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无逸》是一篇周公告诫成王的训辞,周公列举殷商三宗的经历与施政作为,劝勉成王。传世《古文尚书》三宗以中宗、高宗、祖甲为次,马融和郑玄以祖甲次于高宗,遂指为武丁之子,《孔传》和王肃则认为是商汤之长孙太甲。二说各有理据,难判是非。历代尚书学者费尽心机,多方诠释,仍难有确切之解。宋代熹平石经《无逸》残文出土,经排列复原,高宗后无“祖甲”一段文字,而中宗前有近四十字的空位,显然欧阳本今文《尚书·无逸》是以太甲、中宗、高宗为次,证明孔传、王肃之说有文本依据。清儒因为《古文尚书》案的牵连,对此还在左袒右袒,犹疑不定。民国间三体石经马郑本《古文尚书·无逸》出土,次序与传世本古文《无逸》一致,在佐证马郑本古文前有所承的同时,确定了《无逸》今古文的不同,并使这一异同产生年代推到西汉甚至西汉以前,也使孔、王说之来源上推到西汉。取证于当今出土竹简的书写格式,联系刘向以中秘古文《尚书》校大小夏侯、欧阳三家经文的脱简实例,祖甲一段文句适为二支竹简的文字,经排列《无逸》文字,可以确证祖甲应为太甲,原在中宗之前,其窜乱到高宗之后系由错简所造成。夏商周断代工程在殷商晚期的年代排列中,将高宗武丁以后的祖庚、祖甲、廪辛、康丁四王年数框定为44年。专家从马郑之说,认《无逸》之祖甲为武丁子,因为将祖庚排斥在外,与《无逸》中周公所说祖甲之后“或十年,或七八年,或五六年,或四三年”的晚商帝王在位年数不合,于是只能认为周公是泛指中宗、高宗、祖甲以后的某些王。但如根据熹平和正始石经残石的错位作符合历史的推测,将祖甲依从今文经本置于中宗前定位为太甲、中宗、高宗,则高宗武丁之后便容有祖庚王位年数,如此便与周公所说高宗后逸乐之王在位十年、七八年、五六年、四三年之言适相吻合。 残石可以补充、佐证经文是非和历史事实者,远不止以上所举。如汉石经《仪礼》用大戴本,说明汉代大戴影响超过小戴,而且各篇之后所附之记文与今本不同,透露出各家在传授中的差异,真实地反映了当时的经学流派,可以丰富我们对汉代经学史的认识。所以,石经残石的价值,不仅仅在于文字、文句与今古文文本的异同,如汉魏石经,可以观察今古文之间兴替迹象;唐蜀石经,可以探索竭力保存古本的心态;两宋石经,反映出理学的兴起和四书的形成过程。总之,由于七朝石经作为不可替代的实物文本,对研究历代经学史、政治史甚至历史年代学,都有其无可替代的作用,尤其是对当今继承和弘扬传统文化,发掘儒家经典的现代价值,更有其不可忽视的历史和现实的双重意义。 (作者单位:上海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责任编辑:admin) |