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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早期诗歌体式生成原理(3)

http://www.newdu.com 2018-09-30 《文学评论》 赵敏俐 参加讨论

    三、诗歌创作中音组与语言的关系
    诗是有节奏有韵律的语言加强形式,因而,诗的语言不同于一般的语言,它的构成,要受到节奏韵律的制约。标准的四言诗,每行只能四个字,多一个字少一个字都不行,二言、三言、五言、七言是同样道理,所以,遣词造句就必须纳入这一规范,这一道理不言自明。然而,对诗歌语言有着更大规范作用的音组,人们还缺少足够的认识。在一句四言诗、五言诗或者七言诗中,每一句诗的语言结构如何?我们应该如何进行分析才能掌握其中的奥秘?古代学者似乎没有做过这样的研究,而当代学者们则大都借助于现代语言学理论,特别是语法学理论,对其进行语法结构的分析。进而通过诗歌语言,分析研究中国诗歌的辞汇、音韵、词性等问题。然而,这些基本上都属于语言学研究,而不是诗学研究,并没有解决诗的语言为什么与散文的语言、与一般说话的语言有什么不同,以及为什么不同的问题,也没有揭示出诗的语言的特殊本质。
    要研究中国古代诗歌语言,我们首先要问的是,古人作诗,是首先按照语言学的规律来遣词造句?还是按照诗体规则来遣词造句呢?一般来讲,语言的表达必须要遵从逻辑的规律,只有这些才能够更好地让人理解,颠三倒四的说话没有人愿意接受,更很少有人喜欢。从这一角度来讲,遵守语言的逻辑是最基本的前提。但是,在诗的创作中,一定要将语言的逻辑顺序纳入到诗体形式当中,如果二者发生矛盾,则宁可牺牲正常的表达逻辑,破坏自然的语言顺序,以达到符合诗体形式的要求,这才是诗的语言。“红豆啄余鹦鹉粒,碧梧栖老凤凰枝”,这样的句子,在语言学的分析中不符合逻辑,也不符合规范,是典型的病句。可是在诗歌当中却能够被人接受、理解,甚至认为这是难得的佳句。所以,分析诗歌语言,探讨诗歌的语言组合规律,以便于更好地理解作品,进行艺术创作,我们必须从诗体形式的本质入手。
    中国古代诗歌语言受声音节奏的制约,同时也要遵守语言表达的基本逻辑。理想的状态是二者的统一。但是,当语言的逻辑与声音的组合发生矛盾的时候,就必须满足声音组合的需要。因为,如果突破了音组的需要,也就意味着突破了诗体的规范,就不再是某种标准的诗体句式。但是,依照音组的需要来结构诗行,就意味着诗体语言的组合有时会突破常规的语言表达逻辑,这就是诗体语言的特点,因为它是一种非常特殊的语言形式。以四言诗为例,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发现它的特殊性。如《诗经·周南·葛覃》:
    葛之/覃兮,施于/中谷,维叶/萋萋。
    黄鸟/于飞,集于/灌木,其鸣/喈喈。
    从外在的诗体形式来看,这是一首典型的四言诗,每个诗句都是四个字,都可以分成两个对称音组,读起来朗朗上口。但是我们如果对其作语法分析,就会发现其中的问题。首先在这六句十二个对称音组当中,有七个音组——“葛之”“覃兮”“施于”“维叶”“于飞”“集于”“其鸣”的组合都很特殊,既不能将它们算作双音词,也不能把它们算作词组,我们只能把它们称之为临时组合而成的“对称音组”。其次是从语言意义的角度来讲,这七个音组中的“之”“兮”“于”“维”“其”等五个虚词都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甚至也没有如现代汉语语法中虚词的所谓连接功能。如“葛之覃兮”一句,我们把其中的“之”“兮”两字去掉,变成“葛覃”,并不影响诗句的意义,葛是一种植物,覃的意思为蔓延,葛覃的意思就是葛的蔓延,意义表达十分明确。但是,诗人为什么要把葛覃两字拆开,加上两个没有任何语法意义的“之”与“兮”?就是为了使之构成两个对称的音组,就是为了朗诵的上口,为了诗歌的美听。
    诗的语言要求美听,要符合声音的节奏,这促成了早期诗歌语言、特别是以《诗经》为代表的四言诗的特殊形态,第一是连接性的词语和音符特别多,第二是双声叠韵词和重言的大量使用。之所以发生这种情况,与先秦时代语言词汇不发达有一定的关系,更与诗体的咏歌与诵读特质有直接关系。正因为如此,对于《诗经》中的这些特殊语言结构,我们就不能用今天的语法理论进行分析。特别是诗中的那些构成音组的虚词,如:“薄言采之”中的“薄言”,“乐只君子”中的“只”,“是刈是获”中的“是”,“不可求思”中的“思”,“之子于归”的“于”,“摽有梅”中的“有”等等。它们在语法结构中都没有实在意义,最大的功能就是填充音节,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对称音组,《诗经》中所以出现了那么多的双声叠韵词,特别是重言词,其主要动力也来自于诗体声音组合的要求。在以单音词为主的时代,要用两个单音词组成一个对称音组,将其重叠无疑是最为简单的方式之一。特别是在需要摹声摹形的诗章中,将一个形容词重叠,既组成了一个对称音组,又可以强化它的描摹功能。比较典型的如《卫风·硕人》最后一章:“河水洋洋,北流活活。施罛濊濊,鳣鲔发发。葭菼揭揭,庶姜孽孽,庶士有朅。”七句中六句用了重言形容词。《周颂·执竞》中也连续用了六个重言词:“斤斤其明,钟鼓喤喤,磬筦将将,降福穰穰。降福简简,威仪反反。”《周南·桃夭》则把虚词的连缀与形容词的重叠这两种方式有机结合在一起,首写桃树的娇饶:“桃之/夭夭,灼灼/其华”,次写其叶之繁茂:“桃之/夭夭,其叶/蓁蓁。”在三个名词“桃”“花”“叶”的前后分别加上了“之”“其”这两个音符,使它们由单音词变成了一个对称音组,同时将“夭”“灼”“蓁”这三个形容词重叠,一方面增加了描摹的功能,使之更为形象生动,同时更为重要的是也将其由一个音节变成了一个对称音组。声音组合对诗体语言的塑造由此可见。
    《诗经》虽然只是以四言诗为主,但是站在当代语言学的角度来看,《诗经》中这些四言诗的句式组合却可以做出相当复杂的分析。为了说明其丰富性和多样性,学者们把这些四言诗中的虚词分为助词、介词、叹词、连词、缀词等多种(12),将这些四言句式一一统计,同样概括为所谓主谓式、动宾式、连动式、动补式等多种句式,甚至将其统计为十几种乃至几十种常有句式和句型(13),这为我们认识《诗经》句法的复杂大有帮助。但我们要进一步追问的是:诗人的创作,是在掌握了这些复杂的词汇用法和语法组合原则的基础上进行的?还是按照四言诗的声音组合规律进行的?我个人以为是后者。也就是说,诗的语言组合,并不完全遵从语法的规律,更重要的是要符合韵律节奏,有助于情感的表达与意象的营造。《诗经》中那些复杂句式的形成,并不是诗人的有意为之,而是为了符合韵律节奏的需要。或者我们也可以说,诗人在遣词造句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它的语法结构,而只考虑它们如何可以组合成一个一个的对称音组和非对称音组。其复杂的语法结构,只不过是在这一创作过程中自然形成的结果,并不是诗人的有意为之。
    因此我认为,从节奏韵律的角度来看诗的语言结构,并不如从语言学的角度看起来那样复杂,这样我们才能以简驭繁,更好地把握诗歌语言形式的奥秘。如我们上文所说,在诗歌创作的遣词造句过程中,节奏韵律的要求比起语言逻辑的要求来说更加重要,是诗人进行诗体形式创作首先要遵守的规则,为此甚至不惜破坏语言的自然状态。但是,理想的诗歌形式,总是要追求诗体形式与语言逻辑二者之间的完美统一。以《诗经》为例。完美的四言诗句产生的过程,其实就是这一艺术追求的过程。是对称音组与二分节奏,一点一点地规范着诗的形式与语言逻辑向着相统一的方向靠拢。从语言表达的内涵丰富性来说,一个音组可以容纳两个音节,也就是说可以容纳两个词,那么四言诗中的两个对称音组,就可以容纳四个字,也就是可以容纳四个单音词,其典型形态如《小雅·鹿鸣》:“我-有/嘉-宾,鼓-瑟/吹-笙。”在这里,“我有嘉宾”四个字就是一个主谓宾完整的句子,“鼓瑟吹笙”则是两个动宾词组。这两句诗都是由四个实词组成的四言句式,不用任何一个虚词衬字,这实现了四言诗语言容量的最大化。从这一角度来看,《诗经》中这类诗句最多的是《三颂》和《大雅》,其次是《小雅》,再其次才是《国风》。但是从诗歌意象的生动与语言节奏的优美动听角度看,最富有诗意的却是《国风》,其次是《小雅》,再其次才是《三颂》。《周南·芣苡》:“采采芣苡,薄言采之。采采芣苡,薄言有之。”如果单纯从语义结构的复杂性来看,这首诗最简单不过了。将其与《周颂·清庙》相比较:“于穆清庙,肃雍显相,济济多士,秉文之德”,内容也简单得多。但是从诗歌审美的角度来讲,并不能说后者一定强于前者。这说明,在中国早期诗歌创作的过程中,它的语言声音形态的确要高于它的语言逻辑形态,所谓二者的完美结合,并不是指诗歌句法如何复杂,而是看它如何通过声音形态来展现其艺术韵味。中国早期的词汇主要是单音词,一词一义,在一句仅有两个音组的四言诗中,如果每句诗的四个字都是实词,反而会由于概念过于密集而使读者与听众无法体会其丰富的意蕴,也难以感受到其和谐动听的声音之美,语言概念特别复杂的诗未必是好诗,从咏歌与诵读的角度来说尤其如此。因此我们说,在《诗经》短短的四言诗句中所以会有大量的虚字存在,更多的时候不仅仅是为了填充音节,而且也是为了突出和强化每句诗的艺术效果。这是诗的语言与其它文体语言的重要不同,一般语言学的分析并不能解决诗体形成的奥秘,其根本原因也在这里。
    我们从声音节奏的角度研究骚体诗,也会发现同样的问题。如我们上文所言,在《九歌》体的每句中间的“兮”字,只是一个音符,主要起到连接两个音组的功能,使之读起来更加流畅,声音更加和谐动听,它并没有语法学上的意义。其实,“兮”字在《诗经》中已经大量使用,在句中的位置也不固定,多数用在句尾,有时用在句中,只是一种用于表达情感的音符,类似于现代语言中的“啊”“呀”。但是在骚体中它的位置相对固定,如在《九歌》体中居于一句之中,在《离骚》体中居于两句一组的第一句之末。对它的存在意义,我们也只能从诗体的角度而不是从语言的角度来进行解释。刘勰《文心雕龙·章句》云:“又诗人以‘兮’字入于句限,《楚辞》用之,字出于句外。寻‘兮’字承句,乃语助馀声。舜咏《南风》,用之久矣,而魏武弗好,岂不以无益文义耶!”刘勰将其视为“语助余声”,这是对的。说它“无益文义”,从一般的字面意义上讲也是对的。但是在诗歌情感的表达上看,我并不这样认为,因为它还有表达情感的作用和协调节奏的作用。然而,当代学者受语言学的影响,却抛弃了诗的本质来分析其所谓的语法意义。如闻一多等人,就把“兮”字当成一个具有语法意义的虚词,甚至认为它是一切虚字的总替身,可以代替“之”“其”“以”“而”“于”“乎”“夫”“与”“然”“诸”“也”“矣”“焉”“故”“哉”等,具有强大的语法功能(14)。其实,这正是一种本末倒置的看法,即用现代人的语言学和语法结构理论来上推诗中“兮”字的意义,对此,廖序东做过细致的辨析(15)。他认为:“‘兮’字组成句子,只是表达神情语气的一种拖长的声音,并不表示文义”,甚好。但是他所做的只是语言学分析,而不是诗体结构分析。从艺术的角度来讲,“神情语气”可能“不表示文义”,但是其情感的意义却特别重要,在早期诗歌中尤其重要。如《陈风·宛丘》:“子之汤/兮,宛丘之上/兮。洵有情/兮,而无望/兮。”“兮”在这首诗歌当中有着特殊的意义,它不参与诵读音组的建构,也不参与韵律词的组合,但是却起着调节歌唱节奏的作用。因为有了它的存在,所以这首诗才更富有歌的韵味,也更能显示中国早期诗歌以歌唱为主的特点(16)。在《九歌》体中,“兮”的情感表达作用也许没有早期诗歌那样重要,更多地起着连接两个音组的功能。但是它仍然作为一个具有独特审美意义的音符存在于楚辞当中,成为楚辞体的重要标志。
    谈到语言与音组的关系,在骚体诗中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句首的非对称音组。因为无论是《九歌》体中的“3兮2”“3兮3”还是《离骚》体中的“3(X)2”“3(X)3”,其共同特征就是起首三字都是一个非对称音组,而且,这个音组的组合方式基本上都是“1+2”式。如“帝-高阳/之苗裔兮,朕-皇考/曰伯庸”,“君-不行/兮夷犹,蹇-谁留/兮中洲”。“若-有人/兮山之阿,被-薜荔/兮带女萝。”所以,我们在诵读楚辞的时候,只有把句首的第一个字突出出来,才会感觉到最为流畅。而要做到这一点,楚辞中的语言形式,基本上也要与之对应,即在这个非对称音组中,三个字的结合方式,第一个与后两个字的语义关系一定要相对疏离,这样读起来才顺畅。反之,如果前两个字的语义关系比起后一个字的语义关系紧密,这个非对称音组就会变成了“2+1”式,就难以将第一个突出了。事实上,骚体诗中这样的句式特别少,诗人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用这样的三字组。如“摄提-贞/于孟陬兮”,“帝子-降/兮北渚”,所以如此,是因为“摄提”与“孟陬”都已经那个时代已经固定且不可拆分的双音词,用这样的词只能说是诗中的特例。为什么会这样?是屈原所生活的时代尚没有“2+1”式的非对称音组产生吗?不是,早在《诗经》时代,这样的诗句就已经有了,如“之子/归”“不可/道”“零露/漙”等等。但是,这些“2+1”式的非对称音组,在《诗经》中大部分都可以在后面加上一个音符,使之变成两个对称音组,如“之子/归”变成“之子/于归”“不可/道”变成“不可/道也”“零露/漙”变成“零露/漙兮”。所以我们说,屈原等人在骚体诗中之所以特别要用“1+2”式的非对称音组在前的方式来建构诗行,是诗体的要求。此外还有“l+1+1式”的非对称音组的出现,因为这种方式也可以读成“1+2”式。而“2+1”这种形式则极少。由此可见,楚辞体的句式组合,也是以符合声音组合的基本方式而实现的,在这里,声音的作用还是要先于语义。
    下面,我们再来讨论诗歌音组与双音词乃至诗赋语言骈偶化的问题。我们知道,在中国语言发展过程中,总体呈现的趋势是双音词越来越多。双音词所追求的是声音对称之美,这在汉语的日常语言和散文当中也有鲜明的表现(17),在双音词的生成过程中,诗歌创作起着重要的推进作用。在四言诗当中,处处体现出对称之美,在骚体诗、五言诗、七言诗当中,对称也是重要原则,平仄对偶实际上也是不同形式的声音对称。这其中,对称音组又是诗体组成的核心。特别是在咏歌和诵读过程中,是声音的对称追求更为有效地促进了双音词的形成,由于诗人(包括以创作“不歌而诵”为特征的赋家)的有意追求,进而促进了汉语诗赋的骈偶化。据程湘清研究,上古双音词的产生“主要诉诸语音的造词方法,即利用同音或近音音节的自然延长、重复而构成单纯双音词。可区别为完全重叠词和部分重叠词两类。”在《诗经》中这样的词语就有360个,以后由语音造词过渡到语法造词,也产生了大量的双音词汇(18)。据向熹的研究统计,《诗经》共出现了2838个单字,4000多个词,其中复音词有1329个,可分为单纯复音词、重言词和复合词三种形式。这些复合词的构成表现为“凝固、紧缩、组合、倒序、仿造、概括等多种方式”(19)。可见,在促进汉语双音词的增生过程中,诗歌所起的作用巨大。
    但是诗歌创作之所以不断地为汉语提供丰富的双音词汇,其原动力并不是诗人有意地创作双音词,而是如何组成双音组。其所以会在汉语双音词汇的生成过程中贡献巨大,是因为这些双音组经过诗歌的创造、凝固和经典化,使之逐渐被社会所接受,从而成为新的双音词。举例来讲,如《小雅·伐木》:“伐木/丁丁,鸟鸣/嘤嘤。出自/幽谷,迁于/乔木。”在诵读中它我们首先把每句诗各自分成两个对称音组,每个音组都是一个双音的组合。仔细分析,这些双音组合都可以再分成独立的单音词。伐-木/丁-丁,鸟-鸣/嘤-嘤。出-自/幽-谷,迁-于/乔-木。”而且,正是因为这首诗都是由一个个具有实义的单音词组成的诗句,构思巧妙,生动传神,所以才能够被人喜欢,成为经典。于是,在长久的流传过程中,“伐木”“丁丁”“鸟鸣”“嘤嘤”“幽谷”“乔木”等,在最终都凝定为双音词。一个优秀的诗人,其遣词造句的能力,并不是看他运用了多少现成的双音词汇,而是看它如何利用一个个单音词而进行声音的组合,再进一步,则是在诗体的规范下调配词语的对仗,乃至平仄的和谐。在这里,声音的组合仍然对语言有着强大的约束作用。
    在中国早期诗体生成的过程中,声音的作用优先于语法,这是一条重要原理。有了不同的声音组合,就有了不同的诗体。有了不同的诗体,就有了不同的语言组合方式。进而言之,作为诗体形态重要标志之一的押韵,以及后来在格律诗中起着重要作用的平仄,都对诗的语言的选择起着优先作用。道理很简单,在应该押韵的地方我们就一定要用韵字,不合韵的字一般情况下便不能用;在讲究平仄相对的律诗中,不合平仄的字在一般情况下也不能用。因为非如此便不能体现诗的形式之美。而无论是音组、押韵还是平仄,都是诗体声音形式的表现,都是为了便于咏歌和诵读。所以对于诗人来说,掌握诗体的规范远比掌握语言的表达逻辑更为重要。同样道理,我们研究诗歌的语言形式结构,也只有从诗体的形式规范入手才更有意义,才更能破解诗歌语言艺术的奥秘。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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