》、《古代文论名篇选读》等,发表论文数十篇。 “范式”的概念和理论是美国著名科学哲学家托马斯·库恩(Thomas.Kunn)提出并在《科学革命的结构》(The Structure of Scientific Revolutions)(1962)中系统阐述的,指常规科学所赖以运作的理论基础和实践规范,是从事某一科学的研究者群体所共同遵从的世界观和行为方式。在库恩看来,“范式”就是一种公认的科学研究模型或模式,科学革命的实质,就是“范式转换”。范式的不同显示出研究模式的不同,范式的不断更新显示出研究模式的发展变化与更替。因此,范式从本质上讲是一种理论体系,是一种研究规范、研究方法。借鉴库恩的范式理论审视人文社会科学,人文社会学科的每种理论形态也就是一种研究模式。从宏观的角度看,中西传统的文学理论是不同的范式,近现代以来由于西学东渐,中国文学理论发生了范式的变异,采纳了西方文学理论的研究模式。从微观的角度审视,众多西方文学批评方法的引进(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不断涌进国门),改变了我们研究文学的视角、途径、方法。这种研究范型的改变导致了传统的断裂,先是引发了“失语”的痛苦和“身份”的质疑,继而在对西方范式的深刻反省中回溯祖先的智慧,探寻建设当代文学理论的新途径。古代文论的现代接受、继承日渐成为当下文论建设的主导话题。 中西传统文论范式的不同是显而易见的,问题在于范式是如何构建的?是什么决定着范式的构建?为什么会采用不同的范式?为什么几千年一直传承着这种范式?为什么近现代又发生范式的变异?我认为,正如基因(遗传因子)控制生物个体的性状表现、控制大脑结构和智力、认知的遗传[1]一样,思维方式犹如各民族的文化“基因”,决定着文化的形态与传承,文化的各种要素正是通过“基因”——思维方式将遗传信息传留后世,从而延续文化的发展。而文化要素、系统的变化也会影响基因的变异,如20世纪初西学东渐,引进西方的自然科学与人文社会科学,文化系统的变化导致了我们思维方式的变异,由直观整体把握转换为分门别类、条分缕析的分解,范式的转换影响了基因的变异。[2]也就是说,“基因”决定“范式”,而“范式”的改变也会影响“基因”发生局部甚至全局的改变。 什么是思维方式?思维是反映客观现实的能动过程,包括认识的感性阶段和理性阶段,包括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它既能动地反映客观世界,又能动地反作用于客观世界。[3]思维方式指反映客观现实的能动过程中意识的走向、路径,观察和反映对象的方式和视角,它决定了我们把对象看成什么、在对象中看到什么。思维方式是一个民族观察和反映世界的根本方法,它决定着该民族的文化形态和精神生产的特色,当然也决定着该民族文学理论的建构。正是中西不同的思维方式生成和传承着中西不同的文化,决定和传承着中西文学理论不同的体系、形态、研究方法与表述方式。思维方式犹如各民族的文化“基因”,正是中国古代思维方式决定了中国古代文化、文学理论批评的性质特征,所以,我们今天研究中国古代文学理论及其“现代转型”,应当追根溯源,“原始要终”,“执本驭末”,梳理中国古代思维方式的特点及其对中国古代文学理论的影响制约,抓住了这个根本,才能准确把握中国古代文学理论的特性。因此,考察中国古代文学理论的“基因”与“范式”的关系,是研究古代文论的重要方法。 一、中国古代文学理论的“基因” 人类思维方式大致有三种类型:直观把握、知性分析、辩证综合。直观把握是把对象看作一个整体,从整体上去观察、把握对象;知性分析是把对象分割成许多局部和方面,逐一考察认识,采用逻辑推理的方式来掌握;辩证综合是从整体联系的观察点上把握对象,把事物看成对立统一的有机联系的整体。 中国古代思维方式是直观把握与辩证综合的统一。学术界一般认为,中国思维的发生大约在旧石器时代萌芽,新石器时代发生,而从夏商周至春秋战国期间定型,形成中国特有的与西方不同的思维方式:辩证统一的直观整体把握。其基本特征是:整体性、具象性、对立统一的思维模式,其派生的特点是注重延续和统一、注重经验和体验、注重实践和实用。 辩证统一的整体思维充分体现于《易传》和先秦诸子的著述。先秦时代,儒、道、名、阴阳诸家都不约而同地强调整体观念,认为天、地、人是一个相互依存的整体。例如《道德经》:“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负阴而抱阳,冲气以为和。”[4]老子的描述强调世界的和谐性和整体性,而导致这种描述的是思维方式的整体性。《庄子》反对用概念对物象、物我加以区分(封),认为“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既已为一矣,且得有言乎?既已谓之一矣,且得无言乎?”[5]庄子主张保持物象的浑然天全,以体验、感悟的方式去把握。王文生先生把柏拉图、亚里斯多德以人这个自我为中心,用人所制造的概念和结构形式去说明宇宙及其发展规律的思维方式称为“以我观物”,而将中国古代对于宇宙、天地人的辩证统一的直观整体把握称为“以物观物”,并指出:“‘以我观物’,趋向于‘分’;‘以物观物’,趋向于‘全’。”[6] 整体思维是具象性的,农耕生产的“摸着石头过河”,注重经验性与实用性排斥脱离实践、剥离表象的抽象思辨,导致思维保持物象类比和采用象喻方式说明问题。《易传》和先秦诸子均采用了这种方式。《易传》可以说充分体现了这种思维。《易传》曰:“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像”,相似。《易传》此句,孔颖达疏为:“谓卦为万物象者,法象万物,犹若乾卦之象法像於天也。”《易传》又曰:“圣人有以见天下之赜,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极天下之赜者存乎卦,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7]“拟”这里指摹拟、摹仿。“形容”,形态容貌。“象其物宜”之“象”,应训为“把握”。[8]《易传》说明圣人之设立卦象是以象表法,以象比德,用卦象摹拟天地万物,体现自然变化与人事休咎的奥妙。卦象虽然不能等同于它所摹拟(实为象征)的物象,但是它不同于抽象的概念,而是企图完整地表现对象及其相互间的有机联系。这其实就是中国古代的“象思维”,它不是将物象分解,剥离表象抽取概念,而是“以物观物”,“铸鼎象物,百物而为之备,使民知神奸。”[9]以具象类比的方式体现对于客观世界的辩证的直观的整体把握。卦象作为一种象征符号,体现了抽象与具象的统一,而与单纯的抽象概念不同。《易传》中的各种文辞正是将各个卦象与自然物象联系比附,来解释说明自然与人事的变化、规律。有学者指出,《周易》以“象喻”(卦象)为主,《老子》以“物喻”见长,《庄子》则以“事喻”居多。不仅如此,《论语》、《孟子》等也大量运用比喻、寓言、故事来说明道理。如孔子用自然物象(岁寒之松柏)喻人格形象(君子)来说明儒家之道。象喻方式其实就是一种诗性隐喻,可以说,以象喻方式喻道、论道,是思与诗的统一。先秦的理性精神是一种基于整体把握的“实践理性”,先秦哲人普遍认识到言不尽意,即以概念来表述的语言不可能整体把握对象世界,“道可道,非常道”,因而采取“以象尽意”的方式,对事物的本质联系与规律的把握始终不脱离象。先秦时代普遍盛行的以象尽意以象明道的言说方式和话语传统充分体现了整体思维并进一步强化了整体思维。经典著作的不断学习传承,便一直传承和延续着这种思维方式。 马克思主义认为:“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10]所谓社会存在,指社会生产方式(物质生产与精神生产)与生活方式(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首先是物质生产方式与社会结构。它决定了并一直决定着意识—思维。远古中西不同的物质生产方式和社会结构,是中西不同的社会存在,成为产生中西不同思维的土壤和基础,导致了中西古代思维形态的不同。人类最初的生产方式与生活方式取决于所生存的自然环境,地理环境、生存资料的获取方式便必然影响人类的心理特征与思维方式,存在与意识的关系在这时是比较直截、明了的。根据地理学家和考古学家们的研究,作为思维和文化发源地的黄河中下游地区在旧、新石器时代气候温暖湿润,土地松软易开垦,动植物种类繁多,使得远祖先民很早就进入了农耕生产。农耕生产使远古初民发展了整体性思维和辩证思维。农作物的收成与阳光、雨露、土地直接相关,面朝黄土背朝天的耕作直接引发对天、地的观察研究与对人自身的认识:“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11],使先祖们将天、地、人看作一个相互联系、有机统一的整体,形成“天人合一”、“心物一体”的观念。并认识到事物是对立的统一:“天地氤氲,万物化醇。男女构精,万物化生。”[12]通过阴阳观念和太极图,这种辩证统一的整体思维成为整个民族的通识而得以普遍运用。而在古希腊,对立与辩证思维仅有局部和偶然的特性,对于客观世界的认识和把握建立在结构的分析和本质的抽象的基础上,并用概念、判断、推理三段式逻辑思维表述。 从夏商周至春秋战国,古代中国完成了由原始氏族社会向血缘氏族宗法社会的转变,这种社会结构也影响和导致了中国古代思维的走向。地中海沿岸国家,特别是古希腊,人们生活在多岛的海洋型地理环境中,很早就从事海上的工商业贸易活动。这种流动性很强的生活方式,强有力地冲破了蒙昧时代的血缘纽带,形成了以地域和财产关系为基础的城邦社会。与地中海沿岸国家不同,中华民族是在一块广袤而封闭的内陆上栖息,过着“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定居农业生活,子孙繁衍稳定,聚族而居。血缘家族的社会组织形式被长期保留下来并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演化成血缘宗法制度。从现存文献和地下发掘材料看,中国古代的宗法制度产生于商代后期。西周建立以后,统治者在商代宗族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嫡长子继承制、封邦建国制、宗庙祭祀制为核心的一套体系完整、等级严格的宗法制度,导致了“家国同构”的格局。血缘宗法制度的影响最核心的就是将人们的思维导向社会伦理和人际关系,不仅强化了中国思维注重实践、实用目的的倾向,更是导向社会实利与群体价值,强化了思维的整体性、系统性。注重延续和统一,敬祖崇宗、以古为式,重统一、传承,成为思维的重要倾向。春秋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可以说是中国文化、中国思维成型的标志,其中儒家思想的伦理化充分体现了血缘氏族宗法制度的影响。由于儒家思想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与根基,中国古代哲学、思维方式具有浓厚的伦理化色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