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好哲:山东大学文艺美学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韩筱蓁、孟骋、李燕、米华、孙萃英、庄守平、任群、于洋、李晶晶、黄若愚、王秀香等山东大学文学院博士研究生 时间:2018年1月6日。 地点:山东大学中心校区。 谭好哲:同学们,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个近期文艺理论研究中的热点话题:“强制阐释”。“强制阐释”现象在中国当代文论发展史上由来已久,从20世纪40年代开始到文革结束的十几年,苏联文论模式即以强势阐释的姿态深刻影响着中国文艺理论建构进程,十七年时期文学理论明显地呈现为文艺为政治服务。新时期以来,国门洞开,放眼世界,西方文论的涌入在纠偏的同时也逐步走向矫枉过正。杨杰把西方文论对中国学界强制阐释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西方文论主潮移植模式的开启阶段,以形式主义为代表的西方文论的“向内转”带动了我国文论的“向内转”,否定乃至摒弃了苏联模式的社会—历史文艺研究范式,转向语言、结构、修辞等以文本为研究中心的审美化研究范式。第二阶段是1990年前后的以西方马克思文论为核心的移植阶段。此时新马克思主义文论、大众文化、语言学转向、后现代等理论纷纷涌入,伴随着出现了文艺的商业化媚俗化倾向。毫无疑问,强制阐释论为中国当代文学理论的批判性思考开拓了新的路径,同时它也是一个值得继续深入研究、不断探讨的话题,大家围绕主题,有话则长,无话则短,不拘一格,放开讨论。 韩筱蓁:张江教授用“强制阐释”这一文学理论术语来概括西方文论(尤其是当代西方文论)的局限和问题,将其具体归纳为“场外征用”、“主观预设”、“非逻辑证明”、“混乱的认识路径”等几个方面,以十分谨慎的态度关注西方文论在我国的流行状况。在研究方法上,他通过分析西方文论的生成语境,总结了中西方文化之间存在的语言差异、伦理差异和审美差异等,认为这些差异决定了西方文论在进入我国的文学研究语境时,就必然存在着理论运用的有限性问题。 进入语境考察这一研究方法非常重要。无论是中国还是西方,文学与阐释都有着悠久的历史。美国学者厄尔·迈纳在其著作《比较诗学》中指出,西方诗学是亚里士多德根据戏剧定义文学而建立起来的,于是形成了“模仿—情感”的诗学;中国诗学是在《诗大序》中抒情诗的基础上产生的,于是产生了“情感—表现”的诗学。他从中西方文化体系的不同出发,分析了它们各自形成的原创性诗学方式,这就是一种从历史文化语境出发的“还原”态度。但是近代以来,西方理论总是作为一种殖民话语和霸权话语出现,西方人把这表述为在“世界范围的责任感”。这种以自我为中心的态度使得他们选择忽视其他民族优秀历史文化中的合理成分,如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第一卷“东方哲学”部分中指出,哲学史是从东方开始的,但这只是哲学发展的低级阶段,因此他认为中国并没有真正的哲学。 当代西方文论发生于充满变革的二十世纪,此时科学技术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人的自我认识的问题不但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反而处于深刻的危机之中。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都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当代西方文论就是这些变化的反映,鲜明地表现为注重文本形式、强调主观心理、消解主流意识形态、突出文化批判等几个方面,并先后发生了“非理性转向”、“语言转向”、“文化转向”等多样复杂的变化。因此,这样的西方文论在进入中国时就会遭遇一个语境的变迁。晚清以来特别是“五四”之后,西方话语和文论体系在我国的文学研究中似乎掌握了主要话语权,如西方的文学主体论引进之后,我们将古代文论中的“言志说”、“缘情说”等阐释为中国文学主体论;西方的接受美学传入之后,我们将“诗无达诂,易无达占,春秋无达辞”阐释为中国的接受美学等。诚然,对西方文论的借鉴和比较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启发性,但这种亦步亦趋的态度,难免出现“强制阐释”的现象。中国古代文论有其产生的特有历史文化语境和理论生长点,如何对自身传统进行合理解释和创新,真正从传统中发现有价值的思想资源,是探索中国古代文论现代转型问题的关键。同时,还应积极在全球化时代中参与文学理论对话,参与西方文论的发展进程,而不仅仅是以西方的眼光来理解和规范自身。 按照张江教授的表达,“强制阐释”是指“背离文本话语,消解文学指征,以前在立场和模式,对文本和文学作符合论者主观意图和结论的阐释”。这一表述突出了文学理论的实践性特征,即从“用”的方面来理解文学理论。他所担心的主要有两个问题,一是大家习惯用西方文论的思维方式与语言表达方式来分析当下的文艺,而不习惯用中国文论的思维方式和语言表达方式;二是广泛征用文学领域之外的其他学科的理论,忽视文学理论及批评的本体特征。这两个问题的落脚点都在文学文本的文学性上。 第一,文学文本问题。文学理论的研究对象主要是文学文本,文学文本和其他文本的差异决定了文学理论有别于其他理论。但是张江教授在《场外理论的文学化》这篇论文中提出,“离开了具体文本的批评,绝对无法被认定为文学的理论”这一观点却显得有些局限,在这里他把文本的批评作为阐述文学理论的必要条件。不可否认,文学理论应从具体的文本阅读和批评经验中得来,但是具体的作品赏析和抽象的理论思辨之间又有不同。文学理论侧重有关文学的一般性问题,比如文学的基本原理和价值标准等,因此理论可以为批评提供方法论,而不局限于某一确定的或具体的文本。第二,文学性问题。“文学性”是俄国形式主义的理论之一,是文学文本区别于非文学文本的语言特征和形式特征,是对日常语言的“陌生化”,突出了语言的文学用法和审美特性。但是,文学和非文学的不同领域不是可以截然区分的,不能用对立的观点来看待,因为两者之间有其相对性和相关性。因此,文学性也不是独立自足的,它存在于广阔的社会和文化语境中。文学理论在二十世纪选择了跨学科应用和向哲学、美学延伸,以此丰富和发挥理论在具体文学研究中的导向作用。尤其在数字化时代,网络作为媒介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深更广地影响了文学活动,它改变了文学的生产和传播方式,改变了作家主体和创作方式,也改变了读者的心态和阅读习惯。《光明日报》在2017年12月25日发表文章《网文研究的重点是“网络性”而不是“文学性”》,指出网络文学是互联网“屏阅读时代”的新文学,因此它的评论的侧重点应是“网络性”,而不同于传统文学理论批评模式强调的“文学性”,这应该是文学活动和文学理论丰富和发展进程中的一个重要趋势。 孟骋:在20世纪90年代这个时间节点上,中国文论界发生了一起“大事件”——失语症大讨论。从1995年开始,曹顺庆先生连续发表一系列文章,提出中国文论失语症的问题。陆贵山、朱立元、孙绍振等诸多学者皆参与其中,那次讨论的焦点主要是针对中国传统文论的困境,并没有对西方文论发难。可以说,直到张江的“强制阐释”,才真正把批判的矛头对准西方文论。放眼西方,他们早就开始反思自己的文论,从20世纪60年代,美国批评家苏珊·桑塔格就提出“反对阐释”的主张,后殖民主义代表人物萨义德在《旅行中的理论》中提出批评理论的越界问题。到90年代,乔纳森·卡勒等人更加质疑理论越界的合理性。 在这种“阐释”纷纭的语境下,张江教授的“强制阐释论”可谓“一石激起千层浪”,引发学界持久的关注和讨论。 张江教授的核心观点是批判20世纪西方文论以“背离文本话语,消解文学指征,以前在立场和模式,对文本和文学作符合论者主观意图和结论的阐释”为主要特征的缺陷,具体而言,表现为“场外征用”“主观预设”“非逻辑证明”“混乱的认识路径”四种形态。其最终目的是摆脱长久以来对西方文论的倚重,改变以往脱离文学文本和实践、从理论到理论的研究模式,倡导回归文本、回归本民族文学理论和批评传统的文论建构路径。它的初衷是为了振兴本土民族文论话语,也确实推动了文论界的反思和警醒,其原因一方面基于张江教授自身社会地位的推动,带有一定“官方色彩”的话语形态不言而喻具有顶层设计的味道,而张江以“参与者”的学者姿态而非“指导者”的官方姿态一定程度上也是府学关系的良性共鸣。另一方面,从理论本身来说,“强制阐释论”对我们重审西方文论、重建中国文论意义深远。 具体来看,我认为“场外征用”“主观预设”“非逻辑证明”“混乱的认识路径”四种形态存在内在逻辑联系。其中“主观预设”是根本,它把文学实践转化为证明理论的材料和附庸,这一过程的手段即“场外征用”,偏离文学对象和活动,去征用文学场外的理论,它所造成的后果往往是“非逻辑证明”和“认识路径的混乱”。后两者作为表现形态较容易论证,且从字面上看“非逻辑”和“混乱”已带有作者主观价值判断。争议较大的是前两者,“场外征用”和“主观预设”,它们也确实是20世纪西方文论的特点,但若归入“缺陷”我是不敢苟同的。 首先来看“主观预设”,张江认为其表现为“批评者的主观意念在前,预定明确立场,强制裁定文本的意义和价值”,并概况了三个要害:前置立场、前置模式、前置结论,并以肖瓦尔特对《哈姆雷特》中奥菲利亚的女性主义解读和吉尔伯特·格巴的《阁楼上的疯女人》对简爱的分析为例,阐释了前置立场、前置模式、前置结论。认为肖瓦尔特以女性主义批评重塑奥菲利亚形象的做法属于“主观预设”,《阁楼上的疯女人》预设了19世纪男性文学中关于女性的“天使”和“妖妇”的形象区别,同样也是强制阐释。我认为,虽然莎士比亚和勃朗特不具有女性主义批评视角,但作为后生理论的女性主义批评,正是针对历史文本的,对历史文本加以整合重述也是应有之义。 再谈谈“场外征用”。抛开西方语境不论,单是中国本土文论,场外征用的现象就非常普遍,童庆炳曾说:“文以载道这个道,就是儒家之道;虚静创作境界,就是道家体道的境界;妙悟则是释家语向文论术语的变化,如此等等。”20世纪初梁启超、王国维、胡适也经常“征用”其他理论为自己做嫁衣。20世纪西方理论更是如此,像精神分析、生态批评绝大多数都来自场外征用。魏建亮认为:“论者以当代西方文论的生成方式替代了它们在文学实践中的阐释功能。假使大部分当代西方文学确实是靠强制性地挪用、转用、借用场外理论而生成的,那也不能说明它们生成后对具体文本和文学的阐释和指导就一定是强制阐释。比如,虽然精神分析文论主要是弗洛伊德借用精神分析学来实现的,但并不是后来所有利用精神分析学理论进行文本阐释的文章都是无效的;虽然符号学理论是挪用数学模式来完成的,但并不是所有运用它们进行文学分析的文字都是非文学的。这样的论述逻辑有点出身论或血统论的味道。”我们当然不排除有一些牵强附会的理论,但远不至于因噎废食,如果真如张江所愿,那么只有俄国形式主义和新批评才符合绝对的文学场,百花齐放将变成一枝独秀,文论的生命力将丧失殆尽,所以说“场外征用”是一种必然。从学科建制的角度来看,对一个成熟学科而言,若要形成完备自足的体系,不借鉴其他学科因素只是闭门造车,是断然行不通的。从时代发展来看,当下生活瞬息万变,全球一体化程度逐渐加深,网络文学、微时代正拷问“文学性”的边界,在这种多元话语交融的情况下,多元阐释和跨学科已成为历史趋势,如果文论不能与时俱进,只能削足适履,自戴“紧箍咒”。从文学特性来看,张江为解决强制阐释的问题,给出了“本体阐释”的方法,谭好哲在《“强制阐释论”系列研究的理论建构意义》中谈到张江的本体阐释,并对文本概念能否置换为本体概念持存疑态度。我认为,张江不仅把文学文本置换为文学本体,还把文学文本置换为文学活动,而文学作为一种活动,正如艾布拉姆斯所说,是由世界、作品、作者、读者构成的统一整体,不能单一孤立地理解认识文学,因而文学也离不开社会生活实践和人类文化活动,很难与所谓文学场外理论剥离。 李燕:张江在《作者能不能死》一文里批判了新批评的“意图谬误”、罗兰·巴特的“作者之死”和福柯的作者观,认为他们隔绝了作者与文本的关系,只把文本看作纯粹的、悬浮的词与物,而抹杀了作者的存在。他指出,作者是文本的书写者,是一种“存在”和“有”,作者不仅存在于文本生成过程里,还存在于文本阐释过程中。也就是说,张江认为,作者的存在贯穿于文本生成到阐释的整个过程。 张江与上述后现代文论的作者观之间的分歧引出了一个问题,作者在文本阐释过程中到底存不存在?后现代文论认为,文本阐释开始时,作者死了,而张江虽然并未给出定论,但他也明确地表达了,作者不能死。 张江从“文本是书写者的文本”、“书写者的身份认同”、“作者为什么要死”三个方面阐述了自己的观点。他首先强调,文本是书写者的文本,文本是作者的对象化,是作者“精神的客观化物”,否定作者即否定文本。 其次,他认为书写者的身份与文本紧密联系在一起,并以贝克特和福柯的写作为例,说明文本反映了书写者的个人经历。他批判了福柯的作者观。福柯认为当代写作已经不再指涉作者的思想感情与价值观,而成为了一种词语的游戏,符号的繁衍,没有能指,没有所指,因此与书写者没有关系。张江认为,就算说书写是一种词语游戏,那么游戏也体现了游戏者的意图,词语和符号都是游戏者在操纵。福柯消灭了作者这一说法,提出了“话语创始人”,它不仅具有作者的功能——文本的制造者,还发挥了超出作者以外的功能——其他文本构成的可能性和规则。张江认为,就算是“话语创始人”,仍然具有作者的功能,不能被抹杀。 最后,他把矛头直指形式主义之后的作者观,叩问作者为什么要死,并提出,西方文论的强制阐释正源于此。 总之,张江对于西方文论中的强制阐释现象十分痛心疾首,认为罪魁祸首源自于形式主义的作者观,正是因为作者的主体地位消解了,文本和读者的地位才得以上升。他给“强制阐释”下了一个定义,即“背离文本话语,消解文学指征,以前在的立场和模式,对文本和文学作符合论者主观意图和结论的阐释”。按照张江的意思,所谓“文本话语”、“文学指征”,它们均反映了作者的思想与价值观,背离二者即背离作者,而凭“前在的立场和模式”阐释文本则是读者的放肆。简而言之,强制阐释是作者死了,读者滥用阐释权的结果。张江叩问作者能不能死,其实是在表达作者不能死,读者不能僭越作者的主体地位。 在《作者能不能死》这篇文章中,张江明显误读了罗兰·巴特和福柯所说的“作者”一词。罗兰·巴特说作者死了,指的是书写者(author/writer)死了。在文本完成的那一刻,书写者(author/writer)失去了对文本的阐释权,只有署名权或著作权(authority);而叙述者(narrator)存在于文本之中,可以视为文本的阐释者,类同于福柯的“话语创始人”;读者(reader)独立于文本之外,也拥有文本的阐释权。但张江通篇把作者与书写者混为一谈,简化了作者的内涵,他真正反对的是抹杀叙述者在文本中的“存在”和“有”。后现代文论并未否定叙述者在文本中的地位,反而肯定了叙述者的主体性。而叙述者也无法被人杀死,它是自在自为的,永远存在于文本之中。就这一点来看,张江的观点与后现代文论其实不谋而合,只是囿于语词表达的差异和理解讹误才产生了分歧。因此,作者能不能死这个问题实则是叙述者能不能死,答案是不能而且也不可能。 依我看来,文本其实是书写者、叙述者和读者的“三位一体”,文本阐释必然会牵涉到这三者,缺一不可。张江所说的强制阐释现象无非是读者滥用阐释权,消解了书写者和叙述者的阐释主体地位。但是就张江本人给“强制阐释”下的定义来看,他也十分肯定读者的阐释地位,只是苦恼于读者滥用阐释权的现象,如何解决这一问题呢?张江并未给出明确答案,但他的叙述者不能死的观点,似乎表达了要限制读者阐释权的想法。如果认识了文本的“三位一体”,读者的阐释必然有规可循,张弛有度了。 再来谈谈阐释文本的目的。张江提出,“后人阐释文本,不是或主要不是为了认识和欣赏文本自身,而是要以文本为桥梁和导引,认识和体察那个时代和民族的演进与成长”,他这种对于文本阐释的目的的解释未免也狭隘了一点儿。文本阐释的目的因人而异,有的是为了欣赏文本精巧的结构和优美的辞章,如对于诗歌韵律的欣赏,有的是为了借助文本了解当时的背景与文化,如我们可以通过《红楼梦》对晚清时代没落贵族的生活细节有所了解,而这两种目的通常杂糅在一起,并非是对立而是并存的关系,只不过在具体的文本阐释情况中有所侧重,很难说二者其一就是主要目的。总而言之,第一种情况,文本是目的,第二种情况,文本是方法。 依照前述文本的“三位一体”论,阐释的目的有三重,要了解:(1)书写者的目的;(2)叙述者的目的;(3)读者的目的。比如巴尔扎克创造《人间喜剧》,他作为书写者,目的主要是为稻粱谋;而《人间喜剧》的叙述者的目的则是为了揭资产阶级的短读者的目的则多种多样了,除了了解书写者,还要了解叙述者,从读者接受理论看,某一时代读者热衷阅读《人间喜剧》也能反映读者所处时代的情形。 至于阐释效果,张江所批判的强制阐释现象是“不规范”阐释的后果。受三者的制约,文本的真理处在变化之中,因此阐释没有真假之分,只有好坏之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