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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使—被动”结构的句法(7)


    2.3 “环境”:两种句式
    上文论证了“给、让、教”所特有的既可表致使又可表被动的资质——双VP词汇句法结构;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讨论“给、让、教”致使用法、被动用法的句法环境。上文已提及,致使义和被动义分别来自两种句式。
    
    (14)张三给李四苹果吃。
    那么,致使义如何从这一句式中解读出来?
    
    “给”等动词形成的被动义句式也是源自其双VP结构,在这一结构中被动义不是源于“给”的词汇语义,而是源于算子一变量约束关系。如果我们把(14)中的外论元拿掉,将被领有者作为叙述的对象放在句首,即话题位置,则有(16):
    (16)苹果给李四吃了。
    我们通过(14)和(16)说明了被动解读如何以双VP结构为来源而产出。下面将论证,句首NP“苹果”不是通过移位至于句首的;而且,一旦形成了这一被动解读的句式,句首NP就不能再还原至追加事件VP中。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