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语言学出现的契机在于其对法务的有用性。法律语言学家经常要回答这样一些基本问题:这个文本或话语是什么意思?作者或说话者的意图是什么?谁是这个文本或话语的作者?为了回答这些问题,他们要动用语言学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涉法语言进行多维分析。无论是英国学者对涉法话语的分析,对剽窃的研究以及对案件的语言侦探,还是美国学者对米兰规则的理解和商标侵权的语言研究,还是澳大利亚学者对土著人和白人英语的理解研究等,都体现出了法律语言学的社会价值。 从上述意义讲,法律语言学的起点是应用,应用是其“立命之本”和终极目标,由此显现出这样一个基本理念:语言学为司法实践提供帮助,为社会做出贡献,为当事人维护语言的公平正义。 5. 研究现状 目前,学者们依照特定领域进一步深化研究与实践,同时不断推陈出新,例如调查语言学(Investigative linguistics)已经作为法律语言学下属的新分支出现。调查语言学主攻作者识别、讲话人识别、意义和使用的争议等,旨在发现隐藏在语言背后的事实,为司法实践提供帮助。当前法律语言学正在解决以下问题:(1)法律语言学自诞生之日就吸引了许多国家的学者。目前除西方国家学者外,还有东欧、非洲的学者,在亚洲还有中国、港澳台、日本、马来西亚和菲律宾等国家和地区的学者。法律语言学的开放性、交叉性和国际性意味着其复杂性。如何对不同司法制度和不同地域的法律语言学进行综合研究不仅是当前的任务,也是未来的挑战。(2)法律语言学的主要任务是提供专家证人证据,但是这类证据存在不可复现的问题。为保证研究的效度,学者们正在研究应用于专家证人证据的可复现的分析方法。(3)各行各业都有其行为规范,法律语言学也毫不例外。目前的问题是如何建立更加广泛的良好的实践与行为准则。(4)法律语言学的发展速度很快,目前出版的著作和发表的论文越来越多,但是比较零散。为改变这种现状,学者们对特别论题进行了集合出版,编辑成册诸多卷学术文集,出版了专业教材和手册。(5)法律语言学毕竟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如何使其进入传统的司法科学领域是当前的一大课题。 IAFL概念下的法律语言学创建伊始就被介绍到我国,并且在本土化方面取得了诸多进展。二十余年来,中国学者在介绍、研究、对外交流以及教育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在如何面向法律实践和面向社会方面尚有很大差距。鉴此,我们应借鉴国外法律语言学注重实践和应用的优点,从中国的实际出发,立足本土资源,增强法律语言学的实用性,使研究与法律实践对接,不断提高语言分析能力,关注并解决现实问题。 (作者简介:西北政法大学法律语言研究所所长、西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法律语言研究方向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法律语言研究会(CAFL)副会长,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协会(IAFL)会员,国际语言与法律协会(ILLA)会员。研究方向:法律语言哲学、中外法律语言学、法律翻译。)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