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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奇才包令与英译《花笺记》研究(2)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 王燕 参加讨论

    二、阅读译文
    从版式上来看,包译本与汤译本截然不同:为了充分展现这部“东方文学”的“原初风貌”,汤姆斯不仅“以诗译诗”,还采用了中西合璧的排版方式,中文在上,英语在下,字词、行列上都尽量一一对应,虽然实际上并没有采用诗歌的韵律,但其英译文却努力排列出了诗行的模样。包译本在版式上与“维多利亚时代”市面上流行的小说毫无二致,没有中文的干扰,也没有诗行的序列,翻译和注释文本就是该作的重心所在。
    细读译文,我们发现,相比于汤译本,包译本有两个特点尤为突出:
    第一,它以自由、流畅的语言,给《花笺记》增添了一个可读性较强的译本,这是该译本最显著的特点。
    为了在文字、断句上与原作一一对应,汤译本尽可能不去调整词语顺序,也几乎没有增加辅助性的表达。但这种逐字、逐句对译的结果,就是文脉的断裂和意象的跳脱。比如,第一句:“起凭危栏纳晚凉,秋风吹送白莲香。只见一钩新月光如水,人话天孙今夜会牛郎。”汤姆斯的译文回译过来是:“夜幕降临,起身倚靠在栏杆上,呼吸着清爽的空气,秋风中充满荷花的香味。明月钩,如清水,只能看见,今夜,据说,天上的新郎和新娘团聚”。这段译文,与其说是句子,不如说是拼接起来的短语。如果是韵律的需要,这种结构尚可接受,但众所周知,汤译本最为人诟病的就是表面上是诗,实际上却并不讲究音律之美。勉强接洽起的文脉,自然也难以贯通,前面是“明月钩”,后面是“如清水”,“钩”何以似“水”?如此拘守原文,似乎是忠于原作,事实上却更多地偏离了“月光如水”的内涵。同样两句,包令的译文不仅为句子增加了一个主语“我”,还将“白莲”由“the white water lily”更为确切地译作“the white lotus flowers”,两句回译过来是:“我倚靠着栏杆,享受着晚风的清新。秋风吹来白莲花的香味,我看见新月如钩,皎洁如水。传说,就在今晚,天上的星星会聚一堂。”相比之下,包令的翻译确实更加自由、流畅。
    第二,相比于汤姆斯,包令对于“木鱼书”的体制特点似乎有着更加深刻的领悟,这使他的某些译文,更为确切地传达了原作内在的神韵,这是包译本的另一显著特点。
    《花笺记》是以七言为主的长篇叙事诗。七言的简洁明快,衬字的多寡自如,方言的半文半俗,都使这部作品读起来抑扬顿挫、朗朗上口。《花笺记》评点者钟戴苍说:“《花笺记》读去只如说话,而其中自然成文,自然合拍,于此始见歌本之妙。”[11](P66)这种字字可歌、自然成韵的“歌本”,无论是以诗歌翻译,还是以散文翻译,都难以淋漓尽致地传达其文笔声调的活泼灵动。汤姆斯拘守原文的翻译风格,使不少译文佶屈聱牙,自然难以再现原作的精神气质。相比之下,包令虽用散文译诗,某些译文,反倒如行云流水、舒展自如。比如,“拜访和诗”一节,写梁生拜访杨父,在花园粉墙上看到了姚仙题写在“花笺”上的《池柳》:“谁把垂杨植内池,春来飞絮点涟漪。青青不是溪前种,肯向人间管别离!”这首七言律诗无论是文辞还是韵律均乏善可陈,但在整部作品中,却是名目关节所在,乃“《花笺》出处”,两位译者均注意到了这首诗歌的重要性。然而,此诗与“木鱼书”同是七言体,如何在翻译上体现它的独特性呢?仔细推敲两位译者的处理方式,正可凸显他们各自的行文特点。汤姆斯的译文通篇与中文一一对应,对于这首“诗中的诗”,也没有网开一面,除了在诗歌前点明这是一首“颂歌”(The Ode),翻译时并没有在形式上把它处理得更像诗一点。而包令翻译的这首律诗,不但注意用韵,而且采用了复沓句式,使译文读起来一波三折、跌宕起伏。虽然不能就此说包译本在诗歌形式上更忠实于原著,但对于中国诗歌体制的敏感,包令比汤姆斯显然略胜一筹。
    值得注意的是,包令译文的自然、流畅以及他对于该作艺术形式的深刻领悟,究竟哪些可以归功于他本人、哪些又该归功于施莱格尔的荷兰译本,这在当时是一个极富争议的话题。
    包译本出版的当年,《礼拜六评论》就以嘲讽的语调犀利地指出:包译本与施译本“出奇相似”,许多内容是从施译本中直接“转译”过来的。该刊不厌其烦地通过个别字眼的比对,显示两个译本之间的雷同。比如,在翻译“堂”字时,包令先后译作bank、hall、library、saloon,同一个字眼屡屡变身,着实令人惊讶,原来在相应的地方,施译本分别译作plants、zaal、bibliotheck、salon。这些地方,都令读者“禁不住怀疑包令受了施莱格尔的影响”[12](P691)。更为糟糕的是,某些施莱格尔以荷兰语翻译正确的地方,包令转译为英语时反而出错。比如,“焚绣线,拗金针”一句,在汤译本中,中、英文使用的“针”字(needle)都是正确的,包令不但误把“针”错译为“指甲”(nails),还煞有介事地添加了一个注释,云:“中国有品第的女性让她们的指甲长到几英寸长,作为她们从不从事手工劳动的证据。她们把指甲染成金色,晚上套上金属壳加以保护,以防不慎折断。剪断指甲,是抒发她内心绝望的最后一举”[13](P177)。对此,评论员毫不客气地指出:“我们不会相信还会犯这样的错;没有哪两个词像指甲和针那样毫不相像了,我们只能怪约翰爵士那不够完美的荷兰语,使他把施莱格尔用来正确翻译中文‘针’的荷兰词‘naalden’误当成了英文词‘指甲’。”[14](P691)由于难以估计包译本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参考了施译本,所以,该译本的功过得失也很难归咎于包令一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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