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所称“法律语言学”是指国外IAFL概念下的Forensic Linguistics。法律语言学自诞生之日起历经二十余年的长足发展,彰显出其崭新的视角和很强的应用性。本文将对下面几个基本问题进行探讨。 1. 始末缘由 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语言学的发展速度日新月异,许多交叉学科应运而生。在此背景下,语言学开始向法律渗透。首先,法界开始向语言学界求助。律师以及司法人员在犯罪调查及庭审等方面遇到诸多语言问题而开始向语言学家寻求帮助。1992年3月,多国语言学家在英国举办的首届法律语言学研讨会上一致认为,鉴于语言学愈来愈多地涉及法律,法律愈来愈多地需要语言学的帮助,十分有必要建立一个国际性的语言与法律的专业学术组织。就是在这次研讨会上,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协会(The International Association of Forensic Linguists, IAFL)诞生了。1993年7月,IAFL在德国波恩召开的首届国际法律语言学家协会大会上正式对外宣布了这个专业学术组织的成立。1994年,IAFL创办的会刊《法律语言学——言语、语言与法律国际杂志》正式出版。至此,一门学科存在的三大标志:学术组织、学术会议、学术刊物已经齐备。法律语言学已经“自立门户”成为一门学科。 2. 核心概念 IAFL成立伊始就将其总目标宽泛定位:旨在汇集致力于语言与法律各方面研究与实践的人员,同时对法律语言学初步做出了广义和狭义的界定,即广义的法律语言学概念涉及语言与法律的方方面面以及法律背景下的语言学研究,而狭义的概念则指法庭的语言证据,如作者识别和有争议的供述等。一宽一窄的界定表明,法律语言学的研究范围可以广至一切跟语言和法律有关的研究和应用,狭义的法律语言学是语言学在司法实践的应用研究,其语言分析都与某个案件有直接关系,运用语言学分析方法调查语言材料,提供语言证据。 这里用一起案例说明狭义概念。1949年11月30日,Evans到警察局说自己将妻子和小女儿杀死了,随后尸体在其伦敦的家中被找到。Evans在警察局一共有四份详尽的供词,但相互之间差异很大。尽管如此,Evans被判谋杀罪,于1950年被处决。时至1953年,Evans的房东Christie作为真凶浮出水面,致使Evans一案漏洞百出。该案调查委员会的一名成员邀请语言学家Jan Svartvik应用其文本分析专业技能对Evans的四份陈述进行分析。Svartvik应用定性和定量分析方法对这四份陈述进行了仔细全面分析,结果显示这四份陈述之间的语法使用习惯和文体存在明显差异,证明这四份陈述不是Evans一个人所为,特别是致使Evans归罪的那份陈述与其他三份陈述存在差异。分析结果提交给了案件调查委员会,Evans在其被处死后的1966年才得到赦免。这起案件涉及到上文提及的“作者识别和有争议的供述”问题。后来,Svartvik写了一本书,名叫《伊文思的陈述——法律语言学案件分析》(The Evans statements - A Case for Forensic Linguistics),首次使用了Forensic Linguistics一语。一些学者对他的评价极高,称其为“法律语言学之父”(father of forensic linguistics),因为他为后来者树立的榜样,也为如何界定和法律语言学应用提供了充分的证明。 “Evans冤案”清晰表明法律语言学的核心概念:法律语言学是语言学家应用专业技能、方法和洞察力,在法律、侦察、审判、惩罚等法律语境之中为法务工作者提供帮助的一门学科。它是犯罪、司法程序或法律争端语境之下的语言研究、语言分析和语言衡量,其中包括准备和提供书面和口头证据。法律语言学家的任务是对法律语境中使用的语言进行分析,并提供语言证据。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