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阐释论纲(4)
http://www.newdu.com 2024/11/30 09:11:53 《学术研究》 张江 参加讨论
四、个体阐释的公共约束 私人性的个体阐释是能在的。其基本含义是,以直接体验的本己感悟,生成伫留于个体想象之内,且不为他人理解和接受的阐释。此类阐释的结果无非两种:为语言共同体和更广大公众所理解和接受,个体阐释上升为公共阐释;反之,则流落于私人阐释,最终被淹没和淘汰。可以确定,阐释的公共性本身,隐含了公共场域中各类阐释的多元共存。在公共阐释被承认及流行以前,有创造性意义的个体阐释是公共阐释的原生动力。但是,个体阐释绝非私人的。个体阐释的理解与接受为公共理性所约束,且此约束为刚性约束。作为理解的个体,当然可以对文本作个性理解,亦可以作个性阐释,但其结果不为他人理解并接受,尤其不能为个体当下所在的阐释共同体理解和接受,所谓个性理解只能沦为私人理解。以此为基础所建立的私人阐释也失去可能,毫无公共留存意义。无社会和群体阐释责任的任意个体,可以生成本己的个体阐释,不刻画任何公共痕迹。但是,备有公共性责任的阐释者必须作为于公共阐释,并以其公共效果进入历史。 个体阐释的公共约束表述如下: 第一,人类的共在决定个体阐释的公共基础。人类共在于世界而存在。私人的此在相对于共在、依存于共在,离开共在,此在不在。由此在构成的共在,不仅建立于确定的物质和经济关系基础之上,而且集合于确定的心理、文化与精神关系之上。任何私人的存在,都将被共在所约束。任何私人的体认与诉求,都将被纳入共在的识知系统,经过无穷的排列组合,成就甚至与缔造者原初创意完全不同的公共话语。此在的共在基础,无论看起来如何遥远,归根到底决定着思想的创造和理解。个体阐释并非仅仅生成于完全私人的阐释。 第二,集体经验构造个体阐释的原初形态。公共经验与记忆,是阐释的必要准备。各民族为生存和繁衍而奋斗的历程,决定其文化心理与态度,在民族意识的形成与发展中,发挥不为意识所把握的起始性作用,决定阐释的原初形态与基调。非自觉的、无意识的前见,即阐释者识知框架中的文化、历史与多种社会规范的集合,并非私人构造,以此为起点的阐释期待,集中展出个体阐释的公共基础。 第三,语言的公共性确立个体阐释的开放意义。语言是公共思维活动的存在方式。生活共同体就是语言共同体。语言的规则必须统一,为语言共同体所遵守。没有规则的语言不成其为语言。语言是交流的。不能交流的音响和符号不是语言。以交流为目的的语言,必须为常人所理解。只有“公共语言”,没有“私人语言”。所谓“私人语言”,已经被历史和实践所否证。阐释是语言的阐释。有效的理解和阐释,以公共语言为载体和内容。阐释的合法性,以词语和规则的确定性为前提。文本的确定语境规定了阐释的确定维度,为语言共同体所接受。 第四,阐释生成的确定语境要求个体阐释是可共享的阐释。阐释的目的是交流。交流的前提是理解,尤其是交流主体间的共享理解。在确定语境下,阐释不是任意的。无论对象词语包含多少衍生意义,确定语境规制语义的有限性。共同语境下的历史主体,理解的历史性,不能脱离自在话语的本来意义。同一主体的不同理解,是不同语境下的不同,如此理解不被共享,则应归属私人理解而失去阐释意义。 (张江,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参考文献: [1]马克思:《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501页。 [2]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第1版序言,《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5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年,第10页。 [3][4][5]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中文修订第二版),陈嘉映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年,第178、174、177页。 [6]海德格尔:《时间概念史导论》,欧东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4年,第410页。 [7][8]伽达默尔:《真理与方法》I,洪汉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第628、534页。 [9]费什:《这堂课有没有文本?》,《读者反应批评:理论与实践》,文楚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57页。 (原文载于《学术研究》2017年第6期,篇幅原因有所删减。)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文艺 关于源的话题吉林日报
- 下一篇:首届“阿克塞”哈萨克族文学奖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