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程度补语里的“得” 在北京话里,如果结果补语是主谓结构,前边的“得”就有说de和dou的分歧,它们主要是因人而别的变化。说dou的人在非主谓结构的结果补语里还是说de,这是没有分歧的。这种语音现象很明显,只是一般人对它完全习以为常了。小小的语音分歧可能是近几百年语言演变的蛛丝马迹,然而它就在我们面前出现,依然保存自己的生命力,因此是历史事实中难得的有声证据。从中发掘一定可以摸索出文献资料无法再现的语言演变的脉搏来。 程度补语里一个“得”说de,没有什么分歧,另一个“得”有分歧。说“得”有两个来源,指的是有声语言里今天的/得/来自过去的/到/和/得/。在北京土话里,它们分别是/dou/和/de/,书面上它们合用一个“得”。与此同时说/dou/的人减少,/de/取得了普通话里公认的地位。文字使用上的这种变化,是语言演变在使用者中扩散到一定程度的反映。“得”字把“到”字一部分功能吞并以后,文字又可能反过来帮助有声语言完成这一过程。 (4)结果补语和轻音 多数结果补语是不轻读的,有几个单音词是例外。例外虽然不多,却很重要,它们使用的频度是很高的。按照轻重把结果补语列表如下:
从表中可以看出,与作主要动词相比,作结果补语后意义不变的都是重读的或能重读的,只有“看·见、遇·见、碰·见”是例外。“看·见”是“听·见”一类纵向类推后变成轻音的。总的来说,是否用作结果补语、用作这种补语后是否轻读,要靠这两方面来决定补语的意义是否改变。因此林焘先生指出:“这种现象足以说明语音和语法以及语义之间的密切关系,也正可以提醒我们绝对不能把语言的这三方面割裂开来孤立地进行研究。” (5)“有·个说·法”和“说·个明·白” “们、的、地、着、过”等总是轻读,在句法结构中,它们的语音层次和语法层次有一定的统一性。但是在(a)“有·个说·法”(b)“说·个明·白”中,这种统一性很难确定。 从语法结构看,“有·个”和“·个说·法”或者“说·个”和“·个明·白”都不能单说。因此用切分后能否单说作出发点,还难以确定“·个”是向哪边靠的。 在“有|一·个说·法”里“一·个”是向后靠的。我们很难肯定地说,“有·个说·法”是它省略“一”。又如“买·个饼”可能实指一个饼,但是“买·个饼什·么·的”里的“·个”是指事件本身。从这里可以看出,有没有“一”,整个儿的意义有可能改变,“个”的性质也有了变化。“说·个明·白”里不存在省略问题。它里边“个”的性质跟“有|一·个说·法”里的也不会一样。这样, (a)和(b)里的“个”就都有别于数量结构里的用法。 我们可以拿“有种说·法”来跟“有·个说·法”作比较,说它们里边的“个、种”都是量词的用法。在“说·个明·白”里很难找到另一个量词来替换。但是“明·白”跟“说·法”的性质不同,因此我们还不能说, (b)里的“个”不是量词。另外,“有种说·法”里的“种”可以用语调轻音,“有·个说·法”的“·个”是结构轻音。它们在语义上的虚化程度不同,也会在性质上带来差别。(a)和(b)里“·个”的这种性质倒是一致的。 在语音结构上, (a)和(b)的“个”都向前靠,用结构轻音,它后边还有个间顿,因此“有·个”和“说·个”组成节奏上的最小单元,这是发人深省的现象。与此同时在意义上,“说·法”的数量被忽略,“明·白”与数量无关。看来,那个量词已经实体化,而又占据了数量宾语或虚指宾语的地位。下例有两个虚指宾语,它们的语义指向不一样,“个”表动量,整个结构是:(((说·他)·个) (明·白))如果是这样解析,我们就在语音和语法上找到了统一性,两种性质的切分也就重合了:“有·个|说·法”和“说·个|明·白”。同时,我们也在“个”的性质上找到了一致性,在(a)和(b)中它们都用作宾语。 这一具体结论跟轻句一文里的不同,仅供参考,不作定论。说它是宾语,牵扯的面很大,涉及省略是否成立、是否省略的界限在哪里等一些问题。因此它还要靠语法专题讨论来确证。 轻句一文的结论是: (a)是量词前加不加“一”两可的结构, (b)里的“个”“算做助词也许更妥当一些”。文中提到(a)的结论以省略为前提的话,似乎是在说一种缺憾。文中关于(a)还有“无论怎样分析”的宽容度。可见林焘先生侧重语音语法结合的分析方法,而不是那个具体结论。也就是说,我们应该重视语言系统各方面的配合关系,遇到语法结构与语音结构不一致的情况,就要把它看成是一种特殊现象。 (6)“住·在北京”“跑·到城里”和“借·给我” 只从句法结构考虑,应该有两种解析方法:
在这种结构里“在、到、给”总是用结构轻音。把语音因素考虑进去,第二种解析比较合理,它在语法和语音上有统一性。轻句一文对此作了深入的讨论,指出(b)里的“在、到、给”是趋向补语里的一个小类。(a)把“在北京”看成一个整体并不恰当。 “的、地、了、着”用于属结构轻音的语法成分,有时它们可以省去,省去后词组的基本结构不变,例如“你(·的)鞋·子真不错·啊!”“看(·着)电视·呐!"如果句中其他词已经把趋向意义表示出来了,“在、到、给”等也可以不说出来:“住(·在)家·里比住(·在)旅馆(·里)舒·服”。按照(b)来解析,去掉这种轻音成分仍是述宾结构。按照(a)来解析,述补结构省略轻音成分要改称述宾结构,这就把语法结构人为地复杂化了。 把这种结构跟趋向补语相比,它们不但语音结构相同,表趋向性质也是一致的。试比较:“跑·进城里”——“跑·到城里”。“借·到书”还有结果意义,尽管如此,两个“到”的用法是一样的,它们可以用插入“得”或“不”构成可能补语:“借·得·到书”“借·不到书”。从表趋向的性质来看,“到”比“在、给”明显,但都不如一般趋向补语明显。 用“给”的结构,有时可以说成:“借·给借·给我·吧!”它以“借·给”作单元重叠(“*借·借·给我·吧!”是罕见的说法,未必是可承认的形式。) 跟“住·在北京”相象的是“在北京|住”。后一种形式里的“在”是单独进入词组结构的,能够在动宾之间出现的“了”不能在它后边出现。“住·在·了北京”能说,“*在·了北京住”不能说,两个“在”确实不一样。“住·在”是整体,后边的“了”跟它组合,不是跟其中的“在”组合。 另外在北京口语中,两个“在”的语音有明显的差别—— “在北京住”的“在”说: (可以有语调轻音的变化) zai4 zai3 ai1 han4 “住·在北京”的“在”说: (结构轻音) zai dai dou de 这是两个不同的“在”。因此很明显,“住·在北京”和“在北京住”,并不是“在北京”和“住”简单的倒装。所以,在“住·在北京”和“在北京住”里,把“在北京”看成是同一个整体单元,是绝对不行的。 文中说,跟“在、到、给”同类的“于、向、往”来自文言,因此不读轻音。这是指“开往北京站”之类的例子。在九十年代的口语里,它们用轻音已经是很普遍的现象了。由此可见,类推作用能够使新的语音规律在词汇中迅速扩散,它是通过选用新语音格式的人数和频度增加来实现的。 (7)“桌·上”和“屋·里” 轻句一文讨论了方位词问题,文中把方位词组的性质确定为名补结构。方位词里只有“上、里”常常轻读,“下”有时轻读,其他都不轻读。一般地说,它们都表示方位。“上、里、中、下”作引申用的时候,方位意义会减弱或丧失,在同一个方位词组里把它们交替着去使用,整个意义往往不受影响(书上=书中=书里)。这时候的“上、里”很抽象,以致在多音词或词组后用不用两可。 方位词单用有明显的名词性。文中指出,过分强调方位词的名词性,把方位词组看成偏正结构,就忽略了它特有的方位作用、引申作用和轻音现象。举例来说, 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把其中方位词组解析为偏正结构的话,轻读的“·上”负荷太重,难以承担中心词的句法-语义功能。但是把它看成助词或后置词,又过于忽视它的名词性,以致“上有父母,下有子女”里的“上、下”还要另作名词处理了。 文中提到,这种名补跟动补结构里的趋向补语非常相象,它们都表示方向,都有引申用法,也都有一部分要轻读。承认名补结构后,动词、名词和形容词前加修饰成分都有偏正结构,后加补充成分都有补语结构,系统格局变得对当整齐,减少了空缺。 目前语言规范化和推广普通话的工作越来越深入,对外汉语教学的规模不断扩大,汉语语法的研究也已经接近炉火纯青的地步。我们很可能以为汉语和北京话的语音已经研究得差不多了。其实不然,富有生命力的语言系统必定是特别复杂的,它从来都不可能是单相面的、僵化的、一成不变的。或者说,它决不是一个被理想化了的、跟时代、地域和社会因素脱离关系的、不受文字反作用影响的、自身没有增殖能力的纯净系统。普通话和规范化不能脱离这一“不纯净”的土壤,只有不断研究它全部复杂情形,我们才能把握规范过程真实的命脉。从这一点来说,北京话、北方话、整个汉语和它们全部历史演变以及语言学理论,依然是开垦尚浅的土壤。尤其应该说到的是,北京话的语音远远不只是一个声韵调表、一个音节表和一套排列组合的规则。林焘先生身体力行所做的,是撂荒地的再开垦。我想,这也是他希望青年学者去做的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