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怎样作好白话文:白话文观念的反思 白话文倡导者在质疑和批评中积极推进白话文观念的建设,进一步思考和探索怎样作好白话文的路径和方法。他们将白话文划分为应用之文和文学之文,确定了不同文体的不同功能和表达方式;提出了“文学的国语”和“国语的文学”,实现国语与文学的融合,确立白话文与新文学的同构关系;与此同时,积极地讨论欧化的限度和文白融合的可能性,为欧化设底线,也为白话留资源。 首先,他们对白话文作出应用之文和文学之文的区分,确认不同文体类别,具有不同的功能和表达方式。早在1916年,陈独秀在与胡适的“通信”中,就提出了“文学之文,与应用之文不同,上未可律以论理学,下未可律以普通文法。其必不可忽视者,修辞学耳”。(48)文学之文不同于应用之文,而有修辞学的要求。也就在这一年,还是高校学生的常乃惪也向陈独秀提出:“欲改革文学,莫若提倡文史分途,以文言表美术之文,以白话表实用之文,则可不致互相牵掣矣”。(49)以文言作美术文,白话作应用文,这也是蔡元培的主张。1919年,蔡元培就断定:“将来应用文,一定全用白话。但美术文,或者有一部分仍用文言”。(50)在他看来,应用文主要用于“记载与说明”,需要“明白与确实”,“不必加别的色彩,所以宜于白话”,美术文只有诗歌、小说、剧本三类,偏重形式的“均齐”和“节奏调适”,文言对它而言,就“不能说毫无价值”。(51)这不过是蔡元培的良好愿望,虽有助于宽松的语言环境的形成,但却有悖于新文学运动的目标,也不符合后来的历史事实。将白话文划分为文学文和应用文,既深化了对白话文体的认识,也有助于“文章”和“文学”观念的剥离,特别是“文学”之文从应用文中独立出来,形成了“美”、“情感”和“想象”等文学特性,拥有了更为广阔的生长空间。 钱玄同和刘半农对应用之文的规划和建设贡献最大。1917年,钱玄同就提出“应用文亟宜改良”,并草拟了应用之文“改革大纲十三事”,(52)绘制了“应用之文的发展蓝图”,(53)有利于白话文的传播,改变着白话文的阅读习惯和写作方式。刘半农则从文字与文学入手区分了应用文和文学文,认为文字“适于实用”,文学“惟诗歌戏曲、小说杂文、历史传记三种而已”。“文学之文不能应用,应用之文不能视为文学”。应用文和文学文的作法也不同,文字“处处当讲论理学与修辞学”,作文“如记账,只须应有尽有,将所记之事物,一一记完便了”,文学则须运用作者之精神,“使自己之意识、情感、怀抱,一一藏纳于文中”。(54)应用文在字法上需“位置妥协,意义安适”,句法上要“句句有着实之意义与力量”,“处处施以论理学上之分析”,章法上得“说理通畅,叙事明了”。(55)他还对应用文的选文、讲授、命题以及批改的标记等都作了具体而细致的说明,目的是为了方便操作。对刘半农来说,“应用文是青菜黄米的家常便饭,文学文却是个肥鱼大肉”;“应用文是‘无事三十里’的随便走路,文学文乃是运动会场上大出风头的一英里赛跑”。(56)显然,应用文和文学文的作法和目标都不同,将它们区分开来,各司其职、分途发展,白话文也就拥有了文学文和应用文不同的理论建构和实践方向。 应用文的实践面临着许多困难。它不仅是语言运用的问题,也涉及社会其他领域的共同运作,不仅需要写作者的自觉,还要有社会风气的转变,以及行政命令、教育机构和传播方式的配合等。被称为“白话文的另一渊源”的白话“学术文”,(57)虽然前有章太炎的实践经验,但在白话文运动初期,人们主要采用的还是文言形式,连胡适的《文学改良刍议》和陈独秀的《文学革命论》也使用文言文,直到1918年《新青年》第4卷第1号才完全改用白话文。社会上的其他领域如报纸社论、新闻报道,政府公文、法律条款,学校国文、作文及考试试卷,以及中上层社会交往的应酬、通信等,依然采用文言文。1940年代时朱自清还感觉到:“白话文的发展还偏在文学一面,应用的白话文进步得很缓”。(58)郭绍虞的说法更为直接,依然存在着“白话文是文艺文,而文言文是应用文”的情形。(59) 文学之文则是一片光明。胡适提出了“国语的文学,文学的国语”。他想借助新文学来推动白话文的发展,“替中国创造一种国语的文学”,“有了文学的国语,我们的国语才可算得真正国语”,如果“国语没有文学,便没有生命,便没有价值,便不能成立,便不能发达”。(60)“文学”不仅是“国语”成立和有价值的必要条件,而且还是“国语”有生命和“发达”的充分条件。“文学的国语”也使“五四”超越了晚清白话文运动的“教育、普及”层次,而进入“文学化”阶段。在胡适之前,钱玄同也曾与陈独秀讨论过“标准国语”的制定问题,钱玄同提出“要由我们提倡白话的人实地研究、‘尝试’,才能制定”,(61)但还没有将“国语”纳入“文学”去思考。“文学的国语”的提出和实践为“国语”提供了丰富的语言和思想资源,也有助于白话文实现从“怎么说”向“怎么写”的转变。 文学的国语在语言创造上有着高度的自觉。首先,文学的国语是一种具有开放性和包容性的语言。朱经农提出:“‘文学的国语’对于‘文言’‘白话’应该并采兼收而不偏废。其重要之点,即‘文学的国语’并非‘白话’,亦非‘文言’,须吸收文言之精华,弃却白话的糟粕,另成一种‘雅俗共赏’的‘活文学’”。(62)这样的国语也被周作人称为“理想的国语”,“以白话(即口语)为基本,加入古文(词及成语,并不是成段的文章)方言及外来语,组织适宜,且有论理之精密与艺术之美。这种理想的言语尚若成就,我想凡受过义务教育的人民都不难了解,可以当作普通的国语使用”。(63)其次,文学的国语是审美化的语言。白话文运动初期,白话是以“行文之便与不便,适当之与不适当”、“以适于实用为唯一要义”,并不把它看作是“专讲美观的陈设品”。(64)但新文学的创作实践,如鲁迅的小说和杂文、郭沫若的《女神》和“自传”、朱自清和冰心的散文等为国语开辟了新天地,实现了文学语言的审美化。文学的“国语”,比文言更为自由,比口语更有修辞的美感。并且,文学的“国语”具有更为独特的现代感。鲁迅的《狂人日记》开篇就写:“今天晚上,很好的月光。我不见他,已是三十多年了;今天见了,精神分外爽快。才知道以前的三十多年,全是发昏;然而须十分小心”。显然,这里的“月光”不同于传统诗词中的“月色”,而有了新的语言质感,表达了“狂人”惊讶而紧张、兴奋而多疑的复杂感受。茅盾就感受到《狂人日记》有着“异样的风格”,特别是它那“冷隽的句子,挺峭的文调”,“象征主义的色彩”以及“古怪”的“体式”传达出了独特的审美体验。(65)第三,“文学的国语”还是有思想的语言。白话文运动提出以白话代文言,所依据的不过是“文学进化之理”,是“一时代有一时代的文学”的历史进化论观念,新文学对社会人生和个体生命的探索,对启蒙主义、人道主义和个人主义思想的表达则使白话文拥有了思想的动力和根基。没有思想的语言始终是工具性的语言,拥有思想的语言才有生命力和表现力。“国语的文学”与“文学的国语”观念的提出,在思想和语言上确立了白话文与新文学的同构关系。 尽管胡适费尽心思写作了半部“白话文学史”,为白话文学提供了学术支撑,但他的理论并没有被充分地转化为实践资源,白话文学创作主要还是接受了西方文学的影响,出现了过度“欧化”的现象。汉语的欧化对新文学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和审美方式都产生了重要影响。郑振铎曾把“语体文的欧化”看作是“求文学艺术的精进的一种方法”,(66)鲁迅也认为:“欧化文法的侵入中国白话中的大原因,并非因为好奇,乃是为了必要”,(67)因为“中国的文或话,法子实在太不精密了”。(68)汉语的欧化不仅是为了弥补汉语词汇和语法的不足,也是为了改变中国人的思维习惯。但欧化的白话文却让人有阅读的困难,感到“不自然”、“看不懂”。白话文倡导者当初反对文言文,就是因为传统汉语有“含混”毛病,(69)用了“一要朦胧,二要难懂”的“障眼法”,(70)而提倡以“明白如话”(71)作为白话文目标,以“明白清楚”、“有力能动人”和“美”为标准。(72)但白话文的欧化却使文章不够清楚明白,让白话文又走向了文言文的老路。1922年前后,不断有读者向《小说月报》写信,反应“读不懂欧化的语体文”,因为它“文法任意颠倒”,译文也出现了“一句和一句,像连又不连,像断又不断,假使不念原文,看去也就似懂又不懂”的情况。(73)胡适对《小说月报》上的一些作品也有“生硬的感觉”,还不无自嘲地说自己的感受是“‘老古董’的偏见”。实际上,胡适并不反对“白话文的欧化倾向”,只是认为欧化要有一个限度,就是以“不得已而为之”为“唯一限度”,不能“有意学欧化的语调”,让人感觉到“满纸不自然”。“凡人作文,须用他最自然的言语”,只是在“不得已始可用他种较不自然之语句”。(74)胡适为欧化设置了底线,那就是“不得已而为之”,欧化得要“自然”。时任《小说月报》主编的茅盾也承认“如今的‘新式白话文’的小说,气味和从前的小说大不相同,当然觉得‘干燥无味’了”,但他又认为:“现在一般人看不懂新文学,其原因在新文学内所含的思想及艺术上的方法不合于他们素来的口味”。(75)将欧化问题说成了思想问题,绕开了欧化与文章形式和表达技巧间的关系。周作人是“欢迎欧化”的,因为可以“喜得一种新空气,可以供我们的享用,造成新的活力”,但欧化要适度,不能“注射到血管里去,就替代血液之用”。(76)欧化不能取消或代替语言主体,它只是为了增加汉语表达的“活力”,而不是成为“替代血液”的动力。 当时,日益趋新的新文学逐渐失去了“文章”的趣味和力量。周作人就感受到:“近来创作不大讲究文章,也是新文学的一个缺陷”。(77)周作人非常喜爱废名小说“简洁有力的写法”,并认为“是一种很有意味的文章”。(78)废名小说之独特价值就在于他的“文章之美”。(79)显然,周作人的标准就是传统文章的文辞和趣味。作这样的文章,是“以口语为基本,再加上欧化语,古文,方言等分子,杂糅调和,适宜地或吝啬地安排起来,有知识与趣味的两重的统制,才可以造出有雅致的俗语文来”。(80)“雅致的俗语”既有白话文的“俗语”,也有传统文章的“雅致”,文言和白话就有融合的可能。这涉及白话文的标准问题,白话文发展到新文学,以文学的审美特性为尺度,是否还需要文章的规范?欧化显然是沿着西方文学之路走的,文章却是传统的记忆,二者如何统一,就成了一个问题。刘半农曾经提出他的看法,认为太“文”或太“俗”都不是“正则的语体文”,应在“文”与“俗”、“保守”和“欧化”之间,确定“一个相当的限度”,那就是“保守最高限度,可以把胡适之做标准;欧化的最高限度,可以把周启明做标准”。(81)从力倡欧化的胡适文章里看到古文的存在,从偏爱古文的周作人里发现欧化的可能。在白话文才刚刚开辟出一片根据地的情况下,讨论文白融合显然有相当多的困难,也面临着许多实际的问题。特别是新文学对白话和文言的认识已不是单纯的语言问题,而有着鲜明的新与旧、进步与落后、西方与中国等价值判断。如茅盾所说:“当白话还没有夺取文言的‘政权’,还没有在社会中树立深厚的根柢的时候”,“我们宁可被人家骂一声‘执而不化’,必须相信白话是万能的,无能表现什么思想什么情绪,白话决不至于技穷,决不要文言来帮助”。(82)像茅盾这样有意坚持白话万能的说法,也就不是出于文章本身的考虑了,而有了价值立场和话语策略的考量。但如果只关心白话文的价值取向,而忽略白话文的文章建设,也会使白话文流于粗糙和空疏,久而久之,还会留下白话文只有文学而无文章特性的偏见。如果能为文言保留一份空间,也会为白话文多留一份资源。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