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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商周“乐府”考论

http://www.newdu.com 2017-10-17 《学术论坛》2013年8期 王辉斌 参加讨论

    【内容提要】《汉书·礼乐志》关于汉武帝“乃立乐府”的记载,使得“乐府诗始于西汉”说几乎成为了文学史上的一种定论。文章着眼于“二重论证法”的角度,以文献记载与出土文物为双重依据,对“乐府”与乐府诗之肇始年代进行了多角度的考察,认为其在夏、商、周三朝均已不同程度之存在。郭茂倩《乐府诗集》、左克明《古乐府》所收唐尧《神人畅》、虞舜《思亲操》、夏禹《襄陵操》、周文王《文王操》、齐椟沐子《雉朝飞操》、卫女《思归引》等“前乐府”,即为“乐府”与乐府诗始于这一时期的最有力例证。
    【关 键 词】前乐府/文献记载/出土文物/商周乐舞
    【作者简介】王辉斌,湖北文理学院文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
    长期以来,人们对于乐府诗的认识与研究,几乎都是以班固《汉书·礼乐志》之所载为依据的,即大都认为乐府诗诞生于汉武帝“乃立乐府”之后,因之,“乐府诗始于西汉”说,即成为了各种文学史著作的一种共识。而一些专门研究乐府诗或音乐史的著作,如罗根泽《乐府文学史》、王易《乐府通论》、萧涤非《汉魏六朝乐府文学史》、增田清秀《乐府の历史的研究》、杨生枝《乐府诗史》,以及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等,亦更是如此。其实,导致“乃立乐府”说成为定论者,唐人颜师古的“《汉书》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颜师古于“乃立乐府,采诗夜诵……作十九章之歌”之后有注云:“乐府之名,盖始于此。哀帝时罢之。”颜师古“乐府之名,盖始于此”的依据为何,不得而知,但论乐府诗者都将此奉为圭臬,则为事实。而事实上,颜师古此注乃为错误,因为有不少地上与地下的材料表明,“乐府之名”并非始于“乃立乐府”的汉武帝时期,而存在于先秦时期大量的“前乐府”,即理所当然地成为了乐府诗的文学源头。
    一、汉初“乐府”的史料复按
    所谓“前乐府”,是指汉武帝“乃立乐府”之前的乐府诗,如商朝乐府、周朝乐府、秦朝乐府等①。而要了解与认识这些“前乐府”的真面目,就仍然得从汉武帝的“乃立乐府”说起。据班固《汉书·礼乐志》之载与颜师古之注,可知“乃立乐府”之“乐府”,其本为隶属于“少府”的一个音乐管理机构,但由于其负责采集全国各地歌谣,组织文人制作歌诗,并进行音乐的整理与创制等职能之使然,而得“乐府”又被后人称之为“乐府诗”。即是说,后人大都认为,因汉武帝的“乃立乐府”,而导致了乐府诗的诞生,如吴兢《乐府古题要解·序》之“乐府之兴,肇于汉魏”,郑樵《通志·乐一》的“采诗入乐自汉武始”等,即皆为其例。由乐府机构而乐府诗,音乐乃为其关键所在,因之,作为音乐管理机构的乐府,即与乐府诗构成了一种“剪不断、理还乱”的文学关系。所以,如果要对“前乐府”进行审视,首先就得对先秦时期的“乐府”作一具体考察。
    据现有资料可知,在班固《汉书》之前的汉初典籍中,最早出现“乐府”一词者,乃首推贾谊《新书·匈奴》一文。贾谊《史记》卷八十四有传,据是传所载,“贾生之死,时年三十三”,乃在“及孝文崩”之前,也即公元前157年之前,其时距汉高祖刘邦开国的公元前206年,仅50年之隔。《新书·匈奴》有云:
    降者之杰也,若使者至也,上必使人有所召客焉。令得召其知识,胡人之欲观者勿禁。令妇人傅白墨黑,绣衣而侍堂者二十三十人,或薄或掩,为其胡戏以相饭。上使乐府幸假之倡乐,吹箫鼓鞀,倒絜面者更进,舞者蹈者时作,少间击鼓舞其偶人。莫时乃为戎乐……一国闻之者、见之者,希盱相告……将以此坏其耳,一饵。[1](P136)
    其中的“上使乐府幸假之倡乐”云云,表明“乐府”在汉初还曾管理技艺。但有论者认为,《新书》的此段文字不可靠,原因是“今本《新书·匈奴篇》关于‘五饵’的文字经过后人修饰”[2](P52)。按“后人修饰”说并不可取。其原因在于:(1)所谓“后人修饰”说,只是持说者的一种推测,而无确凿的材料依据;(2)据“今本《新书》”(指中华书局2000版《新书校注》——引者注)的《前言》可知,“今本《新书》”是以明正德十年吉府本为底本,参校了包括两种复宋本在内的“六类版本”,但其于《匈奴篇》的上引文之末,却并无“后人修饰”的校注;(3)退一步说,即使“今本《新书·匈奴篇》”中存在着“经过后人修饰”的文字,也并不能表明该文全部为修饰者所作伪;(4)“上使乐府幸假之倡优”中的“乐府”,与汉初其他材料所载之“乐府”可互为印证,如《史记·乐书》中的“于乐府习常肆旧而已”之“乐府”,即为其例。综此四者,是知“今本《新书·匈奴篇》”中的“上使乐府幸假之倡优”云云,并非如持说者所言不可靠,而是完全可以据信的。
    至于持“后人修饰”说者认为《史记·乐书》中之“乐府”也不可相信者,则更属不的。为便于对此讨论,兹将《史记·乐书》中关于“乐府”的一段文字抄录如次:
    高祖过沛诗“三侯之章”,令小儿歌之。高祖崩,令沛得以四时歌舞宗庙。孝惠、孝文、孝景无所增更,于乐府习常肆旧而已。[3]
    文中所说的“于乐府习常肆旧”,是指汉高祖刘邦死后,惠、文、景三世均让“乐府”按照原来既定的规格与方式进行“歌舞宗庙”。持“后人修饰”说者则以梁玉绳《史记志疑》为依据,认为“传本《史记》”中的《乐书》“不可能是司马迁本人所作”,因而对其进行了否定。按“传本《史记》”存在着不少矛盾乃为事实,如《屈原贾生列传》之于屈原生平的记载,即为典型的一例,但其中所存在的矛盾,却并不足以对《屈原列传》予以全盘否定。而《史记·乐书》一篇,亦属如此。事实上,梁玉绳《史记志疑》也没有对“传本《史记·乐书》”之所载进行全盘否定,而只是认为“不可能是司马迁本人所作”。所以,《史记·乐书》之所载是自有其存在的文献学价值的。而且,《史记·乐书》所载“高祖过沛”云云,又可与《史记·高祖本纪》之载互为印证,以表明其确属可以据信之史实。
    以上所言,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有论者认为,《汉书·礼乐志》对“高祖过沛”之事况的记载,“更符合历史事实”,原因是《史记·乐书》之载“存在两个主要错误,一是历史年代之误,二是历史事实之误,因而它不能作为汉初存在乐府机构的证据”[4](P48)。持说者之所以作如此认识,主要是认为《汉书·礼乐志》对“高祖过沛”史事的记载,最后一句乃为“礼官肆旧而已”,即其与《史记·乐书》的“乐府习常肆旧而已”不相契合。而事实上,“礼官肆旧而已”乃为错误,因为通检清人黄本骥《历代职官表》可知,在整个东西两汉压根儿就没有所谓的“礼官”这一具体职官。《汉书·礼乐志》之所以作如是记载,关键就在于其所载汉武帝“乃立乐府”云云,乃在“礼官肆业”之后。即在班固看来,如果从《史记》作“乐府习常肆旧”,就会明显地出现记述上的矛盾,因为在“孝惠、孝文、孝景”三世的“习常肆旧”期间,汉武帝的“乃立乐府”还不曾问世,故而即以“礼官肆业”代而为之。殊不知如此一来,倒露出了其与历史迥不相符的马脚。请看《汉书·礼乐志》对此记载的原文:
    初,高祖既定天下,过沛,与故人父老相乐,醉酒欢哀,作“风起”之诗,令沛中僮儿百二十人习而歌之。至孝惠时,以沛宫为原庙,皆令歌儿习吹以相和,常以百二十人为员。文、景之间,礼官肆业而已。至汉武帝定郊祀之礼,祠太一于甘泉,就乾位也;祭后土于汾阳,泽中方丘也。乃立乐府,采诗夜诵……[5](P484)
    这段文字已清楚地表明,《汉书·礼乐志》的“礼官肆业而已”云云,是为班固放在“至汉武帝……乃立乐府,采诗夜诵”之前的,既如是,则其“礼官”之载,就必误无疑。所以,对“高祖过沛”史况的记载“更符合历史事实”者,不是班固的《汉书·礼乐志》,而是司马迁的《史记·乐书》。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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