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文学作品成为经典,必须经过时间的筛选,即有一个转化为经典的过程。在现代学术语境中,载入文学史册无疑是文学作品经典化的重要方式。通过梳理《中国文学史》编撰史,清晰见出元杂剧《窦娥冤》面目由模糊至清晰、从单一到多样的变化过程,即经典化轨迹。一方面极好地展示了《窦娥冤》“具有多种言说可能的包容性”的经典特质,另一方面有助于我们探究元代戏曲作品经典化的深层原因,并进一步思索当下文化研究带来的元代戏曲经典的重新阐释问题。 关 键 词:文学史书写/编撰史/《窦娥冤》/经典化所谓文学经典,“必须经过时间的筛选;是达到艺术极致的作品;是开辟了新的艺术范式的完美之作,可以供人永远效仿的”[1]。“经过时间的筛选”,便意味着文学经典不可旦夕而就,而是有着较为漫长的转化与建构过程。 作者简介:秦军荣,女,湖北宜城人,湖北文理学院文学院教授 《窦娥冤》为元代杂剧的经典之作,是时人毋庸置疑的共识。而这一作品,在明清两代并未获得《西厢记》式的重视与褒赞;或者说,未能跻身经典行列。《窦娥冤》的经典化是伴随着19世纪末20世纪初现代学术的建立而展开的。 在20世纪分科立学的历史语境中,载入文学史册无疑是文学作品经典化的重要方式。文学史书写,涉及对文学材料的取舍、对作家作品的选择与评价等。文学史,就是经典化了的文学的历史,其基本功能就是确立经典。一部优秀的文学史著作,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一部对文学经典不断进行创新阐释的诠释学著作。而文学史著作一旦具有了“大学的文学教科书”之身份,通过教育,又能使文学经典成为人们的普遍共识和集体记忆,进而获取权威地位。在“大学的文学教科书”中,文学通史教材普及面最广、地位最为显赫,因此,本文仅以《中国文学史》教材的编撰历程为线索和范围,梳理元代杂剧《窦娥冤》的经典化过程,领略它常读常新之艺术魅力,寻找元代戏曲作品经典化的深层原因,进一步思索当下文化研究带来的元代戏曲经典的重新阐释问题。 在《中国文学史》中,文学经典一般具有三大标志:一是成为不可或缺的书写对象;二是被评价为某方面或某类文体的经典或优秀之作;三是得到多角度、多层面的阐释,被赋予生生不息的经典魅力。 一、1904-1914年:《窦娥冤》在《中国文学史》中昙花一现 具有现代知识学意义上的文学史编撰,始于欧洲浪漫主义时期施莱格尔兄弟的《古今文学史》[2],此后,又诞生了泰纳的《英国文学史》、朗松的《法国文学史》和勃兰兑斯的《十九世纪文学主流》等影响深远的文学史著作,促使文学史研究与书写,渐趋成为西方现代学术的重要组成部分。 古代中国,诸如《文章志》、《文章流别志》等以史观文者,多不胜数,但不见现代意义上的专门性著述。中国文学史的现代撰写,最初是外国学者所为。在国人首部自编《中国文学史》1904年正式面世前,俄国、英国、德国已分别出版中国文学通史著作1部[3],日本则有5部[4]。中国人的文学史现代书写,其肇始与日本有着密切的关系,《奏定大学堂章程》曰:“日本有《中国文学史》,可仿其意自行编纂讲授”[5],第一部严格意义上的中国人自编的中国文学史便因此而生。1904-1914年,为中国文学史的草创期,著述不多,主要编撰者有林传甲、窦警凡、黄人、王梦曾等。他们的著述在对待《窦娥冤》方面,体现出以下两种态度: 一是以林传甲、窦警凡、王梦曾的文学史著述为代表,他们不同程度固守“文学乃文章之学”[6]的传统观念,对于戏曲小说,或从根本上鄙弃,或给予极其有限的观照,《窦娥冤》被遮蔽。 1904年,林传甲经严复推荐,“僭登大学讲席”[7],在京师大学堂中国文学门讲授“历代文章源流”课程。京师大学堂章程对该课程的说明极其简单:“日本有《中国文学史》,可仿其意自行编撰讲授”。林传甲在《中国文学史·自序》(讲义本署名林归云,于1904年印行)中亦说明:“仿日本笹川种郎中国文学史之意以成书焉。”[8]但是,比较两本文学史,我们不难发现,两者在文学范围的厘定、文学历史的建构、章节目次的编排、论说方式的选择等各方面,相似之处甚少。在笹川氏所撰《中国文学史》中,元代戏曲赫然在册(对于元代戏曲,笹川种郎最为推崇的是《西厢记》和《琵琶记》,而非《窦娥冤》)。对此,林传甲却持批评态度:“日本笹川氏撰《中国文学史》,以中国曾经禁毁之淫书,悉数录之。不知杂剧、院本、传奇之作,不足比于古之《虞初》,若载之风俗史犹可。笹川载于《中国文学史》,彼亦自乱其例耳。况其胪列小说戏曲,滥及明之汤若士、近世之金圣叹,可见其识见污下,与中国下等社会无异。”[9]林传甲的《中国文学史·自序》中另一段话交代了他书写文学史的根据:“大学堂研究文学要义,原系四十一款,兹已撰定十六款,其余二十五款,所举纲要,已略见各篇,故不再赘。”[10]“大学堂研究文学要义”是指京师大学堂章程对中国文学门必修课程“文学研究法”课程内容的纲领性规定,共计41条[11],文学范围涉及文字学、经学、诸子哲学、史学、理学等古代文献典籍,并不包括戏曲、小说等通俗作品。显然,对于“文学”这一概念,京师大学堂章程秉承的仍是“文章之学”的传统观念。同时,《奏定大学堂章程·学堂禁令章第九》还明确规定:“各学堂学生,不准私自购阅稗官小说、谬报逆书。凡非学科内应用之参考书,均不准携带入堂。”[12]因此,于京师大学堂的教育环境之内,《窦娥冤》在林传甲《中国文学史》中的缺席便成为必然。 窦警凡的《历朝文学史》(1906年初版)是当年南洋师范课本。《历朝文学史》从文字开始讲起,分“文字原始”、“经”、“史”、“子”、“集”五部分,近乎国学概论。“叙集第五”虽提到“曲”,但却认为“曲则其品益卑”,例举曲目中未及《窦娥冤》。 王梦曾所撰《中国文学史》(商务印书馆,1914年8月初版),虽按时代编写,但第八章“金元文学”的目录却为“古文中衰时期”,以“诗文”为文学正宗的思想不言而喻。该著将关汉卿视为元曲五大名家之一。至于关汉卿作品方面,只提及“王关足成《西厢记》”[13],没有《窦娥冤》。 二是黄人编撰的《中国文学史》,糅合中西“文学”观念,给予戏曲小说以较高的评价,《窦娥冤》以作品名称形式客观呈现。 黄人眼界较为开阔,在《中国文学史》(东吴大学堂课本,一说为1905年前后初版,一说为1910年前后初版[14])开篇,他通过将罗马时代达克士、苦因地仑、西在洛所用“文学”之定义与中国传统“文学”作比较,并揣摩英国烹苦斯德的《英吉利文学史》与日本太田善男的《文学概论》中关于“文学”的解释,最终得出结论:“以广义而言,则能以言语表出思想情感者,皆为文学”[15],文学有“真、善、美”三义,初具纯文学之意识。 不过,在具体的文学史书写中,黄人仍兼顾了中国文学的传统与习惯,“破成格而广取”,“文学之种类”中除了骚赋、诗(包括歌谣、乐府等等)、诗余、词余等纯文学文体,亦有诏策式、册、制诰、敕令、教、表章、笺启、奏议等众多应用文体。黄人将“曲”归为“乐府”,并从文体的角度阐述了院本、杂剧的绝妙之处:“独曲之一体,其内容则括历史、小说、词章、音乐,而尽有之,庄谐互见,雅俚相成,又多长篇巨制,极变化曲折,隐现离合之妙,非似寻常诗歌,寥寥易尽。自院本盛行,科白一体,亦文质相宣,各擅胜场,足以补曲文之不逮。”[16]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第四编第9节“元代文学”中,黄人简介了46位“元文学家代表人物”,其中唯一具有杂剧作家身份的就是关汉卿(叙关汉卿与王和卿的一件趣事,原为陶宗仪《辍耕录》所载)。紧接着,在“金元人乐府目”中,录关汉卿杂剧60本名目,《窦娥冤》亦在其列,无论述。这应该是《窦娥冤》在国人自撰文学通史中的首次出现,是一种客观的史料性罗列或呈现。可惜的是,黄人170万字“空前巨制”的《中国文学史》因为流传不广而罕为人知。 “文学史”是一门外来的学问,其建构以“文学”的现代意义(指小说、诗歌、戏剧、散文为代表的纯文学)为根基,形成的是西方文学话语体系。而“文学”在中国历史悠久,早有自己的话语规定:“或指文献典册,或表文章学术,或言职官学人,含义不一而足”[17],不包括难登大雅之堂的戏曲和小说。问题便由此而生:“在当初刚刚接触到文学史的人那里,要使(中西)两套语言对接极其困难,过去的文学知识深深印在人们的脑海中,‘文学史’对(中国)传统文学的分割、归类和整理必将深深冒犯人们在数千年文化积累中形成的常识”,[18]而观念的转换(可能还牵涉到传统文化精神与价值等问题)、资料的取舍、框架的重塑是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这就意味着,戏曲小说突破中国传统学术观念的束缚,正式进入“文学”的知识与话语范畴,实现彻底翻身尚需时日,这就构成了《窦娥冤》在20世纪初期中国文学通史著述中仅是昙花一现(黄人的列举,亦是顺笔带过,泯然众曲矣)的根本原因。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