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科学报》2014年11月14日A06版“独家报道——濒危语言系列报道之五:侗台语族”发表了《拯救、保护和复兴濒危语言任重道远——访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李云兵、徐世璇》一文。在这个专访里,李云兵谈到我的调查成果时称:“90年代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孙宏开先生主持的‘中国新发现语言调查研究’项目中,薄文泽负责木佬语的调查研究,但据我所知,薄文泽先生并没有调查到木佬语,其著作《木佬语研究》基本是基于张济民先生的调查材料。” 李云兵对我调查研究的论断并不成立。在《木佬语研究》前言16—18页,后记184—185页中,我都明确提到该书材料的来源:“1.1955年,中国科学院少数民族语言调查第二工作队在调查贵州少数民族语言期间,曾经调查过木佬语,但当时的调查材料没有保存下来。2.1981年,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为了落实木佬人的民族成分问题,组织民族识别调查工作组对木佬人居住地区进行了语言调查,参与调查的人员有赵道文、徐志淼、张济民、龙明耀等贵州省的民族语言研究专家,此次调查材料由贵州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以《贵州民族识别资料集(第5集)——木佬人族别问题调查报告》的名义刊行。1993年出版的《贵州仫佬族》一书全文收录了这次调查所得的几份材料。”我在自己的著作中充分肯定前人的调查研究,乃是学术研究的应有之义,但是这并不意味我没有调查到木佬语。 需要指出的是,李云兵所说“张济民先生的调查材料”实际上不存在,收录于《贵州仫佬族》一书中的材料明确标明是赵道文、徐志淼、张济民、龙明耀几位先生共同调查记录的,这几位先生都是当年贵州少数民族语言研究领域的知名人士,李云兵对此应不陌生。 下面略举我的材料和赵道文、徐志淼、张济民、龙明耀(下面简称“前辈”)共同调查记录的材料之间几点不同之处。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