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在不同的会话语境和主观认知的条件下,类比推理的可接受性不同。20世纪30年代,以Perelman为代表的新修辞学兴起。与传统修辞学寻求说服或奉劝以及关注语言修辞和演讲艺术的特点不同,新修辞学把焦点转向了听众和读者。新修辞学作为一种实践科学,其研究对象是推论技术,目的是有效地说服听众。可接受性有以下三个特性:“可接受性必须被理解为理性的接受;可接受性个别地存在于每一个前提;可接受性是辩证标准,即可接受性必须在论证者和他人之间相互影响的辩证情形的条件下予以理解。”[16]584一个类比推理的提出会涉及两个主体:说者与听者,可接受性与两者皆有关联,会话语境和主观认知对可接受性产生重要影响。一方面,会话语境不同,类比推理的可接受性程度不同。将语形、语义、语用三个维度集于一体的语境,把外在的指称关联与内在的认知关联统一了起来,构成了分析类比推理语用可接受性的基本前提。Perelman认为类比推理是特殊情形的推理,听众知道源域的结构,不知道目标域的结构,通过特殊语境的推理,两者的联系生成[16]492。Walton的对话语境理论认为论证和对话有着非常紧密的联系,一个论证的好坏取决于其使用过程中的对话语境[16]304。他还把论辩过程中涉及的语境分为六种:临时假设、被接受的程序、专家意见、时尚和习惯、世俗意见、合作和礼貌等。类比推理的产生与理解始终处于认知语境中,因此,根据语境才有可能使一个类比推理满足可接受的要求。另一方面,主观认知水平的差异影响可接受性程度。在语用学上,交际双方必须在共有的普遍前提下才能进行顺利的沟通。说话者通常为了使自己的意思更好地被受话者所接受,会有意识地遵守一般性的交际规则,例如清晰、真诚、高效、切题,又如 Grice在会话含义理论中构建的由量、质、关联和方式四个准则构成的合作原则等。同样,类比推理的可接受性也需要会话双方具有相应的常识及联想、分析、概括等认知能力。 五、结 语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从映射性、相似性和语用性三个方面来判定类比推理的性质,从而有效地将其区别于演绎推理、归纳推理及溯因推理。演绎推理不具有以上三个性质,归纳推理仅具有语义的相似性,溯因推理仅具有认知的语用性。可见,这三个性质是类比推理所独有的,只有同时具备,才是一个有效的类比推理。 当前我国对类比推理的研究还相对滞后,仅仅停留在形式和认知上的浅层次分析,从逻辑学出发进行全面分析的并不多。因此,在深入分析类比推理的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系统的推理模型,乃是该领域研究的重点和难点。作为一种非常重要的推理方式,类比推理不仅长期受到逻辑学、心理学、认知科学、科技哲学及法律等各个领域学者的共同关注,而且已经广泛地运用于教育教学、科技发展、政治论辩、法庭断案等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中。因此,对类比推理的性质探究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