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先秦“乐府”的出土文物 贾谊《新书·匈奴》与《史记·乐书》之所载,既然可证西汉初年确有“乐府”之存在,则秦代设有专门的“乐府”机构,也就不言而喻。因为据《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第七上》可知,汉之职官,皆从秦制。其云:“秦兼天下,建皇帝之号,立百官之职,汉因循而不革,明简易,随时宜也。”如此,汉初所设置之“乐府”,自然就属于“因循”秦“而不革”的结果。对于秦代“乐府”的设置,《百官公卿表第七上》亦有所载: 奉常,秦官,掌宗庙礼仪,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太常。属官有太乐、太祝、太宰、太史、太卜、太医六令丞。……少府,秦官,掌山海地泽之税,以给共养,有六丞。属官有尚书、符节、太医、太官、汤官、导官、乐府、若卢、考工室、左弋、居室、甘泉居室、左右司空、东织、西织、东园匠十六官令丞。[6](P323-325) 这条材料,共记载了秦代设置的两个音乐机构,一为“奉常”所辖的“太乐”,一为“少府”所辖的“乐府”。又,杜佑《通典》卷二十五《职官七》有云:“秦汉奉常属官有太乐令及丞,又少府属官并有乐府令、丞。”[7](P695)所载与《汉书·百官公卿表第七上》甚为一致,则秦有“乐府”已甚明。关于“乐府”的上司“少府”之设置,杨宽《战国史》曾明确指出,其并不始于秦代,因为战国时期已有这一机构,原因是已出土的战国铜器、银器、弓弩等器物上,刻有“少府”的铭文[8](P107)。“少府”有出土文物可证,作为“少府”属官的“乐府”,亦有出土文物可证。其具体如下: 一是刻有“乐府”二字的秦代编钟。此编钟又被称为“错金铭文钮钟”、“乐府钟”、“乐府编钟”、“乐府铜编钟”、“秦乐府钟”等。1976年2月6日,考古工作者在秦始皇陵园首次发现了刻有“乐府”二字的编钟一枚,寇效信发表于《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78年1期的《秦汉乐府考略》一文,即最早将此钟之“乐府”二字结合有关文献进行了考察。其后,《考古与文物》1982年3期发表了袁仲一《秦代金文·陶文杂考三则》一文,对“乐府编钟”进行了较为具体之“杂考”。 二是秦封泥之“乐府丞印”。据《考古学报》2001年4期所发表的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汉长安城工作队《西安相家巷遗址秦封泥的发掘》一文披露,2000年四五月间,考古工作者在西安市郊区相家巷村出土了秦封泥325枚,其中有“乐府丞印”一枚,“左乐丞印”一枚,另有“乐府钟官”、“雍左乐钟”、“外乐”等。以常理论,既有“左乐丞印”,就必有“右乐丞印”,而“乐府丞”、“左乐丞”、“右乐丞”三者,所表明的即是在秦代有“乐府三丞”设置这一史实。由此“三丞”的设置又可知,《汉书》卷十九上《百官公卿表第七上》《通典》卷二十一《职官七》认为“乐府三丞”至汉武帝时才由“一丞”而扩充的说法,显然是不符合历史真实的。 三是刻有“北宫乐府”的残磬。据张天恩等发表于《中国文物报》2006年1月25日第1版《陕西长安发现战国秦陵园遗址》一文的介绍,2004年7月,西安市长安区神禾塬出土了一件刻有“北宫乐府”四字的残磬。该文通过考察后认为:“战国秦陵园”的墓主为“秦始皇的祖母——夏太后”,刻有“北宫乐府”的未残之石磬属于夏太后的随葬品。 四是刻有“乐府工造”的铜句鑃。据文物出版社1991年出版的《西汉南越王墓》一书所载,1983年,考古工作者在广州市发掘了西汉时期南越王赵眛的墓,墓中出土了一整套乐器,其中有铜句鑃一套8件,每件都刻有“文帝九年乐府工造”的铭文。“文帝九年”为汉武帝元光六年,也即公元前129年。南越在“文帝九年”由“乐府”“工造”铜句鑃的事实,表明在此前的汉初甚或秦代已有了“乐府”,即秦或汉初“乐府”对铜句鑃等乐器的“工造”在前,由于影响所及,才导演了南越在“文帝九年”的“工造”,也即南越“乐府”对铜句鑃等乐器的“工造”,主要是受北方文化特别是秦文化影响的结果。据《史记·秦始皇本纪》《南越列传》可知,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平南越地,其时秦“已并天下,略定杨越,置桂林、南海、象郡,以谪徒民,与越杂处十三岁”,秦之“乐府”及所“工造”之乐器影响南越,当即在是时前后。 以上所述之四类出土文物,是“乐府”在秦即已设置的最可靠物证,所以,《汉书·礼乐志》的“乃立乐府”之载,是并不符合“乐府”设置年代之实况的。因之,“乐府之名,盖始于此”的颜师古之注不可相信,也就甚为清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