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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什么来理解农民中国?(4)

http://www.newdu.com 2020-10-21 东方早报 佚名 参加讨论

    尽管理性选择理论具有很强的解释力,李丹也雄辩地论证了社会现象和进程是理性个人行动的集合结果,对社会集合现象的解释因此必须建立在个体选择和行动的微观基础上,我对李丹反复强调的这种观点却存有一些疑问。因为这种观点给人(至少给我)这样的印象:社会现象、社会进程完全是原子般的个人选择和行动的集合结果,每个人都只是以个体参与其中,而他们的意志、选择和行动都会均等地体现和反映在这种集合结果中。但我们知道,社会现象、社会进程并不是这样均衡地体现和整合所有个人的选择和行动的。恰恰相反,在许多、甚至在多数情况下,个人是自觉或不自觉、自愿或被迫地结合成群体参与各种社会行动的,这时社会行动的主体不再是个人而是群体。无论在群体内部、还是在群体之间,支配和从属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关系准则。在这种关系中,许多个人和群体的意志、选择常常是被漠视、否认、压抑和牺牲的。社会现象和进程在这种情况下通常更多地体现了占支配地位的个人或群体的意志、选择、及其行动的结果,而不是所有个人的选择和行动的简单集合。理解农民中国,推而广之,理解人类社会一般,忽视了群体行为这个维度,而仅仅强调方法论个体主义和个人选择构成的微观基础,就免不了捉襟见肘、力不从心。
    不过,瑕不掩瑜。对于从事社会科学和历史研究的人们来说,读李丹的书可以提高我们理论素养,增强我们的理论自觉,并给予我们方法论上的启迪。特别对中国学术界来说,我们迄今还没有专门从社会科学哲学的层面来系统检讨我们自己的社会科学和历史研究的论著,李著的翻译出版应能为我们树立一个标杆,鼓励我们去做这方面的努力。■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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