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男女君臣之喻的文化因子及其后先传承 在现实中,诗人屈原本为须眉男子,本为不得于君之逐臣,何以会一再以美女或弃妇自喻?原因可能很多,但其中最重要者恐在于男女与君臣、弃妇与逐臣间存在着一种高度的同质对应,而在中国文化的内里,恰恰蕴含着对此种对应的强有力的支撑因子。 从中国文化的基本形态看,“一阴一阳之谓道”⑧,阴阳两极是决定万事万物发生发展的核心要素,并分别与自然、人生、家庭、政治等领域的重要现象相对应。具体而言,阳与阴在自然层面表现为天地、日月;在性别层面表现为男女、雄雌;在伦理层面表现为父子、夫妇,在政治层面表现为君臣、上下。《易·系辞下》引孔子之语曰:“乾坤其易之门邪?乾,阳物也;坤,阴物也。阴阳合德,而刚柔有体,以体天地之撰,以通神明之德。”《易·序卦》对此有进一步阐发:“有天地,然后有万物;有万物,然后有男女;有男女,然后有夫妇;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义有所错。”⑨这里展示的,是一套完整的宇宙、人伦、政治秩序的发生论,其中无论男女、夫妇、父子、君臣,其构成模式均为一阳一阴。阴是柔弱的、处于服从地位的一方;阳是刚强的、处于统治地位的一方。正因为如此,所以依据阴、阳性质的不同,在伦理、宗亲、政治层面,妇、子、臣同属一个系列,夫、父、君同属另一系列,而在每一系列内部,不同人物间便有了一种内在的质性趋同。也就是说,夫、父、君和妇、子、臣虽身份各异,但在其所组成的夫妇、父子、君臣这三对关系中,却存在着一种极其相似的结构形态,即强势与弱势间的不均衡性及同一系列之不同角色的互通互换性。一定情况下,妇的身份可以置换为臣、子,夫的身份也可以略同于君、父;在妇与臣、子,夫与君、父这些不同身份者之间,实际存在着一种深刻的异体同构现象。 由于夫妇与君臣、妇道与臣道间是一种异体同构的关系,所以借男女以喻君臣,借弃妇以喻弃臣,自春秋时代始,便为不少说诗者或政治家所关注或采用。如《邶风·谷风》首章“采葑采菲,无以下体”二句,本是诗中弃妇向其夫说的话,其意盖谓:葑、菲“皆上下可食,然而其根有美时有恶时,采之者不可以根恶时并弃其叶,喻夫妇以礼义合颜色相亲,亦不可以颜色衰弃其相与之礼”⑩。然而,晋国大臣臼季却将这两句描写夫妇关系的话拿来,以喻晋文公与罪臣之子郄缺间的君臣关系,认为君主对臣下不应“以其恶而弃其善”,而当“取其善节”(11)。从而使得夫妇与君臣、弃妇与罪臣间建立了某种定向关联。又如《卫风·氓》之弃妇指斥那位见异思迁的薄情丈夫说:“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但鲁国大夫季文子却引而申之,将鲁国及四方诸侯比拟为诗中的弃妇,而以情不专一的“氓”比附身为霸主却“信不可知,义无所立”的晋国。如此一来,便使一首普通的弃妇诗与国家政治相关合,而弃妇与氓的夫妇关系,也随之转化为弱小之鲁与强大之晋间的类君臣关系。对此一情形,杜预在《左传》注中有明确揭示:“妇人怨丈夫不一其行,喻鲁事晋犹女之事夫,不敢过差;而晋有罔极之心,反二三其德。”(12)由此可见,早在春秋时代,人们对弃妇诗已有了一种新的理解,而支撑这种理解的核心要素,便是男女与君臣、弃妇与“弃臣”间的异体同构。 与此相关,《诗经》中一些诗篇因本事未明,含义多端,更在隐显明暗之间提供了诸多男女君臣相互涵纳的文化信息。如那首被人视为“此诗之义为《离骚》滥觞”(13)的《邶风·柏舟》篇,因表现了作者“忧心悄悄,愠于群小”的“觏闵”、“受侮”遭遇,自汉至宋,即先后被解读为“仁人不遇”(14)或“妇人不得于其夫”(15)的作品,其作者的身份也就分别成了不得于君的孤臣或不得于夫的弃妇。至于有人认为“盖此诗语意似妇言,亦犹后世忠臣端士不得于君,而为《去妇叹》、《出妇词》、《妾薄命》耳”(16),则进一步将其当成男子而作闺音的典型来看待了。其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关键在于这首“实则其间是非得失未易决”(17)的诗中,隐然存在着与夫妇、君臣相关合的多元义项(18)。换言之,它既有可能出自妇人之手,写其为夫所弃的遭遇;也可能属于孤臣之作,述其见嫉于群小的境况;还有可能是作者本即具有明确的象喻意图,借弃妇事以隐曲地表现孤臣情怀。表面看来,这种多向度阐释使理解的准确度降低了,但从深层看,诗的意义空间却得到了扩大和提升,其既可通于夫妇,又可通于君臣的意义指向,已借助于文化学和接受学的不断积淀而渐趋稳固。 既然如上所述,在中国文化中存在着男女君臣间的紧密对应,并在文学创作或传受过程中形成了一种认知和诠释传统,那么,屈原在承接前人的基础上,以其对中国文化的深入体悟和更为切身的一己遭遇,将男女君臣之喻予以新的整合和变化,并借助篇幅远为阔大、特色更为鲜明的骚体逐臣诗,把它发挥到一个空前完满的境地,便是不难理解的事了。细读《离骚》文本,屈原对传统的承接和发展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屈原以“美人”自喻,以“众女”喻众臣,是从传统的阴阳观念出发,对男女君臣间对应关系的一个艺术转换和落实。王逸在将“众女”释为“众臣”之后指出:“女,阴也,无专擅之义,犹君动而臣随也,故以喻臣。”(19)这就是说,诗人之所以将众臣比作“众女”,根本原因即在于其属性为“阴”,在于臣与女二者均“无专擅之义”,而需听命于属性为“阳”的君主或夫婿。倘若此一解说可以成立,那么就可看到,屈原同样以女性特别是女性中的“美人”自喻,便不仅是以女喻臣手法的自然延续,而且是通过象喻手法对自我品质和地位的提升,是为他遭众女所妒、被弃被逐之悲剧命运进行铺垫,预做张本。在《史记》中,司马迁不止一次地提到同一话语:“女无美恶,入宫见妒;士无贤不肖,入朝见嫉。”(20)将“女”与“士”、“入宫”与“入朝”并列作比,深刻地道出了二者内在的相似性,而“见妒”、“见嫉”更是准确地揭示了“木秀于林,风必摧之;堆出于岸,流必湍之;行高于人,众必非之”(21)的规律。从现实政治看,屈原既为“楚之同姓”,又“为楚怀王左徒,博闻强志,明于治乱,娴于辞令。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以至“王甚任之”。当此之际,不能不引起与之同列的上官大夫之流“争宠而心害其能”(22),并想方设法以谗毁之。从《离骚》文本看,“美人”内美外美集于一身,高洁不群,得到“灵修”与之“成言”的待遇,因而也不能不引起“众女”嫉其“蛾眉”,并纷纷“谣诼”谓其“善淫”。这里,现实与艺术间的对应关系是明显的,它不仅存在于屈原与“美人”、楚王与“灵修”、党人群小与“众女”之间,而且表现在臣与女或被“王甚任之”或与灵修“成言”的知遇经历上,表现在二者或忠而被谤或美而见弃的悲剧命运上,表现在逐臣与弃妇对自我命运均“无专擅之义”、难得自主的弱势身份上。由于身处弱势,又不肯对强势的一方屈意迎合,不肯与同列之“众女”混同合流,自然招致其嫉妒谗毁,进而招致偏听偏信之强势一方的弃逐。在“众女嫉余之蛾眉”二句下,王逸注谓:“言众女嫉妒蛾眉美好之人,谮而毁之,谓之美而淫,不可信也。犹众臣嫉妒忠正,言己淫邪不可任也”(23)。据此而言,屈原关注和表现的重心,已不只是“众女”与群小、“美人”与贤臣间的简单对应,而是美而被妒与忠而被谤这种悲剧命运之深层关合。作为这种关合的基础,则无疑缘于前述阴阳、男女、君臣观念所内含的尊卑意识,缘于这种意识在现实中的反映及其导致的必然结果。 其次,屈原身为逐臣,对自己类同弃妇的身份和命运有着远超他人的体验,对男女、夫妇与君臣间的相似性关联有着更为深入的认知,从而进一步强化了《离骚》中男女君臣之喻手法的自觉使用。如前所述,在以阴阳为内核的中国文化序列中,夫妇、父子、君臣三对关系虽异体同构,可以互通互换,但细加辨析,又有明显区别。具体来说,父子关系是前定的,不可改易的;而夫妇、君臣关系则是后定的,是可以更改的(24)。由于前者具有血缘关系的紧密联结,因而,即使子被父弃,父对子的亲情仍在;而后者由于缺乏血缘纽带,故被弃后夫对妇、君对臣往往恩断义绝。进一步看,子的属性和地位是可以变化的,亦即由阴而阳,由弱而强,由最初的子成长为后期的夫、父甚至君;而妇、臣的属性和地位是固定的,不可更改的,二者始终处于弱势一方,即使夫、君亡故,妇、臣也难以改变其依附的身份和属阴的性质。就此而言,夫妇与君臣、弃妇与逐臣间便具有了更多的相似性,其异体同构的特征也更为突出。《易·坤卦·文言》释“坤”曰:“地道也,妻道也,臣道也。”(25)即是将妻道与臣道相提并论,而统归之于“坤”。孔颖达《正义》申言:“欲明坤道处卑,待唱乃和。故历言此三事,皆卑应于尊,下顺于上也。”(26)王夫之《诗广传》更进一解:“臣之于君委身焉,妇之于夫委身焉,一委而勿容自已,荣辱自彼而生死与俱。”(27)细审这里对妇与臣“应于尊”、“委身”特点的一再强调,说明二者间的关联及其要因已被古人清晰认知。而这样一种认知,在身遭弃逐如同弃妇的屈原这里则得到了文学创作层面的落实。因为只有认识到这一点,我们对诗人在《离骚》中径直以夫妇关系象喻君臣关系,将君王对其信任喻为夫妇好合之初的“成言”,将君臣间的聚合离弃喻为“曰黄昏以为期兮,羌中道而改路”,才可以获得更深入的理解。朱熹注“黄昏”二句谓:“黄昏者,古人亲迎之期,仪礼所谓‘初昏’也。……中道而改路,则女将行而见弃,正君臣之契已合而复离之比也。”(28)这一解说,准确地揭示了诗人以夫妇喻君臣的创作意图,并从文化学层面印证了夫妇与君臣间的异体同构。如果说,论者所谓“家之有弃妇,国之有逐臣,事异而情同”(29)云云,还只是一种理论上的界说,那么,屈原在《离骚》中反映的男女与君臣、弃妇与逐臣间的关联,便通过象喻手法予以了创作层面清晰而圆满的展现。换言之,自《离骚》始,“家之弃妇”与“国之逐臣”间的结合由隐微转向了明朗,由浮泛转向了真切,由局部转向了整体,由随意转向了自觉,从而具有了典型的范式意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