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正确认识因“观物”而建构的理学诗的价值属性 理学文化思潮通过影响创作主体,而影响到诗歌审美范畴、诗歌主题的表现方式及诗歌境界。由于创作主体与实践主体的同一性身份,诗歌创作与理学文化就具有了话语的共用性、思理的共通性,尤其是两者都以审美体验与理性认知而内在地体贴“境界”而实现对天人合一的贯通,从而,诗性品格亦具有了理学文化的实践品格,诗歌的意境、境界与理学实践主体的“体贴”“观物”等具有了一致性。理学家“以物观物”的思维方式,必然就与两宋诗人标称的“以诗求道”的文化语境发生内在的关联,而这两者所发生的审美机制与心理体验,又都会统合于以“乐意”自适或者以追求“圣贤气象”等为标的的审美追求中去。理学命题、理学范畴往往成为了诗歌创作的题材、内容或者主题。理学实践主体的道德追求和实践目的,往往也就体现出诗歌创作主体的诗境构建方式和诗歌风格追求。 因为理学文化思潮的巨大影响,诗人的诗歌观念、诗歌创作实践与理学存养、理学追求都因实践主体与创作主体的身份一致性而得到贯通。理学家的思维方式、存养方式,如“观物”、“体贴”、“气象”等都成为诗歌创作的重要表达方式,相关理学境界和实践方式也成为了诗歌内容所表现或者表达出的审美境界和表达方式。可以说,不管是“观天地生意”也好,还是“观孔颜乐处”也好,理学诗的诗歌主题,受到了理学特有的识察、涵养等方式以及理学性理追寻目的的重大影响。这些存养的方式和性理追求目的,先验性地要求实践主体具有清净的、诚敬的心境,以便于通过体验的、审美的方式来超越性地把握和认知各种事物。正因如此,理学诗的表现方式受到了理学这一体认和把握方式的重大影响,而表现出程式化的特性。 以“观物”而带来的理学诗的类型化和程式化属性,不能简单地被批评为诗歌的复制或者摹写。“观物”既是实践主体对外在事物的规律性探讨和认知,也是其指向于心性的道德确然性本体建构以及存养心性的目的与方式。由于实践主体“观物”的指向性涉及自然万物、社会政治、人的自身、历史文化等,因此“观物”而致的诗歌表现,虽表现为类型化的主题及程式化的表达方式,但同时也表现为诗歌境界的丰富性、深刻性。冯友兰曾把人生境界分为四种:自然境界、功利境界、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理学诗因表达“观物”所得的认知、体察所得的审美性的体验和把握,除了在一些诗歌中经常独立地表达上述这四种境界之外,往往在诗歌境界上还存在着由自然境界向着道德境界和天地境界迈进的倾向性,特别是以“诗境—性理—践行”、“诗境—性理”和“物象—义理”这三种构型的理学诗,其倾向性更为明显。可见,作为理学存养的目的和方法的“观物”范畴,提升了中国古典诗歌的境界,丰富了中国古典诗歌的审美类型,提升了包括诗歌在内的中国古典文化的品格。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