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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季刊的正本清源(3)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文学评论 魏建 参加讨论

    二 关于《创造》季刊的性质
    《创造》季刊究竟是一个什么样的刊物?它与创造社究竟是什么关系?此前学界似乎形成两大共识:一、《创造》季刊是创造社的同人刊物,二、《创造》季刊是创造社的机关刊物。虽然这两种说法都有来自创造社成员自述的依据,但都是不可靠的。
    《创造》季刊是同人刊物吗?
    首先,《创造》季刊并不符合“同人刊物”的重要特性。
    究竟什么是“同人刊物”呢?这一概念应该源于清末和民国时期的“同人报”或“同人报刊”。对此,权威工具书是这样界定的:
    同人报(fraternity newspaper)由编辑部成员合作经营并共同主持编辑业务的报刊。主办者自愿结合,以他们的共同主张为所办报刊的宗旨。
    同人报的主办者常以“同人”(或“同仁”)自称。报刊的出版(发行)人和编辑人均由其成员担任。对报刊的活动方向和重大材料的刊登,须经过全体成员或主要成员讨论决定。但同人报的同人只是一个松散的结合体,当同人之间发生意见分歧时,任何成员都可以宣告退出。因此,同人报和机关报在性质上是完全不同的两类报刊。
    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中国留日学生纷纷兴办刊物,倡言革命,其中不少带有同人报刊的性质。五四运动中,同人报刊更风行一时。著名的《新青年》杂志,自1918年1月第4卷第1号起,由陈独秀个人主编,曾一度改组为同人刊物。(13)
    按照这样的界定,《创造》季刊在两个重要的关节点上是不符合的:它既不是同人“合作经营”的刊物,也不是“报刊的出版(发行)人和编辑人均由其成员担任”。《创造》季刊完全由泰东图书局独家经营。创造社同人只是编辑者,不是出版(发行)人,更谈不上“出版(发行)人和编辑人均由其成员担任”了。
    其次,《创造》季刊的办刊初衷是“同人”的,结果是向外“开放”的。
    从1918年夏到1921年春,在还没有创造社这个团体之前,郭沫若、张资平、成仿吾、郁达夫、田汉、陶晶孙等人一直在酝酿办一个纯文学杂志,后来定名为《创造》。他们的初衷是想“找几个人来出一种纯粹的文学杂志,采取同人杂志的形式”(14)。于是有这样的结论:“创造社实际上是一种同人团体,《创造季刊》以下各种刊物,实在是同人杂志。这差不多已经成了定说了。”(15)而事实却是,《创造》季刊的办刊初衷是“同人”的,结果是逐步向外“开放”的。从《创造》季刊创刊号的稿件来看,确实汇集了创造社“同人”的作品,但到了第二期编辑者就改变了初衷。负责编稿的郭沫若在第一卷第二期《编辑余谈》中开篇就说:
    我们是最厌恶团体之组织的:因为一个团体便是一种暴力,依恃人多势众可以无怪不作。
    自创造第一期出版后,有多少朋友写信来要求加入,问及入社的程序等等;我们能得多少朋友为我们表同情,这是我们所由衷感悦的了。
    但是我们这个小社,并没有固定的组织,我们没有章程,没有机关,也没有划一的主义。我们是由几个朋友随意合拢来的。我们的主义,我们的思想,并不相同,也并不必强求相同。我们所同的,只是本着我们内心的要求,从事于文艺的活动罢了。朋友们!你们如是赞同我们这种活动,那就请来,请来我们手儿携着手儿走罢!我们也不要甚么介绍,也不经甚么评议,朋友们的优秀的作品,便是朋友超飞过时空之限的黄金翅儿,你们飞来,飞来同我们一块儿翱翔罢!
    郭沫若所说“我们最厌恶团体之组织”,其中是否有夸张的成分暂且不论,但至少向世人表明该刊物不想受制于创造社这个“团体之组织”的明确态度;创造社不是“同人团体”,至少不是“以他们的共同主张为所办报刊的宗旨”(16)的典型的“同人团体”。引文的最后一部分是说《创造》季刊是开放的,不限于“同人”,谁都可以投稿。《创造》季刊接受稿件的唯一标准就是“优秀的作品”。《创造》季刊的编辑是这么说的,也是这么做的。第一期的作者几乎都是在日本的留学生。后来各期越来越向创造社以外的作者“开放”(即向国内作者的开放)。第一卷第二期以后国内作者逐渐增加。到了最后一期,国内作者占作者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由于当时的创造社没有章程、没有组织手续、没有明确的“同人”圈子。谁是“创造社同人”的疑问,成了创造社研究的一大难题。迄今为止,“创造社同人”范围划得最小的只有5人(17),范围划得最大的有52人(18)。在《创造》季刊上发表作品的作者有42人,其中按最大范围认定为“创造社同人”者也不过19人,也就是说《创造》季刊有半数以上的作者并非创造社这个“同人团体”的成员,如闻一多、梁实秋、冯至、徐志摩、冯沅君、刘梦苇等20余人。别以为这些“同人外”作家只是在《创造》季刊上偶尔露面,其实这其中很多人比创造社名家发表作品还多。如梁实秋在《创造》季刊上发表的作品数量是田汉在《创造》季刊上发表作品数的两倍,冯至的数量接近田汉的三倍。一些没有载入文学史册的作家在《创造》季刊上也发表了许多作品。如王怡庵发表的作品数是田汉的四倍多,冷玲女士的数量接近田汉的三倍……
    既然《创造》季刊半数以上的作者都不是创造社“同人”,何谈这是创造社“同人团体”的刊物呢?如果说这是一个扩大了的“同人团体”,那么这个扩大了的“同人团体”还能叫创造社吗?如果不能叫创造社,《创造》季刊又怎能称之为“创造社的同人刊物”呢?
    《创造》季刊是创造社的机关刊物吗?
    说《创造》季刊是创造社的机关刊物,来自权威人物郑伯奇。他既是创造社的发起人之一,又是创造社研究史上最有影响的开拓者。他的《(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三集)导言》是创造社研究史上的一代经典文献。他在这篇《导言》中特别强调《创造》季刊是“创造社的机关刊物”(19)。此说极大地影响了后人对《创造》季刊性质的认识,在学界几成定论。不仅文学史著作中这样说,而且许多专业工具书都这样说(20)。然而,这种“定论”也是经不起推敲的。
    《创造》季刊从创办到停刊始终是泰东图书局的刊物,创造社只是《创造》季刊的编辑者。真正的出版者是泰东图书局,发行者是泰东图书局老板赵南公。泰东图书局办有多种刊物,《创造》季刊是其中之一。
    那么,是否可以说《创造》季刊表面上是泰东图书局的刊物,实际上是创造社的刊物呢?非也。还有人理解为是泰东图书局与创造社“合作”办的《创造》季刊。这也与事实出入较大。因为“合作”应是平等的关系,泰东图书局与创造社从来没有平等过。二者的真实关系是:创造社的郭沫若、郁达夫和成仿吾等人作为廉价的劳动力为泰东图书局“打工”。还有人以为,《创造》季刊虽是泰东图书局办的,但实际上发挥了创造社机关刊物的职能。这也与事实不符。“机关刊物”应当报道该社团的组织活动、发布会员消息、宣传该社团的专业工作。而《创造》季刊几乎没有报道创造社的组织活动和工作事务、也没有发布多少创造社社员作为组织成员的有关讯息。最多是在《创造》季刊上发布了“创造社丛书”的广告和偶尔出现的“创造社启事”。然而,“创造社丛书”里的多种书籍的作者并非创造社成员;“创造社启事”所披露的讯息,不像是为这个社团,倒像是为这个刊物做广告。假如仅以这些广告和资讯作为“机关刊物”的证据,那么有众多报刊都为创造社的文学作品做过广告,难道都是创造社的“机关刊物”?尤其是《时事新报》不仅登载了比《创造》季刊更多的创造社作品的广告和评介文字,还发布了许多有关创造社这一社团的讯息,岂不更是创造社的“机关报”?
    综上,《创造》季刊虽然与前期创造社的关系极为密切,但不能称之为创造社的机关刊物。首先,“机关刊物”应是社团自己主办的刊物。而《创造》季刊是泰东图书局办的刊物,不是创造社主办;其次,“机关刊物”应以发表该社团自己成员的作品为主。而在《创造》季刊上发表作品的至少半数以上的作者都不是创造社成员;再次,“机关刊物”应报道该社团的组织活动。而《创造》季刊各期内容很少有关于创造社这个团体的讯息。因此,与其说《创造》季刊是创造社的“机关刊物”,不如说《创造》季刊是前期创造社成员发表作品的主要阵地更恰当。
    本文做如上探究,并不是就事论事的考证,而是想传达一个重要的信息:如果把《创造》季刊简单地归为创造社的“同人刊物”和“机关刊物”,就会大大遮蔽《创造》季刊的丰富性和当时新文学团体的复杂性。这不是《创造》季刊和创造社的个别现象,其他新文学期刊与新文学社团也都程度不同地存在这些问题,应引起学术界的重视。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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