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阐释论纲(2)
http://www.newdu.com 2024/11/30 09:11:20 《学术研究》 张江 参加讨论
二、公共阐释的定义与特征 公共阐释的内涵是,阐释者以普遍的历史前提为基点,以文本为意义对象,以公共理性生产有边界约束,且可公度的有效阐释。这里的“普遍的历史前提”是指,阐释的规范先于阐释而养成,阐释的起点由传统和认知的前见所决定;“以文本为意义对象”是指,承认文本的自在意义,文本及其意义是阐释的确定标的;“公共理性”是指,人类共同的理性规范及基本逻辑程序;“有边界约束”是指,文本阐释意义为确当阈域内的有限多元;“可公度的”是指,阐释结果可能生产具有广泛共识的公共理解;“有效阐释”是指,具有相对确定意义,且为理解共同体所认可和接受,为深度反思和构建开拓广阔空间的确当阐释。 从以上定义看,公共阐释具有以下六个特征: 第一,公共阐释是理性阐释。阐释是理性行为。无论何种阐释均以理性为根据。阐释的生成、接受、流传,均以理性为主导。非理性精神行为可以参与阐释过程,精神性体验与情感意志是阐释生成的必要因素,但必须经由理性逻辑的选择、提纯、建构、表达而进入阐释。这是一切阐释之所以可能的必备前提和实现要件。公共阐释无论出自何人,无论以何人为代表,其生成、接受和流传,均为理性行为,是人类共通性认知的逻辑呈现。 第二,公共阐释是澄明性阐释。公共阐释将公众难以理解和接受的晦暗文本,尤其是区别于文学的历史文本,加以观照、解释、说明,使文本向公众敞开,渐次释放文本的自在性,即作者形诸文本、使文本得以存在的基本意图及其可能的意义。阐释的澄明是澄明阐释的前提。意在澄明的阐释,是置入公共意义领域,为公众所理解的阐释。 第三,公共阐释是公度性阐释。阐释的公度性是指,阐释与对象、对象与接受、接受与接受之间,是可共通的。阐释的公度性立足于公共理性建构的公共视域。认证公共视域的存在,及其对阐释传播的作用和意义,是阐释得以公度的基础。公共视域是民族共同体基于历史传统和存在诉求的基本共识,是公共意见的协同与提升。阐释的公度性是有效阐释的前提。 第四,公共阐释是建构性阐释。公共阐释是阐释者对公众理解及视域展开修正、统合与引申的阐释。其要义不仅在寻求阐释的最大公度,而且重在于最大公度中提升公共理性,扩大公共视域。公共阐释超越并升华个体理解与视域,申明和构建公共理解,界定和扩大公共视域。这是公共阐释的教化与实践意义。 第五,公共阐释是超越性阐释。公共阐释超越于个体阐释。个体阐释是公共阐释的原生态和原动力。个体阐释最大限度地融合于公共理性和公共视域,在公共理性和公共视域的规约中,实现对自身的扬弃和超越,升华为公共阐释。未被接受的个体阐释的效果历史有两个方向:因为公共理解与视域的扩大提升,未被理解的个体阐释被理解和接受,并因此而上升为公共阐释;个体阐释终究未被公共理性和视域所接受,最终沦为私人阐释而被淘汰。 第六,公共阐释是反思性阐释。公共阐释与文本对话交流,在交流中求证文本意义,达成理解与融合。公共阐释不是纯粹的自我伸张,不强制对象以己意,而是在交流中不断省思和修正自身,构成新的阐释共同体。公共阐释与个体阐释对话交流,在个体阐释的质询中反思自身,校准和增补自身,实现个体阐释的公共性转换,生成新的公共阐释。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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