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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话的前世今生

http://www.newdu.com 2017-11-16 《光明日报》 潘佳 参加讨论

    普通话的“普通”是普普通通的意思吗?这是一个常见的问题,其实这里的“普通”是普遍通行的意思。从语言的地位来看,普通话是汉民族的共同语,也是我国族际的共同语;从语言的规范化来看,普通话是汉民族共同语的标准语;从法律地位来看,普通话是中国法定的国家通用语言;从社会的使用来看,普通话是人人使用,普遍通行的日常交际语。
    源远流长、日臻完善的普通话
    人类的语言随着时间推移、社会进步产生变化,时空差异形成了方言,由于沟通的需要,同时也产生了通用语、共同语。汉语是世界上使用人口最多的语言之一,也是世界上方言分歧较大的语言之一。
    早在先秦、两汉时期,汉语就已形成当时的共同语“雅言”和“通语”了。他们是我们当代共同语的远古“祖先”。《论语》中说:“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郑玄注“雅言”为“正言”。清代进一步解释,认为“雅言”就是“夏言”,夏指黄河流域中部的中原一带,刘端临认为就是“王都之言”,刘宝楠认为“雅言”就是当时的“官话”。
    秦汉时代,语言的统一性更强。西汉扬雄的《方言》中出现了“通语”“凡语”,就是指当时的共同语。东汉时的洛阳话、唐代的长安话、宋代的汴梁话等,都曾先后成为汉民族的共同语。金、元、明、清四代都曾建都北京。由于政治、经济的集中,北京话的影响逐渐增大、地位日益重要。北京话成为明代“官话”的基础语言,“官话”成了明清时期的“共同语”。
    清末变法维新的思潮中出现了推广民族共同语的呼声。“国语”是日本明治维新发明的共同语名称,被学者借用到汉语中。1911年,清政府学部议决了《统一国语办法案》,代表着封建社会的“官话”退出历史舞台,旨在向士农工商普及的“国语”正式确立。民国时期开展的民族共同语运动,就叫“国语运动”。
    普通话的名称,在清末也从日本传入中国。在中国最早提出普通话的是朱文熊,1906年,他对普通话的定义是“各省通行之话”。20世纪30年代,在文艺语言大众化的讨论中,瞿秋白、鲁迅等都使用了“普通话”这个术语,他们所指的是五方杂处的城市自然形成的一种互相能听懂的语言。1934年兴起的大众语运动最终对普通话有了基本一致的认识:普通话是以一种流行最广的方言为基础的,习惯上全国各地共同使用的,大众能说得出、听得懂、写得来的人民大众的口语,它是更具普遍性的“国语”和更接近人民口语的白话文。
    新中国建立后,国家推行民族平等、语言平等的政策。为了体现各民族的平等与相互尊重,为避免少数民族误认为国家只推行汉语而歧视少数民族语言,所以在1955年召开的全国文字改革会议和现代汉语规范问题学术会议上,对规范的汉民族共同语的名称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决定把清末至民国的“国语”改名为“普通话”,而且赋予了普通话新的、科学的定义。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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