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生”、“熟”相济的价值追求 前面我们论述了“生”、“熟”观念暗换以完成新的更高层级对待并寄寓审美理想的情况,但实际上更多时候,在对待立义的框架下,对待双方表现为相对相待中的互转互释及相济用中的价值追求。《国语》有“物一无文”的说法,朱子指出:“两物相对待故有文,若相离去便不成文矣。”“生”、“熟”不仅要在对待中求其义,更要在对待中把握其关系的动态及动态的关系,即不仅“生”、“熟”等对待概念的含义要在对待中求其本意,更要在对待两端及对待两端所构成的后序范畴的对待的动态关系(或关系动态)中把握其所喻指的审美价值追求。 叶燮云:“大约对待之两端,各有美有恶,非美恶有所偏于一者也。”(27)物极必反,辩证看待,这一方面是说,“生”“熟”两者即使在新的对待层面也仍然存在着走向自己反面的风险。姚孟起说:“书贵熟,熟则乐;书忌熟,熟则俗。”陈龙正所谓:“一以熟成套,一以熟愈新。”如“生”虽然具有“新”的优长,但也具有涩、僻的倾向,叶燮云:“新而近于俚,生而入于涩。”是也;张岱云:“何鸣台不能化板为活,其蔽也实;王本吾不能练熟还生,其蔽也油。”(28)正是鉴于此,诸多论家从传统对待立义求致中和的审美理想出发,提出不可太生,不可太熟的警告:“务观太熟,鲁直太生”,(29)“画山水不可太熟,熟则少文;不可太生,生则多戾。”(30)北宋诗人韩子苍说:“作语不可太熟,亦须令生。近人论文,一味忌语生,往往不佳。”(31)袁枚提出:“知熟必避,知生必避。在人意中,出人头地。”(32) 忌讳太生与太熟只是指出艺术作品所应避讳的缺陷,却并没有指出其所应达到、实现的艺术追求,对此叶燮提出了相济的主张,他说: 夫厌陈熟者,必趋生新;而厌生新者,则又返趋陈熟。以愚论之,陈熟生新,不可一偏,必二者相济,于陈中见新,生中得熟,方全其美。若主于一而彼此交讥,则二俱有过。然则诗家工拙美恶之定评,不在乎此,亦在其人神而明之而已。(33) “生”、“熟”各有美恶,否极泰来,只有二者相济才能“全其美”。晏子称:“济其不及,以泄其过。”对待两端各有过与不及,“济”能使两者最大程度上实现自身的完满,“文贵乎奇,过于正则朴,故济之以葩。奇而有法度,正而又葩华,两两相济,不至偏胜。”(34)“生”、“熟”相济的思想在相对相待的阐释框架下,始终在两者之间寻求动态的“中”境。宋代以后文艺思想趋于融合的倾向都和“济”有关,禅宗讲“敌对种”双方的“角立”,实际上只是显示最高实体的权宜之计,双方最终互具互收,其结果是融泯在“性具”的整体中,“应知今家明即,永异诸师,以非二物相合,及非背面相翻,直须‘当体全是’方名为即。”(35)“当体全是”代表一种辩证的超越。类此论述在文艺批评中也比比皆是。 以上诸论,体现了我们所说的相济的思想,在对待之中,以相济实现各自以及整体的完整与中正。需要指出的是,两者相济,并不是对立的两者的互补,实际上二者原本是一个“一”,佛家称为“不二”,钱穆曾称:“朱子言理气,乃谓其一体混成而可二分言之,非谓两体对立而合一言之也。”(36)移之于对待概念也同样适用。相济的过程不是两者各取一部分的然后简单相加,而是辩证的保存两者同时也超越两者。 “生”、“熟”作为文艺理论众多对待概念中的一对,其运作机制、价值指向是受整个传统文化思维模式和知识生产方式影响的,夏静指出:“从文学观念史的角度看,对待立义思维对于文论范畴、命题的影响,主要表现在话语形态构成的相似性与审美价值追求的同一性上。”(37)“生”、“熟”的内涵的厘定、延伸、转化都要在对待立义的框架之下,“生”、“熟”及其后序概念互释、互转、相待、相济,构成了一个动态的关系系统,在此动态中,人们得以窥见传统文论难以言传、确指的精髓。同时,对待立义作为一种方法论,不仅仅只是某种现象的经验描述,更是一种解释模式和价值导向。在解释模式方面,生中求熟,熟外求生等句式,生不离熟、熟不离生的思想及生—熟—生的演进模式是整个古代文论对待立义思维框架下的产物;其用中、相济最终走向中和之美的审美理想也代表着古代文论的最终价值取向。因此,加强以“生”、“熟”为代表的对待范概念的研究对于我们理解文学理论内部发展的剥复之道及审美趣味的演进轨迹都具有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