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汉属格语的句法可及性(2)
http://www.newdu.com 2024/11/24 12:11:19 《外语教学与研究》2015年 许余龙 参加讨论
1.引言 许国璋先生生前特别推崇和提倡普遍语法视角下的具体语言研究,因而对《马氏文通》在这方面所做出的开拓性贡献予以高度评价。他指出,“曾经有不少学者认为马建忠是把拉丁语法硬搬进来用在汉语语法,其实马氏考虑的是普遍语法原理,不是某种语言的具体语法。即从具体语法看,他倒是处处注意汉语和欧洲语言不同的地方”(许国璋1986:10)。他认为,“我们对普遍语法的研究太不够了”(同上)。 秉承许国璋先生倡导的这一研究理念和旨趣,本文拟从Keenan&Comrie(1977)首先提出、Hawkins(2004,2014)进一步论证的“名词短语可及性等级序列”(Noun Phrase Accessibility Hierarchy,简称NPAH)这一普遍语法理论假设出发,具体探讨英汉属格名词短语(genitive NP,简称“属格语”)在进行关系化、话题化和焦点化的句法操作时,是否遵守Hawkins所归纳的语言共性制约。 2.相关概念 2.1 属格语 属格语是领属结构中表达领有主体的名词短语,其语法功能是做定语,修饰表达领有客体的中心名词(刘丹青2013:142)。领有主体与领有客体之间的领属关系通常区分为不可让渡(inalienable)和可让渡(alienable)两大类:前者表示固有的领属关系,如身体部位John’s hand和亲属关系John’s father;后者则表示非固有的领属关系,如John’s friend和 Larry’s bike。根据中心名词在小句中的语法功能,属格语又可分为主语属格语(GENSU)和宾语属格语(GENOB)。例如: 2.2 关系化、话题化和焦点化 关系化、话题化和焦点化都是对某一句法位置上的一个名词短语所做的句法操作。例如,汉语(3)、(4)和(5)分别是对例(2)中主语“张三”和宾语“李四”进行关系化、话题化和焦点化句法操作的结果(其中的“”或“他”分别表示句法操作后残留在原句中的空位(gap)或复指代词(resumptive pronoun),具有相同下标的词语表示同指)。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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