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节奏、韵、平仄等韵律要素构成的诗学效果,中西文艺理论通常称为“音乐性”。但细考发现,节奏是一种早于音乐、诗歌的自然或生命属性,音乐进一步改造成更鲜明、精确的“音乐节奏”;语言则通过语音组合构成不完全“等时”的“语言节奏”或诗歌节奏,它与“音乐节奏”并不等同。韵、平仄则原本就是语言的属性,也是作为语言艺术的文学尤其是诗歌的特性:不同国家诗韵的差异只与该国语言有关,而与该国音乐的差异无关。这一性质认定意味着,“废韵律”失去的不是“音乐性”,而是“诗性”。 【作者】张中宇 【作者单位】重庆师范大学文学院,重庆401331 【期刊】《重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国人文科学核心期刊要览 2017年第2期5-9,共5页 【关 键 词】韵律 语言属性 诗性 音乐性 性质认定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汉语诗律的语言基因与文化传统研究"(11BZW093)阶段性成果. 【全文阅读】韵律:语言属性、诗性还是音乐性.pdf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