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社会兴起之后,文艺理论与文化研究边界模糊、视域叠加成为当代文论演变的普遍状态,而媒介革命在此基础上又以实践的样态进一步推动着、改写着文艺学理论的变局。诞生于上世纪60年代的文化研究(其标志是1964年诞生于英国的“伯明翰学派”),主要是结合社会学、文化人类学、文学理论、传播媒体和大众消费来研究后工业社会中的文化现象,这在西方更多的是研究文化如何与意识形态、种族、社会阶级或性别等议题产生关联,而在中国则主要是关注大众文化娱乐、信息传媒、图像文化、消费方式、文化产业和日常生活审美化等问题。其中,文化研究与文艺学的关系,以及由文化研究或文化批评引发的文艺学的“边界之争”⑨是讨论的重点。其实,无论是文艺学研究的越界、扩容或转型,还是文化研究对包括文艺学在内的各种理论的渗透,媒介技术和信息生产都是加剧其变化的重要诱因。媒介革命所引发的“文学性”的扩散、审美泛化和艺术品的商品化,事实上已经消弭了审美经验与日常生活、艺术品与非艺术品的界限,不仅艺术创作可以在技术平台上完成,大众文化生活如文化阅读、影视观赏,乃至信息通讯、旅游休闲、美容健身、城市规划、房屋装修、消费广告等几乎所有领域,无不受到新媒体技术功能的巨大影响,“技术的艺术化”和“艺术的技术性”、时尚文化和魅力工业的相互催生,已经成为文化研究深度切入文艺学腹地的媒介和引擎,而理论的历史性、实践性和语境性也要求文艺学关注和切近当代文化和大众日常生活,以找到新的理论生长点,增强理论贴近生活、回应现实的能力。毕竟,正如拉曼·塞尔登所说,“理论是要被使用的、批评的,而不是为了理论自身而被抽象地研究的”⑩。媒介之于理论的革命意义,不仅在于给拓宽了的文艺学版图插上一面“文化”的旗帜,还赋予了理论变革以实践的沃土和时代的精神。 还有,媒介意识形态的理论建构,是文艺学科衍生出新媒体文艺学观念重要的深层机理。从价值律成的意义上看,新媒体时代文艺学理论格局的改变是“媒介因”和“观念因”相互制衡又互相依存的意识形态现象,是观念形态的价值理性和人文规制的技术目标在现代传媒场域的一次意识形态建构。麦克卢汉一直强调“媒介即讯息”,媒介是“人的延伸”,他提出电子媒介对个人和社会的影响,关键是影响人的中枢神经系统而形成一种评价事物的新尺度,因而,“技术的影响不是发生在意见和观念的层面上,而是要坚定不移、不可抗拒地改变人的感觉比率和感知模式”(11)。麦克卢汉意在说明,媒介可以超越载体、工具等形而下层面,而与人的感觉方式和评价尺度相关联,这与我们理解的媒介的观念属性、人文价值和意识形态功能直接相关。美国社会学家曼纽尔·卡斯特在论及网络技术对社会文化的巨大建构作用时也说:“我们的媒介是我们的隐喻,我们的隐喻创造了我们的文化内容。由于文化经由沟通来中介与发动,因而文化本身,亦即我们在历史上创造出来的信念与符码系统受到新技术系统的影响而有了根本的转变,这种转变还会随着时间推移日益加剧。”(12)媒介的这个“隐喻”是什么呢?其实就是技术化工具载体所蕴含的人文价值理性,亦即媒介文化的意识形态功能,我们可以称之为“媒介意识形态寻租”——因为媒介本身可以是中性的,但媒介的操控和应用却不能不受到主体倾向性和价值立场的制约,媒介功能的发挥是一种价值的选择或建构,都会有理性的或意识形态的价值判断。不仅如此,任何科学创造、技术发明和媒介创新,都是人类对外部世界的认知和利用,人类在此获得的是自身在自然界中更多的自由,回答的是“认识你自己”这一古老的命题,收获的是大写的“人”的心智成果,确立的是人在宇宙中的主体地位。信息传媒的递进,应该被看作是人类对自身本质力量的欣赏和人性价值的确证,是以媒介意识形态来建设“科技进步—艺术发展—精神健全”的现代人文结构。因此,面对新媒体的革命性影响,不但要有媒介认知和效益省察,还需要有人文价值理性的意义阐释,以破除工具理性对人类精神世界的遮蔽,让传媒技术的文化命意创生与人的精神向度同构的意义隐喻,达成技术与人文的协调统一。当我们面对数字媒介语境,来审视文艺理论变迁、重新勘定文艺学版图时,不应忽视这次媒介革命的价值选择、人文意义和意识形态向度。正如有的文艺理论家所言:“面对网络媒介,我们不能做一个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的‘技术白痴’,而要做一个解除遮蔽,洞明本体的守护者,即看到网络载体蕴含的自由精神、共享空间和参与模式对旧文学体制的巨大冲击和根本改变。”(13)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