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说“职”字。“职”亦有“进贡”义。如颜延之《赭白马赋》云:“五方率职,四隩入贡。”《汉语大词典》也给出“职”字之义为:“应纳的赋税或贡物”。《周礼·夏官·大司马》云:“施贡分职,以任邦国。”郑玄注:“职,谓赋税也。” 又,《史记·孔子世家》:“分同姓以珍玉,展亲;分异姓以远方职,使无忘服。” 又,唐·韩愈《请上尊号表》:“四面辐辏,各修贡职。”这里“贡职”连用, “职”,也取“贡”义。如,《淮南子·原道》云:“四夷纳职”,高诱注:“职,贡也。” 所以,“贡”、“职”二字同义连用,皆有 “贡品”;“贡物”;“贡税”;“贡赋”或“赋税”之义。“贡职”常连言,文献有征,其例甚夥: 《谷梁传·庄公三十年》:“贡职不至,山戎为之伐矣。” 又,宋·曾巩《本朝政要策·摧易》:“宋兴,既收南越之地,而交址奉贡职,海外之国,亦通关市。” 又,清·黄以周 《军礼司马法考征下》:“或起兵以征不义,废贡职则讨,不朝会则诛,乱适庶则絷,变礼刑则放。” 由于“贡”“职”同义连用,故此“贡职”也可以说成“职贡”。对此,《汉语大词典》给出的“职贡”解释是:“古代称藩属或外国对于朝廷按时的贡纳。”这实质上就是“贡”,即“贡赋”,“赋税”等。兹举数例: 《左传·襄公二十九年》:“鲁之于晋也,职贡不乏,玩好时至。” 又,唐·玄奘《大唐西域记·磔迦国》:“摩揭陀国婆罗阿迭多王崇敬佛法,爱育黎元,以大族王淫刑虐政,自守疆埸,不供职贡。” 又,明·刘基《次韵和石末公开读有感》:“山海若时共职贡,郊原何处有戈兵。” 又,《清史稿·礼志十》:“厥后至者弥众,乃令各守疆圉,修职贡,设理藩院统之。” 要之,“给贡职如郡县”句中的“贡职”,系同义复用,皆作“贡赋”,“赋税”解。诚如教材所给出的翻译:“象秦国的郡县那样贡纳赋税。” (作者单位:河南省固始慈济高级中学)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