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宗羲作为一代思想宗师,不仅有政治学代表作《明夷待访录》以及学术史专著《宋元学案》《明儒学案》传世,还创作了不少诗文集,诸如《南雷文案》《南雷文定》《南雷文约》《南雷诗历》等,为明末清初的文坛增添了一抹亮色。特别是黄宗羲在《南雷文案》《南雷文定》《南雷文约》等著作中所提出的 “以诗补史、诗本性情”的理论主张,更是对后世诗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诗之与史,相为表里”的“诗史”观 出生于明万历三十八年(1610)的黄宗羲认为,诗作应以“一人之性情”,写“天下之治乱”。申而言之,诗作乃是诗人“一生之精神”“豪杰之精神”之所“寓”(寄托),同时也是“天下之精神”之所“寓”。对于诗歌创作的训练,黄宗羲认为,除了要熟读通晓“大家之诗”外,还要通晓“经史百家”之论:“若只从大家之诗,章参句炼;而不通经史百家,终于僻固而狭陋耳!”鉴于此,黄宗羲提出了“诗之与史,相为表里”的主张:“孟子曰‘《诗》亡然后《春秋》作’,是诗之与史,相为表里者也。”继而又提出“以诗补史之阙”的“诗史”观,借诗歌创作以丰富史实,“今之称杜诗者,以为诗史,亦信然矣。然注杜者,但见以史证诗,未闻以诗补史之阙,虽曰诗史,史固无藉乎诗也”。可见,诗作也是“历史的一面镜子”,“诗”与“史”的发生、发展呈同步性。 黄宗羲不但提倡“以诗补史之阙”,而且能身体力行之。他认为,后人对《南雷诗历》如能“按年而读之,横身苦趣,淋漓纸上,不可谓不逼真耳”。这里,黄宗羲以“诗历”二字为自己的诗集命名,即是以诗为史之意。清顺治十年(1653),由于浙东抗清斗争的彻底失败,黄宗羲为躲避清廷的“缉捕”,只得过着颠沛流离的日子,带着一家老小四处避难。顺治十二年除夕,爱子寿儿夭殇,黄宗羲悲痛万分,即有多篇诗文悼念之,比如《至化安山送寿儿葬》《梦寿儿》《忆化安山》《闰五月十六日梦寿儿》《初度梦寿儿》《上寿儿墓》《思寿儿》等。顺治十三年四月,二媳妇孙氏卒,有诗《再入化安山送子妇孙氏葬》;同年五月,一孙又不幸夭折,有诗《子妇客死一孙又以豆殇》,真是“八口旅人将去半,十年乱世尚无央”。康熙元年(1662)二月八日,龙虎山堂旧居遇火灾,五月三日,黄竹浦故居又失火,黄宗羲便有《壬寅二月中遇火次陶韵》《五月复遇火》诗以记之,是谓“两火际一年”。如此等等,足以说明《南雷诗历》就是一部反映黄宗羲本人一生坎坷生命历程的“逼真”之“史”。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