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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义研究中的三对纠缠关系(3)


    三、意义的逻辑层次:对象语言与元语言
    前面我们对意义研究区分的两个层次是从方法论的角度来谈的,而意义自身确实具有层次性,这是由语言的层次性决定的内在的逻辑层次:对象语言与元语言。
    语言的层次区分始于现代逻辑学,是逻辑学家建立形式化语言时所做的区分。逻辑学家认为语义上封闭的(semantically closed)自然语言是一种有缺陷的语言,这种语义封闭性是产生悖论的根源,为了避免悖论要建立一种形式化语言。首先这就出现了对形式化语言作区分的问题。“‘被谈论’的语言”是“对象语言(the object-language)”,“用来‘谈论’第一种语言的语言”是“元语言(the meta-language)”(Tarski 1944:349-350)。在塔尔斯基这里,对象语言与元语言的区分首先针对的是形式化语言,而且对象语言是作为语句的名称出现的。戴维森(1967)不仅将这种区分应用于自然语言,而且对象语言与元语言也不再局限于句子的名称与句子的关系,而是任意两个同义的句子。在同一种语言中,元语言就是对对象语言的解释,而在不同语言之间元语言就是对对象语言的翻译。虽然塔尔斯基对对象语言和元语言的区分是为了改造形式化语言,并且戴维森将之向自然语言的推广没有取得预期目的,但是这一区分不仅仅为解决语言悖论提供了进路,而且它区分出的语言层次指认了语言可以自我解释的特性,更重要的是,借助这种层次区分关于语言及其意义的研究才逐渐清晰化。
    格雷马斯(2001)的结构语义学就直接得益于语言的层次区分,他在探讨建立科学语义学的条件时根据语言等级理论区分出了意义的逻辑层次:意义的研究对象和意义研究的语言工具。而且利用对象语言与元语言的相对性在这一区分层次中又进行了区分:相对于研究对象的语言(即目的语)我们对其意义的谈论都是元语言,而对这一元语言使用术语的定义和澄清则是一种元元语言。因此,对于意义的研究至少有两种元语言的构建,“一种是描写的或转译的语言,它能表现目的语所包含的各种意义;另一种是方法论的元语言,其作用是定义各种描写概念,并检验它们的内在一致性。”(格雷马斯2001:16)但是这两种元语言是有区别的,描写的元语言就是语言的自我解释功能,用表达式给对象语言赋予意义或者呈现其意义,这是一种不同于索绪尔意义上的对意义实质内容的显现,词典释义就是典型的代表。不仅如此,这种元语言也“是我们语言活动的组成部分。每当说话人和/或者听话人需要检查双方是否使用相同的代码,言语就集中在代码身上,从而实施元语或者注释(glossing)功能。”(雅柯布森2012:63)释义、同义词、翻译(包括翻译成另一种语言或另一套符号)都是元语言的解释,解释就是一种意义获得程序,相等的表达式之间的解释或者通过相等的表达式对某一概念进行解释恰恰是语言学者所理解的“意义”,也对应于皮尔斯对符号意义所下的定义,即能够“翻译成其他的符号”(雅柯布森2012:221)。这就在释义过程中产生了更为一般的元语言的运作(metalinguistic operation),“用同一语言当中在某一方面相似的其他符号来解释一个语言符号”(雅柯布森2012:70)。描写的元语言并不仅仅是逻辑学家和语言学家的一种科学工具,并不是独立于自然语言的另一种语言,只是一种元语言的运作,它普遍存在于我们的言语活动中。雅柯布森(2004、2012)认为元语言或者元语言的运作就是运用组合在被解释和用于解释的语言之间建立一种“相当关系”(equivalence relation),是一种“等同命题(equational propositions)”,而这种“相当”包括同义和反义,并不是绝对等义,解释是有缺陷的,哪怕是“有意义的”缺陷。元语言的运作也显示一个语词只有借助于它之外的其他语词才能给出它的意义内容,在言语层面上符号也具有不同于符号系统的另一种非自足性。而且这种非自足性还体现在,如果用一个符号来解释另一个符号,那么这个用来解释的符号依然需要其他符号来解释。在理论上,解释过程会一直延续下去,这就是元语言运作的延宕。对于元语言运作自身来说,理论上不存在终止,只可被中止,而且是来自语言实践的人为中止。这种人为中止就是语言实践的现实部分,在语言活动中现实部分被固定下来重复使用,最终意义后天获得了自然的确定性的实质。
    而方法论的元语言实际上是以意义描写的元语言为对象语言的,与描写元语言相比是一种“科学”元语言,它是“构成的语言”,“组成该元语言的全部术语构成了一种严密的定义汇编”(格雷马斯2001:15),例如格雷马斯在探讨意义基本结构前对能指和所指等基本操作概念所做的不同于索绪尔的重新定义,有时候还涉及较高概念层次的语言,诸如“结构”、“关系”等。这也就是叶姆斯列夫称所谓的“元符号系统”(metasemiotic)是“科学符号系统”(scientific semiotic),也就是一个操作的符号系统。格雷马斯的科学语义学探讨在构建科学的元语言和提高形式化程度方面“起到了规范语义学元语言的作用”(李子荣2006:23),这也是他在构建精确的意义理论和可操作性的意义结构模型方面所做的努力。但是与作为语言活动的组成部分的描写的元语言相比,方法论的元语言其实是具有更高概念层次的元语言,概念术语的提炼和定义都是意义研究的新的突破点。
    语言层次的区分使语内(intralingual)和语际(interlingual)翻译走向科学化。描写的元语言使得意义解释得到确认,“意义不再被视为是‘主观上不可捉摸的东西’。通过本族语说话者的元语言运作来导出意义,这种方法比让他们判断句子是否可以接受要更加现实,也更加客观。”(雅柯布森2012:222)而方法论的元语言使得意义的研究更具有操作性,是采用科学的符号形式研究意义的生成机制等意义深层次问题的前提。因此,元语言之所以被雅柯布森视为“语言学最深层次的问题”,不仅是因为它关涉语言习得和语言紊乱的问题,而且它还涉及语言的意义问题,元语言对对象语言的这种垂直视角不仅是语言的层次也是意义的层次,包括实质的和研究的两种层次。
    意义研究首要的工作就是明确“意义”这个概念,不仅在整体上规定意义这个对象,而且在方法论和逻辑层次上都做到明确的区分。
    然而,意义自身不仅至今都未能走出指称的阴影获得应有的地位,而且意义的存在层对意义研究的根本性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正像索绪尔所说,人们对语言的非实体性“钻研得很不够,因为我们的术语中的一切错误,我们表示语言事实的一切不正确的方式,都是由认为语言现象中有实质这个不自觉的假设引起的”(索绪尔2008:169)。而意义自身的逻辑层次更隐蔽,一方面是由于描写的元语言本身就是语言活动的一部分,人们已经感觉不到其中的垂直度了,这也是意义研究容易忽视的一点;另一方面意义的方法论元语言是每一个意义研究者或者每一种意义研究进路都要首先建立的,并不存在一个统一的科学方法论元语言,或者说还没有建立这一种一般的方法论元语言,但是没有统一的前提却是常常被忽视的事实,例如,索绪尔以降,虽然很多语言学家(符号学家)、哲学家(诸如德里达、拉康、罗兰·巴尔特、格雷马斯、梅洛-庞蒂等)都沿用了“能指”和“所指”这一对术语,但是他们对二者区分的前提以及概念理解并不一致。这都是造成意义研究局面混乱的原因,也是需要进一步厘清的工作。
    值得一提的是,肯定意义的存在层是根本性的,要在第一位上进行首要研究,并不意味着有一个先在的语言。戴维森曾明确反对这种语言之于语言实践的先在性,但他反对的是说话者与听话者共享的事先约定的语言和能力(叶闯2006:388),即具体的使用语法规则的能力。与戴维森不同,我们反对这种事前约定的语言的理由是:一方面,如果有这种事前的约定,那么这一约定本身如何达成,这必然会导致无穷后退;另一方面,语言系统这个前提并不是“事前”的前提,而是一种逻辑前提。虽然语言是一切言语活动和理解的条件,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它是先在的,相反,“言语的事实总是在前的”,人们总是在具体的言语活动中与语言相遇,“语言既是言语的工具,又是言语的产物。”(索绪尔2008:41)
    此外,在意义的现象层面还可以做出进一步的区分,即语言活动可以区分出语言的不同状态,例如科学语言、日常语言、文学语言等,在不同的语言状态中意义的情形也不尽相同,语言不同状态的区分也将使得我们对于意义理论的构建逐渐清晰。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