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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华语特有词语探微(10)


    七  特有词语的规范问题
    新加坡华语与现代汉语虽然一脉相承,没有实质性的差异,但是,在语音、语汇和语法上,差异还是程度不等地存在的。这种差异就语汇而言,主要表现在与中国的普通话异名同实的词语上。这些异名同实词语产生的原因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 因翻译外来词语而产生差异;
    2、 因中国国家转型而产生差异;
    3、 因国家认同转向而产生差异;
    4、 因语文政策不同而产生差异;
    5、 因吸收文言词语而产生差异;
    6、 因吸收方言词语而产生差异;
    7、 因吸收马来词语而产生差异。
    上述七个方面前文均已讨论过,不再赘述。
    这里笔者主要就异名同实的词语要不要规范,如何规范的问题谈一点看法。
    笔者认为,新加坡华语特有词语是须要规范的,但是,由于新中两国的历史背景和社会状况不同,因此,新加坡华语不可能跟普通话同步发展,语汇规范就不能唯普通话马首是瞻。笔者认为,新加坡华语语汇规范的总原则是趋同存异,双向互动。
    提起趋同,长期以来,有一种观点便是应当认同中国,向普通话靠拢甚至一面倒。笔者认为,这种看法是片面的,不切实际的。事实证明,趋同应当双向互动,不应该单向一面倒。至于存异,那是为了尊重历史,尊重语言事实,是从新加坡人的语用实际出发,保留新加坡华语的特色,而不是孤芳自赏,不是故意拉大与普通话的距离。其实,在环球经济一体化,信息传播网络化的时代,同一种语言的应用,相同、一致之处越多越好,存异有时是在非常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取的处理方法。
    今天,在讨论华语语汇规范的时候,依然有一种倾向是须要防止的,就是单向地要求新加坡华语向普通话看齐。论者认为汉语是“源”,华语是“流”,中国是有13亿人口的大国,新加坡是只有区区三百余万人口的小国。笔者认为,语汇规范一方面有赖于语言系统自身进行调节,另一方面也要用人为的手段进行宏观或微观的干预,但是,在用人为的手段进行干预的时候,不能采用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或行政命令的方法,须作过细的分析。下面举三个例子进一步阐述笔者的观点。
    第一个例子是“胡姬花”和“兰花”的讨论。1999年9月,在新加坡《联合早报》上展开了一场关于“胡姬花”是否应当规范为“兰花”的讨论,这是一场很有意义的讨论。在要“胡姬花”还是“兰花”的争论中,笔者看到了新加坡人的两种不同的心态。
    “胡姬”是英语orchid的音译,“胡姬花”是在音译之后加了个类名,其形式跟“爱之病”(爱滋病或艾滋病)一样。有人建议把“胡姬花”规范为“兰花”,理由是“在我们华人的世界里,便只有兰花,只是不知何故,我们这一南方小岛竟会选择音译其英文名而把它改名为胡姬花”。“假若我们的社会真要提倡使用世上所统一的正确的词语,我们应当把那‘怪名’彻底地更换掉”。[25]这个意见一提出来就遭到反对。不同意改名的人提出的理由很多,且看:
    当年,‘胡姬’的命名由来有自,虽属戏笔,却是前辈们心血的结晶,绝非造次。如果说词汇是时代的印记,又带有‘文化’的负荷(cultural load),那么,保留‘胡姬’作为‘orchid’的译名,是意义深长的。何况,‘胡姬’富有诗意,不在话下。唐代李白《少年行》之二有句:‘五陵年少金市东,银鞍白马度春风。落花踏尽游何处?笑如胡姬酒肆中。’诗中的‘胡姬’,指的是西域之女。已故林学大校长匠心独运,将之旧语新用,音近意幽,堪称佳译。[26]
    胡姬花一名早已为大众所接受,它是新加坡文化的一部分,建议中国编辑的花谱或词典收入“胡姬”一词,并注明是新加坡的国花。[27]
    编写词典的学者可以在解释胡姬一词时,考虑提供两个解释。第一个解释是传统意义上指西域美女……第二个解释则是一种草本植物名称,意指兰科植物。[28]
    这场讨论没有结论。不过,《联合早报》编辑在总结时说,大多数读者认为“没有改名的必要”。[29]
    第二个例子是“榴莲”。1985年,有人在马来西亚的报纸上撰文建议把“榴槤”改为“榴莲”。作者说:“‘榴槤’是本地的写法,应当统一写成标准的‘榴莲’。”作者何以认为“榴莲”就是“标准的”写法呢?没有详细说明。
    新加坡已故学者许云樵先生在1960年编就《南洋华语俚俗辞典》,次年8月由星洲世界书局有限公司印行。许先生在引言中说,“笔者旅南卅载,俨然南洋伯矣”。《南洋华语俚俗辞典》是他“持之以恒,日有所得,随手录存”,“积之经年”的成果。这部辞典收的是“榴莲”。许云樵先生为什么采用这个词形呢?也没有说明。
    中国出版的小型、中型和大型的语文工具书向以“榴莲”为词形,如《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1980年)、《常用构词词典》(1982年7月)、《现代汉语大词典》(2000年)、《辞海》(1979年版和1999年版)、《汉语大词典》(第四卷,1990年)、《英汉大词典》(1993年8月译文出版社版)、《汉英词典》(1995年8月,外研社修订版)。这或许就是认“榴莲”为标准词形的依据。辞书的影响力是不可低估的。
    2000年,中国湖北省的一家出版社出版了一部以新加坡为背景的小说《乌鸦》,嗣后,作者授权新加坡的玲子传媒出版新加坡版。这两个版本通篇都用“榴莲”。《乌鸦》的作者1995年到新加坡,1997年回国,在新加坡闯荡了两年。笔者相信在此期间,新加坡的水果摊或媒体上是不会用“榴莲”这个词形的。那么,书中为什么一律用“榴莲”呢?是中国出版社的编辑根据中国的标准改的呢,还是作者原稿就是用“榴莲”的呢?不得而知。但是这个例子足以证明,直到今天,中国还是用“榴莲”的。
    Durian是热带水果之王。新马华人对这个词的华文译名用词是非常在意的,笔者在新加坡工作居住了16年,从躲着“榴槤”到爱吃“榴槤”,从未看到卖“榴槤”的小贩写“榴莲”,都写“榴槤”。台湾出版的《新世纪英汉辞典》正条用“榴槤”,括注“又称榴莲”。香港的水果店也都用“榴槤”,未见用“榴莲”。然而出生在新马,长期生活在新马的人,为什么反而认同中国的“榴莲”呢?该不是因为它是大国,人多,就跟进的吧?建议把“槤”字改为“莲”字,新马广大语言用户会同意吗?再说,“榴槤”是一种常绿乔木,高20至40公尺,改用草字头的“莲”字,极易令人联想起长于池沼中的多年生水生草本植物。这或许就是直到今天,新马广大语言用户对“榴莲”不感兴趣的原因。
    1999年8月中旬,参与《现代汉语词典》修订工作的晁继周先生应邀到新加坡考察。在访新期间,晁先生作了一次学术演讲。会上,听众对“榴莲”一词的词形提出意见,认为应当改用“榴槤”。由于《现代汉语词典》1996年7月修订第3版已将“榴莲”删除,因此,回国后,晁先生在投寄给《联合早报》的一篇短稿中说:“考虑到这种植物的特殊重要性,我认为在《现代汉语词典》下次修订中,应当重新收录它。并且按照‘名从主人’的原则,既然马来西亚、新加坡等地华文均写作‘榴槤’,中国词典把‘榴莲’改为‘榴槤’也是合适的。”[30]
    第三个例子是“回教”、“回教徒”和“回教堂”。1998年8月22日,有位中国读者接连发电子邮件给新加坡《联合早报》,强烈要求早报“尊重中国大陆的译法”,把“回教”、“回教徒”和“回教堂”改为“伊斯兰教”(Islam)、“穆斯林”(Muslin)和“清真寺” (mosque),“以正视听”。然而这个意见至今未被采纳,因为如果更改,牵涉的面太广。马来西亚也有人提出同样的建议,结果跟新加坡一样。
    “胡姬”和“榴槤”虽是两个音译词,但在新马地区用得很久了,它们打上了地区的、时代的烙印,“又带有‘文化’的负荷(cultural load)”。现在,有人建议加以规范,并用中国的词形作标准,将“趋同”的原则落实在这两个词上,新加坡的语言用户在感情上是很难接受的。“回教”、“回教徒”和“回教堂”在新加坡用了一百多年了,也不是说改就改得了的。
    还有road hump和airbus,新加坡译为“路隆”和“空中巴士”,也比中国的“减速带”(或“限速带”)和“空中客车”(简称“空客”)要好得多。又如AIDS,新加坡译为“爱之病”,马来西亚、港澳、台湾都译为“爱滋病”,但是,普通话规范为“艾滋病”。十多年过去了,“艾滋病”始终只在大陆使用,为新马、港台和其他华人社区所排斥。这些事实都足以证明,新加坡在进行华语语汇规范的时候,不能唯普通话马首是瞻。
    当然,能够跟普通话一致的还是应当跟进。在这方面,新加坡是从善如流的。例如用了多年的“随身电话”和“网际网络”,新加坡已经改为“手机”和“互联网”了。至于“主催”“固打”“杯葛”之类,笔者认为不妨改用“主办”“配额”(或“限额”)“抵制”。“卤”(或“卤获”)这样的文言词,则宜改用“破获”(或“搜获”“起获”)。[31] (责任编辑:adm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