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御街行》(年年不放春闲了)、《生查子》(宫里妒娥眉)、《青玉案》(十年不向都门道)作于大观四年(1110) 刘著将三词作年定于建中靖国元年(1101),乔著则将三词作年定为大观四年(1110)。二著都据《生查子》“十载辞君去”句和《青玉案》“十年不向都门道”句进行推论,对于其中这十年时间,刘著认为是指从元祐末年补之连贬外郡到建中靖国元年应召还朝,约近十年(见第145页);乔著认为是指从建中靖国元年出京外任至大观四年出党籍起复这段时间,已及十年(见第175、176页)。又据三词题序看来,《御街行》题序作:“待命护国院,不得入国门。寄内。”后二词题序都作:“待命护国院,不得入国门。感旧。”由此,三词作年可归为同一时间。本文认为当以乔著所定作年为是,其理由有二: 其一,晁补之“十载辞君去”与“十年不向都门道”云云,都表明他有一段离朝外放大约十年的经历。从其生平看,建中靖国元年(1101)他离京出知河中府,中经次年知湖州、崇宁二年罢废闲居金乡,直至大观四年起复,所历年份正好十年。而此前一段离朝经历当从绍圣元年(1094)他以秘阁校理的身份出知齐州算起,中经遭遇党祸打击,连贬远任,直到元符三年应诏还朝、建中靖国元年留京任职,其间所历年份总共八年,实际只有七年时间,故补之本人在回忆这段经历亦云:“后补之得罪,又七年还朝。”[2](卷66《苏门居士胡君墓志铭》)“元祐元年(按:显误,当为绍圣元年)冬补之守齐……又七年补之还朝。”[2](卷65《朝奉大夫常君墓志铭》)可见三词编年作大观四年时间更为吻合。 其二,从内容上看,《生查子》、《青玉案》二词均表达了对朝廷、京城和君恩浓烈的眷顾之情:“今日近君家,望极香车骛。一水是红墙,有恨无由语。”(《生查子》)“白发愁占彤庭杳。红墙天阻,碧濠烟锁,细雨迷芳草。”(《青玉案》)可是当其从谪地信州遇赦北归之际,曾力辞京官,谋求外任。建中靖国元年他一再申明不愿在京为官的心迹:“臣飘零寒窭,私计百为,实难黾勉遽处京局。伏望圣慈俯察蝼蚁悃款之情,特寝成命,且令臣赴河南府新任,或赐别除京东沿流一合入差遣。”[2](卷53《辞免著作佐郎状》)“臣先於三月中以疾奏乞外任,继蒙圣恩,自实录检讨官除国史编修官。……伏望圣慈矜闵臣下才无堪,早赐检会累奏,除一外任差遣。”[2](卷53《再辞免国史编修官状》)两种态度截然不同,说明它们不是同一时期的心态表露;同时这年他还明确表示过“二年两度踏京尘”[2](卷18《自蒲赴湖至板桥逢杜谋伯》),与词中“十年不向都门道”的情形显然不合。故三词作年不可能在建中靖国元年。 七、《凤凰台上忆吹箫》(才短官慵)作于元符三年(1110) 乔著认为本词与《凤凰台上忆吹箫》(千里相思)同样为闲居金乡时作,但没有论证(见第138页)。刘著则分辨补之闲居金乡有两次,认为“绿鬓新斑”、“应备办投老同闲”等句说明他虽在故里,但年事未高,尚未归闲,故将此词系于元符三年从信州遇赦北还归省故里所作。(见第14页)本文认为此说可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