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系词“是”的来源与成因研究总论(4)
http://www.newdu.com 2024/11/25 12:11:35 巴蜀书社 肖娅曼 参加讨论
第三节 研究的方法
这种长期没有结果的争论,除了提问方式上存在问题外,研究方法上也存在问题。在判断词“是”产生的时代问题上,从上个世纪50年代开始,我们就一直为十几例语言材料中的“是”的性质问题而争持不下。持“先秦说”的学者列举出的语言材料,总会遭到各种质疑。首先是对这些材料的性质可以有不同的判定。如“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一例,有人认为这个“是”为判断词,有人却认为是指代词。双方似乎都有理由,但又都难以使对方信服。即使拿出了只能讲成判断词的例子,材料的可靠性又可能被怀疑。如《论语·微子》桀溺问子路一段: 桀溺曰:“子为谁?”曰:“为仲由。”曰:“是鲁孔丘之徒与?” “是鲁孔丘之徒与”里这个“是”只能讲成判断词,否则意思不通,但王力提出这可能是伪文。虽然王力后来没有坚持伪文的说法,但先秦文献遭遇秦火是事实,用个别的材料来作证据,确有不严谨的问题。就是秦汉的个别材料也未必可靠,如《史记·刺客列传》“此必是豫让也”,王力认为传抄有误,这种可能性也是存在的。即使文献可靠的,又可能因别的问题发生争论。如1973年长沙马王堆三号汉墓出土的帛书《天文气象杂占·彗星图》有以下五个例句: “是是帚彗”、“是是竹彗”、“是是蒿彗”、“是是苦彗”、“是是苦发彗”。这些句子没有篡改或抄录错误的问题,但是,对这些“是是”句,裘锡圭、郭锡良等认为“第二个‘是’显然是系词”[1],而以王力为代表的一些学者却不这么看,甚至还有人认为第二个“是”是副词。[2] 墓主人安葬于公元前168年,以文字形式出现在帛书上的这些“是是”句,在实际语言中出现的年代当远在墓主人安葬之前。多数学者据此认为这一文献反映的是战国末期的语言实际,因为秦统一中国在公元前221年,战国末年距前168年不过50余年,而且根据考证,“是是”句内容所载为公元前369年至前345年之事。但郭锡良认为这些“是是”句“更可能只代表西汉初期的语言”。[3] 诸如此类,因而争论没有结果。 王力有著名的“例不十,法不立”的原则,强调语言研究要以充分的语言事实为依据。按说,根据这一原则,只要发现了足够的“是”作系词的最早的例子,而这些例子又都可靠,“是”产生的时代问题就应当不难解决,可事实并非如此。在判断词“是”产生的时代问题上,持“先秦说”者所举材料不能算少,可是,以目前争论的状况看,即使再发现一些材料,也很难有个结果。从这个角度讲,问题不在材料的多寡上,而在对这些材料的分析判定上,准确地说,在我们分析这些语言材料的方法上。 近几十年的汉语史研究,因受西方形式主义的影响,其主导倾向是单纯强调外在形式上的语法分析,排斥实质性的语义分析。占统治地位的“位置说”就是其具体表现之一。而事实上,正如前文所说,一个词处于什么语法位置,不处于什么语法位置,能同什么词结合,不能同什么词结合,决定因素是这个词的词义,是词义决定这个词的语法功能和语法位置,而不是相反。当然,科学研究需要分析,因而既可以侧重于语义研究,也可以侧重于语形研究;而且应该承认,愈益为人所重的语形分析方法操作性强,在较大程度上克服了随意性,的确是一种较为有效的方法。但把语形分析推到极端,排斥语义分析,就形成了一种形式主义的偏颇态度。在对汉语“是”的研究中,情况就是如此。无论如何,应该看到语形分析只是对语言的表现形式的分析,即使分析得再精确,如果不能得到语义上的支持,缺乏理据,就难免顾此失彼,难以得到贯通一致的解释。上面所提出的各种问题,就暴露出了这种形式主义的无能为力。 有些时候,这种单纯的语形分析甚至导致错误的结论。例如《孟子·告子上》:“均是人也,或为大人,或为小人,何也?” [4] 这是认为判断词“是”产生于先秦的学者提出的一个重要证据。他们认为这个“是”只能是判断词,因为它接受副词“均”修饰,而副词是不能修饰名词或代词的。但持反对意见者认为这个理由不成立,因为他们认为上古副词可以修饰名词,并提出《左传·庄公六年》“亡邓国者必此人也”等证据。他们认为“均是人也”与“必此人也”为相同结构,既然“必此人也”的“此”不是判断词,那么“均是人也”的“是”也不是判断词。[5] 有意味的是,对立双方所采用的都是语形分析方法,却导致了对同一语言材料得出截然相反的结论。实际上,对这个“是”的性质的判定,可能20世纪之前的传统小学家反倒会更准确,因为根据这两句话的完整语义,“均是人也”的“是”与“必此人也”的“此”语义完全不同。“此”句全句意为:亡邓国的一定(是)这个人,“此”讲作指代词(这),无论语义语法都通;而“是”句的这个“是”不可能讲作指代词“这”、“这种”一类的意义,因为将“均(是)这种人”与“或为大人,或为小人”放在一起语义不通,而将“是”讲成系词则文理皆通,也就是讲作:(大家)都是人,有人成为大人,有人成为小人,这是为什么呢?所以,这个“是”只可能是表示判断的系词。这个例子说明,被认为最“客观”的语形分析方法,也可能导致错误。语言现象是语义和语形的统一体,两者不可分割。单纯语形分析的形式主义方法有将问题简单化的弊病,完全撇开语义,只讲语形,其要害是把形式和内容割裂开来。如果意识不到这个问题,即使是著名学者也难免犯错误。 既然单纯语形分析方法不能完全解决问题,甚至可能导致错误,那么,在对“是”的研究中,除了语形分析外,难道不应该运用语义分析的方法吗?世界语言学在经历了长期的形式主义后,已经开始反思单纯形式主义的弊端,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语义问题已重新受到重视。但是,重新关注语义研究,不是要走到另一个极端——只重语义,排斥语形,今天的语言学,正在探索语形、语义相结合的研究路子,这表现在功能语法和配价理论影响的日益扩大,也表现在转换生成语法学派越来越重视语义的形式化研究;我国语言学界对语言三个平面的讨论,也反映了这种倾向。[6] 在“是”的问题上,半个世纪的语言研究实践表明,单纯的形式化的研究不能解决问题,为了适应研究的需要,以期在研究上有所突破,应该认真探索一种语形研究与语义研究相结合的方法。 我国语言学对词义的发展讲求探究语义发展孳乳的关系,专门研究语法词的语法化理论也认为,实词语法化的首要条件是语义的相关[7]。这就是说,无论中外的语言学都有着这样一个共识:任何词的发展演变都以这个词自身内在的语义为根据,没有哪一个词变为语法词是完全由外在的语法环境决定的。“是”的发展演变也必定以它自身内在的语义为根据,它的语法特征也必定是其内在语义的外显,因而对它的语法特征的分析,最终还要看是否与它的语义根据相符合,如果语法分析与语义分析相符合,也就是语法分析能得到语义解释,就说明两个方面的分析都是正确的,反之,则某个方面的分析可能出现了错误。这种方法是合乎语言规律的研究方法。 目前,对“是”的研究,还没有真正的解释性研究,因为现有的研究关注的焦点始终在外在的语法现象上。现有的研究实际主要在回答两个问题:第一,是什么的问题,即系词“是”的前身的语法性质是什么;第二,怎么样的问题,即“是”是怎样从指代词发展为系词的。什么和怎样这两个问题关注的焦点都在“是”的外在形式上,而没有深入到“是”内在的语义根据去进行解释,因而,它们采用的都是形式分析的方法。本论文除了要回答上述两个问题外,还要回答一个尚未被认真提出,或者说尚未被认真回答的问题:为什么的问题。为什么的问题,即为什么指代词“是”能够发展出具有确认义的系词来,也就是解释系词“是”的内在语义根据的问题。这就需要采用语义分析的方法,透过外在形式深入到“是”的内在语义中,去探求“是”的发展孳乳关系,使系词“是”的确认义与其前身的语义相关性这一根本问题获得解释。 “是”的外在语法特征决定于语义,因而“是”的语义根据问题,是所有“是”的问题中最根本的问题。对于这一问题,描写的方法和形式分析的方法都无能为力,这是因为描写和形式分析只能“知其然”,不能知其所以然。正因如此,才往往出现解决一个问题,引出一串问题的情况。语义根据问题只能依靠语义分析,只有语义分析才能“知其所以然”,最终达到解释的目的。 此前,从语法角度探讨一个词演变的机制,带有一定的解释性,但只是从外在形式到外在形式的解释。它总以某个词确定的语法性质为起点,而不会对这个起点进行追究,因而,它只适用于研究语法性质确定的词的演变,而不适用于语法性质尚不确定的词的研究。当一个词的语法性质还在争论时,它必须依靠假设,给出这个词的语法性质,然后根据语法规律解释这个词演变的过程。一旦假设出现问题,所谓演变机制的讨论就完全建立在虚幻之上;即使假设正确,语法层面的解释也只是解决怎么样的问题,而不是为什么的问题,因而这种解释是有限的。石毓智、李讷认为汉语的SVO语序,将代词主语“是”类推为了动词V时,回避了“此”为什么没有被类推为V的问题;冯胜利指出副词不能出现在“此”前,而出现在了“是”前,这是作主语的代词“是”能被推至“停顿”位置的原因时,却没有进一步解释为什么副词会出现的“是”前,而不出现在“此”前。因此,语法层面的解释非常有限。要真正深刻认识一个词的演变,不能以语法特征为起点,而必须深入导致这一外在语法特征的内在语义根据。对“是”的研究也应当如此。“是”能发展为判断词,必然有其尚不为人所知的内在语义根据,因此,我们也应当由外在的语法特点深入到内在的语义根据。换一个方式说,看来合理的形式分析的结论,最终都必须经过语义分析的检验,只有符合语义相关性的语形分析结论,才有可能是完满自洽的结论。 语义问题异常复杂,“是”的语义的发展孳乳关系没能展开研究与此关系很大。面临“是”的语义领域几乎完全是一片空白的状况,我们进行语义分析的尝试只能从零开始。 首先是对所谓“判断”的界定,亦即确立汉语“是”是否为“判断词”的衡量标准。语言学界目前所使用的术语“判断词”“判断句”“系词”“系词句”等,意义相当含混。例如,我们不知道,将“陈涉者,阳城人也”、“水北为阳”一类句子称为“判断句”的根据究竟是什么?因为严格地说,这两句都不表示判断,即不是严格意义上的断定,而是陈说:前者是事实性陈说,后者是知识性陈说(关于断定与陈说的区分,详见下文)。而如果我们尚不清楚这些术语的含义,就随意使用它们,结果只会导致混乱。要真正对“是”的问题进行科学的研究,首先必须有一套严格定义的术语。 通常将现代汉语中凡是含有系词“是”的句子都说成“判断句”,但实际上,从语义角度看,系词“是”句表达的意义却有截然不同的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这个句子就说话人来说只是对某个已知的事实、知识或道理的陈说,并没有揭示任何未知的新的东西,如介绍“我是成都人”和讲述“氯化钠就是盐”,这类句子的表义功能可称为“陈说”。另一种情况则是,这个句子就说话人来说揭示了某种未知的新的东西,如“这是件坏事”,这才是本来意义上的“判断”,即判定、断定。鉴于语言学界已经习惯使用的“判断”一词意义含混,将非判断也叫做判断,因此,我们将这类真正表示判断的句子的表义功能称为“断定”。这就是说,通常所谓表示判断的“是”,语义上区分为表示陈说与表示断定。断定与陈说的区别在于是否揭示了未知的新的东西。断定是对未知情况的揭示。[8] 在中国文化传统观念中,断定原本就是指的对未知情况的揭示。这在作为“群经之首、百行之源”的《周易》中是最为典型的:彖辞、即卦辞(实际也包括爻辞[9]),有时直称“断辞”[10],就是断定未知的未来的吉凶祸福的,所以古训认为:彖者,断也。这种吉凶祸福的结果对于求卦者来说是未知的,所以他才问卦求神;而神通过彖辞的断定,向他揭示这种吉凶祸福的结果。因此,在《周易》中,“彖”、“断”与对未知情况的“揭示”之间具有内在的语义联系,。要之,在中国传统观念中,“断”与“示”(揭示)是密切相关的。 在本论文中,我们将使用“断定”一词表示对未知情况的揭示,并将这种表示对未知情况揭示的句子称为“断定句”。至于“判断词”,我们仍在原来的意义上使用,仍然笼统地既指语义上含有判断性的词,也指语法上具有系词“是”功能的词;“判断句”也仍然在原来的意义使用,既指古汉语中以两部分直接构成的任何表示断定或陈说的句子,也指现代汉语中含有系词“是”的句子。换句话说,判断包括陈说与断定,相应的,判断句也包括陈说句和断定句。“系词”一术语我国语言学界指专门用来连接主语和宾语,以表明宾语与主语的某种关系的词。本论文中“系词”仅指已经占据了述语[11]位置并能受“不”修饰的“是”;“系词句”仅指由系词“是”构成的句子。至于上古“为”和“乃”虽然可以占据系词位置,但只称作“具有系词功能”。 在以上术语界定的基础上,我们将会发现,在上古所有判断句(名词判断句、“是”判断句,“此”判断句、“为”判断句、“乃”判断句)中,惟有“是”判断句是主要表示断定的,而其他判断句则主要表示各种陈说或解说。[12] 这样,就为解释判断词“是”的来源和成因作好了基本的准备。围绕“是”为什么发展为系词这个核心,循着解释的思路,采用语形分析和语义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着力解决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第一,在上古“是”“兹”“之”“斯”“此”一组近指代词中,为什么只有“是”发展为判断词?第二,在上古同样具有判断功能的“是”“为”“乃”等词中,为什么只有“是”发展为判断词?[13] 第三,在上古各种判断句中,“是”判断句在语义表达功能上有什么特点?这一特点与“是”发展为判断词有什么关系?第四,所谓指代“是”与判断“是”、肯定“是”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它们究竟是三个词还是一个词?第五,汉语“是”发展为判断词的内在语义根据是什么? 要对上述诸问题展开对“是”的解释性研究,首先必须对上古“是”的各个方面的情况有全面系统的了解,也就是说,论文反对为描写而描写,但认为正确的解释必须以准确的描写为基础。就具体方法而言,语义分析法必须以严格的科学方法为基础,为此,论文将采用调查法,对上古文献进行大规模的系统调查,包括传世的文献和西周春秋金文。论文调查的传世上古文献共有以下17部: 《易经》《尚书》《诗经》《左传》《国语》《老子》《论语》《孟子》《庄子》 《荀子》《韩非子》《战国策》《周礼》《仪礼》《礼记》《公羊传》《榖梁传》 在调查的基础上,配合统计语言学的统计法和比较较语言学的比较法,以全面了解上古系词“是”的前身以及相关词的语言面貌。 过去,囿于技术手段,不能对整个上古“是”的情况进行全面的清楚的把握,只能依靠有限阅读范围内的感觉,这就带来两个问题:第一,范围有限;第二,认识模糊,且不说感觉往往不可靠,就是感觉可靠如没有全面的数据和数据之间的对比,也很难发现材料中所包含的重要信息。调查法、统计法和比较法,是严格的科学方法,调查法可以获得全面坚实的材料,分类统计法可以使各类材料显现互相之间出现的概率,比较法能有效发现同类语言现象内在的差异。综合采用这些科学方法,可以避免个别列举法材料可能不典型的弊病,(如我们找出的几例甚至十几例材料,可能属于语言现象中常见的例外现象)能保证描写的全面、准确,为对材料进行严密的分析和严格的逻辑论证,最终解释“是”的来源及成因打下坚实的基础。 当然,科学的描写方法,始终为解释服务,论文始终是循着解释的思路来运用科学的描写方法的,以第一个问题为例:人们认定“是”自产生之时就是一个近指代词,它的其他各义都是从近指义发展而来。但是,“是”不见于甲骨文,在“是”出现之前,已经有“兹”“之”两个近指代词,为什么还会产生一个近指代词“是”?如果说产生新词没什么好奇怪的,为什么差不多同时还产生了别的近指代词例如“此”?“是”和指代词“此”同时产生(“此”在甲骨文中没有指代用法),并且长期共存,它们最初在语义语法功能上必有差异。为了解释“是”“此”共存的原因,发现它们的差异,需要采用调查法和统计法,全面调查统计“是”“此”在整个上古各个方面的情况。 如果“是”“此”都为近指代词,而又能够长期共存,一般情况下有这样几种可能:第一,它们是共同语和方言词的关系,或方言词和方言词的关系。显然,它们没有这样的关系。第二,它们有数的分工,比如它们分别表示单数、复数。但上古指代词并没有数的区分,“是”“此”都可表示单数、复数。第三,它们有“格”的形态差异,即在主格、宾格、领格上有各自的分工。但“是”“此”之间也没有这种分工。既然它们没有上述区别,却又能长期共存,这就说明它们之间必定有别的还没有被发现的不同之处,这个不同之处应该就是“是”能发展为判断词、而“此”没有发展为判断词的原因所在。这就要运用对比法,去发现它们尚不为我们所知的差异。 语义问题是语言研究中最复杂最困难的方面,今天还没有找到对词义进行研究的有效方法。但是,既然语法特征是词义的体现,而语法特征又是可以把握的外部形式特征,那么,我们可以通过语法特征去探求它所蕴涵着的词义。这也表明我们虽然批评那种简单化的形式主义倾向,但并不排斥语形分析方法。如果“是”“此”的语义确有不同,它们的语法特征也应该有所不同,那么反过来看,如果搞清了“是”“此”在语法功能上的差异,就可分析它们不同的语法特征背后隐藏着的不同语义。而弄清“是”“此”语法功能上的差异,对我们来说没有任何困难,所以为进行最终的语义分析,论文具体采用了下面的步骤和方法: 第一步,调查大量上古文献,弄请“是”“此”构成判断句的频率和绝对数。 一个词在某种功能上具有比别的词高得多的频率和绝对数,说明它的这一功能很强。如果“是”在构成判断句上具有比“此”高得多的频率和绝对数,说明“是”表示判断的功能很强。这就要用到统计法。 第二步,揭示“是”“此”语法性质上的差异。 “是”被认为是与“此”的性质完全相同的近指代词,“是”“此”都可直接构成判断句,表面看上去,语法位置也都相同,因此,搞清“是”“此”的差异,乃是解释“是”为什么发展为判断词的关键。可以从语义、语法两个方面对“是”“此”进行比较。语法方面,可以首先比较“是”“此”判断句的句法结构。通过对以上17部上古文献的调查和分类统计,可以得知“是”、“此”各自分别可以与什么语法性质的词语直接构成判断句,看看“是”“此”判断句的语法构成是否相同。如果比较后发现“是”“此”判断句的构成成分有差异,再将它们与名词判断句比较,看“是”“此”判断句的语法构成与名词判断句的语法构成是什么关系。如果“此”判断句的语法构成与名词判断句的语法构成相同,而“是”判断句却不同于名词判断句,这就说明“是”“此”语法性质确有不同,“是”可能并不是纯粹的近指代词。 第三步,由表及里分析“是”“此”语义上的差异 如果通过调查、统计、对比等形式分析方法,从语法特征上发现了“是”“此”存在着差异,根据语法特征是语义的外化这一点,可以知道这种差异是“是”“此”语义的差异造成的,由此开始由表及里的语义分析。 语义问题似乎不可捉摸,语境不同语义也随之不同,因而难以进行确定性的科学研究;语法问题却不是这样,无论词义千变万化,语法结构模式却很有限,即使把地球上所有不同语言的结构模式都考虑在内,语法结构模式也相当有限,因而容易对它进行精确有效的研究。语用层面句子中的词的意义虽然可能在每一句中都不同,但并不等于只能随文释义,既然人类千变万化的语句只是套用不多的语法模式,那么在成千上万看似毫无关系的语句中,也可能存在若干有限的语义类别。如果能从语义角度发现“是”“此”判断句表意上有分工,就可进而弄清“是”和“此”语义上的差异,而“是”与“此”的不同之处,很可能就是“是”后来发展为判断词的内在原因。 语义考察的重点要放在“是”“此”出现之初。这是因为“是”在发展为判断词的过程中,逐渐将自己的指代功能交给了“此”,因此在“是”成为判断词之前一定有一个二者趋同的过程,如果把对“是”“此”语义的考察放在“是”即将成为判断词之前,就不能准确观察到它们表义上的差别。为此,要以《诗经》的《颂》《大雅》,以及西周春秋金文为考察的对象。 第四步,考察所谓近指代词“是”与所谓形容词“是”在语义上有无密切联系。 “是”能发展为判断词,语义中应该蕴涵着表示断定的意义。虽然无法直接考察作为一个单独的词的“是”是否含有表示断定的意义,但如果能发现所谓指代“是”与形容“是”语义上有密切联系,就找到了“是”发展为判断词的重要线索。同时,也可证明所谓指代“是”与形容“是”可能原本不是两个不同的词,而是同一个词。 这一问题,与考察“是”“此”最初的语义分工密切相关,如果被认为是纯粹近指代词的“是”最初与正确或肯定意义有密切关系,而“此”却没有这种关系,这就不仅解释了判断词“是”与指代“是”、形容“是”的奇特关系,也初步解释了“是”为何能发展为判断词,“此”为何没有发展为判断词的原因。 第五步,揭示“是”发展为判断词的内在语义根据——“是”本身具有断定性。对“是”进行文字、训诂考释,以揭示“是”的原初义所蕴涵的表示断定的义素。 第六步,最后对判断词“是”的来源、产生时代的问题作出结论;对前述那些引起争议的“是”的材料一一作出合理的分析和解释。 在运用各种方法得出每一个具体结论前,论文将列举大量材料,以起到单条列举和少量列举所不能起到的“铁证如山”的作用。 注释: [1] 裘锡圭《谈谈古文字资料对古汉语研究的重要性》,载《中国语文》,1979年第6期;郭锡良:《关于系词“是”产生时代和来源论争的几点认识》。 [2] 梁冬青《出土文献“是是”句新解》,载《中国语文》,2002年第2期。 [3] 郭锡良《关于系词“是”产生时代和来源论争的几点认识》。 [4] 全句为:公都子问曰:“钧是人也,或为大人,或为小人,何也?”孟子曰:“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孟子·告子上》) [5] 郭锡良《关于系词“是”产生时代和来源论争的几点认识》。 [6] 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语言学界开始讨论“语法研究的三个平面”,即句法、语义、语用三个平面。认为句法平面的分析偏重于形式,还应深入到语义平面进行语义分析。参见胡裕树、范晓《试论语法研究的三个平面》,载《新疆师范大学学报》1985年第2期。 [7] Hopper,Paul J. and Elizabeth Closs Traugott. 1993.Grammaticalization. London: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8] 陈述和断定用同一形式“……是……”是有其哲学和逻辑学的依据的,后面将从逻辑学角度进行分析。 [9] 例如朱熹《周易本义》卷一认为:“彖,即文王所系之辞。”虽然文王(以及周公)系辞之说并不可靠,但按传统理解,文王所系之辞是指全部卦辞、爻辞,而不限于卦辞。 [10]《周易·系辞下传》:“夫易,彰往而察来,而微显阐幽,开而当名,辨物正言,断辞则备矣。” [11] 述语,现代汉语术语,指主语的直接成分谓语中带宾语的及物动词。 [12] 论文第5部分将专门考察这一问题。 [13] 实际是发展为隐含确认义的系词,确认义与断定义的关系,以及系词与判断词的联系与区别,前面已经提到,具体将在论文的最后一章讨论。由于其间关系复杂,为直接了当从语义角度揭露问题,暂用体现了语义的“判断词”术语,而不用被认为纯粹体现其语法性质的“系词”术语。《总论》中其他“判断词”术语,也大都在目前语言学界通常的意义上(等同于“系词”)使用,以下不再一一说明。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