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规范、标准统一的普通话 1956年2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完整地赋予了“普通话”科学的定义:“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这个定义从语音、词汇、语法三方面明确规定了普通话的标准。 中国古代汉民族的经济政治中心是北方的中原地区,所以汉民族的共同语就以中原地区的方言作为基础,往往以王朝京城所在地的方言作为语音标准。宋以前历代都城大多设在西安、洛阳或开封,金、元、明、清四朝多在北京建都。以北京话发展而来的“官话”是民国“国语”的语音基础。在民国时期,就有过基础方言的激烈争论和实践的变化。 在晚清和民国时期,由于对“国音”标准认识存在分歧,出现了“老国音”“新国音”之争、“国音”“京音”之争。简单来说,1913年国民政府教育部召开读音统一会,审定了6500个汉字的标准读音。由于读音统一会的审音不是以某个具体地点的语音为标准,而是带有人为的杂凑性质,以至于脱离语音实际。投票过程也很有趣。80名读音统一会代表中,江苏17人、浙江9人、直隶8人,广东、湖南、福建各4人。由于南方籍的代表太多,读音统一会只得限定以一省一票的方式投票决议。从这个名单来看,来自广东的4人不可能左右会议结果,也就不存在“粤语只差一票就成为普通话”的可能。至于其他四川话、湖北话、陕西话等等差一票成为普通话的说法,也同样是谣传。因为在审定6500个汉字的读音时,是逐字发下投票决议,因此,也许有一些是“差一票”通过的,但不存在某一方言整体差一票被定为“国语”的情形。 决议通过后,不断有学者呼吁采用北京语音为标准音。经过长达十年的论争,1924年国语统一筹备会决定以北京语音为标准。人们把1913年读音统一会审定的叫作“老国音”,1924年审定的叫作“新国音”。同时,还出现过除北京话之外的各种方案,如“切音字”始祖卢戆章起初以闽南话为标准,后来改为北京话,可是到了论述统一语言问题时又主张以南京话为标准。又有胡以鲁主张以湖北话为标准等等,各执一词。最终,还是以北京话为标准占主流。 普通话以北京话为标准音,那么,普通话就等于北京话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这是不符合实际的。我们所指的以北京话为标准,是以北京语音的系统为标准,并不是北京土音,也不是把北京语音的一切读法照搬。因此,普通话不等于北京话。 北方话是汉语方言的一种,它的分布区域极广,占大半个中国,它反映了全民语言的发展趋势。从宋元以来产生了许多以北方话口语为基础写成的文学作品,这种书面语就是“白话”,这些作品在非北方地区刊印,非北方地区也用“白话”创作,可见具有广泛性。“白话”就是普通话的文学语言的来源。 普通话的语法规范在“典范的现代白话文”里。所谓“现代”,指“五四”运动以来;所谓典范,一是符合全民语言规范,二是经过高度文学加工,使语言精密、完整、正确。 最后,普通话的推行与方言的使用是和谐共存的关系。推广普通话并不意味着消灭方言,推广普通话既不以消灭方言为目标,也不以消灭方言为手段。我们不能把普通话和方言简单地对立起来,两者的功能和地位不同,处在不完全相同的时空之中。任何一种方言都有它的稳固性和不可替代的实用性。在民族共同语的发展时期,方言之间过去所有的那种明显的界限会逐渐淡化,方言的力量必然会削弱。同时,普通话不仅是汉民族的共同语,也发挥着中华民族族际共同语的重要作用,这也并不妨碍各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 (作者:潘佳,系国家语言文字政策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