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 言 类比推理与传统的演绎、归纳、溯因等推理形式不同,它体现的是类似事物之间特有属性的一种“迁移”,是一种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形式。类比推理在知识学习、科技创新、政治论辩、司法判决等各方面都有广泛的应用。因此,关于类比推理的研究在认知科学、人工智能、心理学、语言学、逻辑学等多个学科领域内都受到广泛的关注,相关领域的学者也都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他们的观点。 亚里士多德早就用了类比(analogy)这一术语,并谈到了类比预测,虽然他从未涉及类比推理和类比论证,但他对两种论证形式即举例论证和相似论证的区分,都非常接近我们今天所讨论的类比推理。从总体上看,亚里士多德主要是从常识的角度提出了类比推理的评价标准[1]。Hesse非常关注科学中的类比推理,并提出了类比推理必须满足的三个实质性标准:实质类比,具有因果关系,无本质差异[2]。Gentner进一步提出了结构映射理论(structure-mapping theory),认为一个类比推理在结构和语法上必须具备结构连续性、以关系为中心和系统性等三个特征[3]。Holyoak和Thagard从人的心理机制出发,创建了多重约束理论(multiconstraint theory),不仅强调类比推理在结构上的约束,还提出了语用约束和语义约束的重要作用[4-5]。Bartha提出了关联模型(articulation model),认为一个好的类比推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先验关联和泛化潜力[6]。国内方面,张向葵等人综述了类比推理的图式研究[7-8]。芦芸蓉等论述了类比论证的论证类型和论证性[9-10]。胡浩利用Bartha的理论提出了类比论证的特征及其评价标准[11]。综上所述,前人的研究多集中于从不同角度探讨类比推理的特征及评价标准,而对类比推理性质的探究并不多见。本文旨在前人研究的背景下明确类比推理的定义,并以此为基础对类比推理的性质做出详尽的阐释。 演绎推理体现的是由一般到个别的推理形式,归纳推理体现的是由个别到一般的推理形式,而类比推理是从个别到个别的推理形式。推理进程上的特殊性就决定了类比推理在语法和语义上与其他推理形式存在根本差异。类比推理由源域S(source-domain)和目标域T(target-domain)两个部分构成,源域与目标域的元素之间在属性、关系及系统三个方面都存在一一对应关系,这种复杂的映射关系是构成类比推理的基础。为了获知目标域是否具有某种特殊属性,需要从源域的属性出发,将这种属性“迁移”到目标域上,在这个“迁移”的过程中会产生一个新的谓词,用来确保语义的正确性,Juthe称之为指派谓词(assigned-predicate)[12]。指派谓词是指源域S中各项属性之间存在谓词关系R,由于目标域T与源域S的某些属性存在类比映射关系,源域S的元素间的谓词关系R被指派给了目标域T,进而使目标域T的元素间也具有了相应的谓词关系R。源域与目标域之间的谓词的相关性对于类比推理的有效性起关键作用。据此,我们将类比推理定义如下: 基于此定义,本文将从逻辑学的视域出发,具体阐释类比推理的三个基本性质:映射性、相似性和语用性。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