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民族/国家”观念正是在这样的语境中生成,“民族文学”也如同其渊源所自的欧洲观念一样,指的是国家文学,这种情形直到1949年以后才发生变化——民族文学=少数民族文学。这种观念是翻译的结果,但是从19世纪开始的一些政治文学翻译却有个巨大的缺陷——往往主要接受的是欧美强国的观念,实际上某种意义来说,是内化了帝国主义的现代性逻辑。如同有学者指出的:“翻译的政治在现代语境里是与中国的‘大政治’重合的,这就是说,它基本上是在单一文化框架内以‘引进’的方式进行运作的”。[7]这种逻辑的结果就是“民族—国家”成为群体性主体的唯一性代言人,从而压抑了民族/国家内部的弱势族群的话语。 瑞贝卡的著作受研究对象的时段限制,没有涉及到后来到鲁迅对于北欧弱小民族文学的翻译问题。鲁迅在1909―1921年翻译弱小民族文学的实践,其实也是一种类似于瑞贝卡所探讨的对象们的活动。当时,因为翻译的偏向,文学输入多以欧洲为主。举例来说,从1899到1916年间,中译的英国小说最多,共293种,而俄国小说则只有21种,至于巴尔干半岛诸国的小说,则数量非常之少。[8]在这种情形下,鲁迅提倡被侮辱和被压迫民族的文学,其用意也是在殖民主义的框架里将中国同弱小民族作警醒式的类比。 1909年,鲁迅与周作人共同翻译出版《域外小说集》,重点介绍俄国、北欧、波兰等国家和地区反映人民苦难和民族解放运动的作品。鲁迅后来解释自己早期文学活动时说:“不是自己想创作,注重的倒是在绍介,在翻译,而尤其注重于短篇,特别是被压迫的民族中的作者的作品。因为那时正盛行着排满论,有些青年,都引那叫喊和反抗的作者为同调的。……因为所求的作品是叫喊和反抗,势必至于倾向了东欧,因此所看的俄国,波兰以及巴尔干诸小国作家的东西就特别多。也曾热心的搜求印度,埃及的作品,但是得不到。”[9]“‘绍介波兰诗人’,还在三十年前,始于我的《摩罗诗力说》。那时满清宰华,汉民受制,中国境遇,颇类波兰,读其诗歌,即易于心心相印”。[10] 他清楚地阐释了自己的翻译思想是“呼号”,是“战斗”;目的在于通过这类作品的译介,以引起当时遭受帝国主义侵略的中国读者的共鸣。译介“被侮辱被压迫”民族的文学作品,一方面以翻译行为来向国人具体生动地展示“亡国”民族可悲可怕的境遇以唤醒国人;另一方面,从弱小民族出发,抵抗西方列强,以“再造中华”。 “再造中华”就是打造一个足以应对当时国际形势的“中华民族”主体,这个过程中,任何地方性的、族群性的边缘话语都需要围绕这个现代性命题,因而少数民族话语之不得彰显也是题中应有之义,而少数民族也以融入到这种宏大叙事话语中为理所当然之事。直到新中国成立之后实行各民族平等,共同发展的政策,进而开始民族识别和确认的实践活动,“少数民族”才作为国家内部的多样性存在而得到实际的合法性地位与身份。中国共产党在其早期的民族政策中颇多仿照苏联之处,苏联认为民族身份是走向成熟的国际共产主义世界不可避免的一个阶段,而非苏联人民有权力合法地反抗主导性的俄罗斯民族的大国沙文主义。1931年11月7日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也明确规定“中国苏维埃政权承认中国境内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一直承认到各弱小民族有同中国脱离,自己成立独立的国家的权利。”[11]这当然有着与国民政府对抗的实际政治斗争策略内涵,而从理念上来说则比较机械,对于中国历史上各族人民的交流混血传统缺乏自觉,容易造成分离主义的隐患。 不过,中国共产党的民族政策有一个从“民族自决”到“民族自治”的转变。[12]即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提倡的是联邦制的设想。而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采取了各民族自愿决定加入苏维埃共和国或建立自己的自治区域的主张。到抗日战争时期,则是在共同抗日原则之下,少数民族有自己管理自己事务之权,同时与汉族联合建立统一的国家,促进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解放战争时期,其内容为承认各民族的平等地位及其自治权,建立少数民族自治区。1940年代后期,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便开始试点与确立。 新中国建立后的第一部具有社会主义国家性质的宪法,即1954年9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对苏联的模式做了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各民族团结的行为。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13] 不过,新中国初期的民族政策依然深受苏联民族政策的影响。苏联民族政策是非自由主义的多元文化主义最早和最重要的形式。按照学者赫施(Francine Hirsch)的说法,苏联采取的是国家扶植的进化主义,即国家应当承担起将部落和种族融合为民族的任务,最终将全体人民带进到马克思主义目的论式的历史发展序列中去。[14]在新中国早期共产党的关于民族问题的部分理念也是来自于此,采用的“民族”定义是列宁—斯大林主义的民族(Natsia,Narod)界定:以语言、地域、经济生活、表现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四要素为核心。这里隐含的一个前提是根植于共产主义的世界主义理想,即全世界无产阶级都是兄弟,这就跨越了地域、民族、国家的界限了,而在现实中,这种理想面对的却是以民族-国家为竞争单位的国际体系。因此,早期的民族政策或多或少为后来的民族分裂主义者提供了一定的口实。另外,由于民族识别本身必然存在的技术上的不完善和策略性等方面因素,使得身份的认定存在抹不去的时代政治痕迹,这也为后来的认同政治话语埋下了伏笔。[15]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